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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4388号】新华区兴华高丰花园(高庄村安置点A1、B1地块)电梯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河南-郑州- 发布日期: 2024年9月26日
变更公告正文
【平公资建(略)号】新华区兴华高丰花园(高庄村安置点A1、B1地块) 电梯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项目编号:(略)

2、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略)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略)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二、更正信息

1、公告类型:(略)

2、更正事项:(略)

3、原文件获取时间:(略)

4、原开标时间:(略)

5、原采购信息内容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且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B级或B级以上资质,其所投品牌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3.2项资质要求。代理商应同时提供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4、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个投标人,只允许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由生产制造商全权委托的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其投标无效;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3.9、供应商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略)】(略) 号文);

3.(略)、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此内容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现变更为:(略)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的,应具有以下资格: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C级及以上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C级及以上许可证(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代理商;

2.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以下资格:

①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C级及以上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

②须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设备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一个代理商仅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设备);

③须提供所投标的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C级及以上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C级及以上许可证(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项目负责人:(略)

4、财务要求:(略)

5、信誉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略)

6、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同时作出变更。

2、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时,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3、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4、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5、本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监督部门:(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电梯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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