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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宿迁-泗洪县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24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

(略)-(略)-(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一:(略)

更正前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技术标准及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更正后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人员配备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更正内容二:(略)

更正前

评审因素

分数

评审标准

报价分

投标报价

(略).(略)

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略)。

技术响应

技术要求响应

(略).(略)

根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提供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得(略)分:

[if !supportLists]1、[endif]技术要求前标注“★”部分为实质性响应项(共2条),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2、[endif]技术要求前标注“*”部分为一般技术参数(共(略)条,合计(略)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无响应或无效响应或不满足不得分。

注:

[if !supportLists](1)[endif]供应商需详尽真实的提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且均需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内详尽真实的提供偏差情况,否则将视为无响应或无效响应。

(2)未按指定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企业经营业绩、企业荣誉

企业业绩

(略).(略)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合同中需包含保洁),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略)分。

注:

(1)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两者缺一不可;

(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供应商名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主要信息,否则不得分;

(3)对成交供应商的业绩信息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步予以公示。

企业荣誉

8.(略)

供应商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物业类荣誉,每有一个得 2分,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略)

项目实施方案

员工培训方案

6.(略)

针对保洁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方案完善且具有针对性,有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方案科学合理的得 6分;方案基本合理的得 3分;有方案但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更正后

评审因素

分数

评审标准

报价分

磋商报价

(略).(略)

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磋商报价的最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略)。

技术响应

技术要求响应

(略).(略)

根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提供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得(略)分:

技术要求前标注“*”部分为一般技术参数(共(略)条,合计(略)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无响应或无效响应或不满足不得分。

注:

[if !supportLists](1)[endif]供应商需详尽真实的提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且均需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内详尽真实的提供偏差情况,否则将视为无响应或无效响应。

(2)未按指定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企业经营业绩、企业荣誉

企业业绩

(略).(略)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合同中需包含保洁),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略)分。

注:

(1)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合同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或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评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供应商名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主要信息,否则不得分;

(3)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评价中出现“不满意”或“差”或“不合格”或同等意思表达的,该业绩不得分;

(4)对成交供应商的业绩信息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步予以公示。

企业荣誉

8.(略)

供应商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物业类荣誉,每有一个得 2分,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表彰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注:(略)

项目实施方案

员工培训方案

6.(略)

针对保洁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方案完善且具有针对性,有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方案科学合理的得 6分;方案基本合理的得 4分;有方案但存在明显缺陷的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更正日期:

(略)-(略)-(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下载更正文件,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更正文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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