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
(略)-(略)-(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略)
(2) 项目负责人资质:(略)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修改为:(略)
更正日期:
(略)-(略)-(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略)号MAX科技园9幢B座3楼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