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总医院医养楼及南区分院(略)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非标专项债)第4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dycg(略)-(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定远县总医院医养楼及南区分院(略)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非标专项债)第4包
首次公告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均修改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将附件2诚信投标承诺书中第六条“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略)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略).2条修改为“(略).2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略).3条修改为“(略).3成交公告发布后,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也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在线提起质疑(
http:(略)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节比较与评价第6.2条技术标评审细则中第1款评审细则修改为“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市场反馈情况、产品市场地位等方面进行评分。内容详实、表述清晰,品质保障方案描述可实施性强,与本项目贴切得(略)分;品质保障方案描述具有可实施性,可与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表述无错误得9分;品质保障方案描述可实施性弱,与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性较弱,表述内容无重大错误,得8分;品质保障方案实施性较差、与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性弱,表述内容出现较多错误的得7分;未提供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5款“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参加本项目”修改为“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更正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远县总医院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幸福东路
联系方式:许主任(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略)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刘军
电
话:(略)
五、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