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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7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紫森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鸿辉煤矿(兼并重组)(变更))

所在地区: 贵州-贵阳-南明区 发布日期: 2022年7月15日
变更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紫森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鸿辉煤矿(兼并重组)(变更)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年7月(略)日-(略)年7月(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略)

联系电话:

(略)-(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略)(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略)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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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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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紫森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鸿辉煤矿(兼并重组)(变更)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石桥镇核桃山村

贵州紫森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对贵州盘县紫森源(集团)实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略)〕(略)号),隶属贵州紫森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盘县乐民镇鸿辉煤矿((略)万t/a)与盘县红果镇新寨煤矿(9万t/a)进行资源置换整合,整合后保留盘县乐民镇鸿辉煤矿,关闭盘县红果镇新寨煤矿,兼并重组后鸿辉煤矿设计生产规模(略)万t/a。

兼并重组后鸿辉煤矿扩界矿区范围由(略)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为+(略)m~+(略)m,矿区面积:(略)2,矿界与周边矿业权不重叠,与水利设施、水电站施工区不重叠,不在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不属于其他禁采禁建区。

(略)年(略)月,原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盘县紫森源(集团)实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鸿辉煤矿(预留)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黔国土资储资函〔(略)〕(略)号)核定了矿井资源储量。(略)年8月,贵州省能源局据黔能源审〔(略)〕(略)号文对《贵州盘县紫森源(集团)实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鸿辉煤矿(兼并重组)((略)万t/a)初步设计》予以批复。根据初步设计批复,鸿辉煤矿(兼并重组)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略)层,设计可采资源/储量(略).9万t,兼并重组鸿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略)万t/a,地面布置主工业场地和辅助工业场地,设计服务年限为(略).1a,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设计1个水平4个采区开拓全井田:(略)

鸿辉煤矿曾先后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了鸿辉煤矿瓦斯发电项目、鸿辉煤矿(略)万t/a(兼并重组)矿井、鸿辉煤矿(略)万t/a选煤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获得了环评批复。鸿辉煤矿原入河排污口设置在辅助工业场地,(略)年7月(略)日盘州市水务局以盘州水务函〔(略)〕(略)号文对排污口的设置进行了批复。矿井建设过程对入河排污口和临时排矸场进行变更。依据《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略)〕(略)号),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及临时排矸场变更属于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次评价针对鸿辉煤矿入河排污口及临时排矸场的变动进行变更环评,分析临时排矸场和排污口变更后的环境影响,对变更后入河排污口进行了论证设置,环评推荐入河排污口设置在主工业场地南侧马草塘河左岸,马草塘河流经矿区段水权归属贵州省管辖。分析论证本项目排污满足受纳水体马草塘河纳污能力及水域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矿井场地总占地面积为(略).(略)hm2,新增占地4.(略)hm2。矿井生活及地面水源由附近村寨自来水协议供给,井下防尘和地面生产系统用水来源于处理后的矿井水。矿井采用空气能热泵热水器供热,双回路供电,矿井年耗电量约(略).(略)万kW?h,吨煤电耗(略).7kW?h/t。

矿井在籍总人数为(略)人,矿井全员效率4.(略)t/工。本项目新增投资(略).(略)万元,环保工程投资(略).3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0.(略)%。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要按地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并利用工业场地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不可任意排放;

3.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4.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叠加影响。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要求;

5.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往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应运往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空气能热泵热水器供热,场区不设燃煤锅炉;工业场地原煤储煤场设置为封闭棚架式储煤场,运输皮带设置在封闭式走廊内,对转载和装卸等分散产尘点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和工人个体防护措施,减轻生产系统扬尘对环境空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场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制路面扬尘;同时对运煤汽车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等措施,以控制生产及运输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主工业场地内已建1座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略)m3/d,主要用于处理二、四采区井下涌水;辅助工业内原建有1座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略)m3/d,主要用于处理一、三采区矿井水,后期开采三采区井下涌水超过辅助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时,可依托主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矿井已建矿井水处理站均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矿井水SS、COD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Mn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的一级标准要求,Fe浓度可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直接排放限值要求。矿井水经处理站处理并经消毒达到《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略)-(略))中规定的“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井下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和地面生产系统防尘用水,矿井水总复用水量为(略).(略)m3/d,剩余部分(略).(略)m3/d达标排入马草塘河。

主工业场地与辅助工业场地已分别修建了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主工业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略)m3/d,辅助工业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略)m3/d,采用“调节池+A2O一体化设备+二沉池+过滤+消毒”处理工艺。辅助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并消毒后优先复用于选煤厂生产补充用水,复用量(略)m3/d,剩余生活污水输送至主工业场地外排马草塘河;主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外排马草塘河。

主工业场地不设置储煤场,辅助工业场地设储煤场,储煤场为全封闭棚架式,环评要求同时对工业场地、装车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储煤场、装车场四周设场地淋滤水收集边沟,工业场地出口位置设运煤车冲洗场地,主工业场地东侧地势较低处设容积为(略)m3场地淋滤水收集池,收集主工业场地淋滤水和运煤车冲洗废水,辅助工业场地北侧地势较低处设容积为(略)m3场地淋滤水收集池,收集辅助工业场地淋滤水,场地淋滤水及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泵送至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临时排矸场按规范修建挡矸坝,完善周侧截排水沟计底部排水涵洞,挡矸坝下游修建淋溶水沉淀池((略)m3),环评要求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并投加石灰和混凝剂处理后全部复用作矸石场防尘洒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环评要求对噪声源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外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矿井已与盘州市火铺矸石发电厂签订了煤矸石处置协议,环评要求优先对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运往临时排矸场,运行过程应做好煤矸石台账记录,进入临时排矸场矸石须分层压实填埋。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井下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脱水处理后掺入混煤作产品销售。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在线监测废液为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工业场地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略)修改单的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环评预测,全井田开采后预计会造成矿井姜家寨(4户)、下坝((略)户)共计(略)户受到地表沉陷Ⅳ级破坏,位于采区边缘的马草塘部分居民((略)户)预计将受到地表沉陷Ⅰ~Ⅲ级破坏。环评要求重点加强对姜家寨、下坝村寨居民点的观测,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房屋建筑采取维修加固处理措施,对损坏较严重的居民房屋建筑必要时采取搬迁补偿措施。

为确保沉陷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河流、村寨房屋、工业场地、乡村公路等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留设保护煤柱。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必要时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采煤过程中造成耕地破坏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与复垦,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重度破坏类型按破坏范围及破坏程度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当地土地和林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帐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6、地下水保护措施

最大限度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严密观查地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同时做好相应补救措施。

7、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发生渗漏,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迁移;做好工业场地的雨污分流,杜绝场区地面漫流进入周边环境,场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在场区最低处建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做好管理维护;工业场地其他区域除绿化区域外地面需采取硬化措施,以防土壤环境污染。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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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盘县乐民镇鸿辉煤矿(兼并重组)(变更)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公示本).pdf

评估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鸿辉煤矿环评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略)-(略)、(略)

(反馈时间:(略)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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