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略)
修改为“★( 1 )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派遣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工作人员到指定的用工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派遣员工需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上岗;如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人员不满意要求更换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 在采购人提出要求的(略)小时内做出响应,保证劳务的供应,在(略)天内替换并提供合符标准的派遣员工; 派遣人员的工作由用户进行分配、管理,派遣员工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派出员工。对派遣人员的奖惩、撤换或辞退等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付费方式、付款保密事项、报价要求与供应商考核说明
1、付款方式:(略)
修改为:(略)
2、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发票。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采购人按规定扣罚。如果中标人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付款保密事项:(略)
3、报价要求:(略)
修改为:(略)
(2)各投标人对整个项目进行报价。劳务管理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 .(略)元/人/月。
报价=(略) .(略)元 (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 +(略)人*劳务管理费元/人/月*(略)个月
(3)派遣人员劳务费由采购人确定,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五险一金) 、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及其他费用 (如办公经费) 等,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4)派遣人员劳务费用不作为参与投标竞争的价格费用,各投标人不得对此部分费用进行修改或变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劳务管理费包含中标人劳动用工手续办理的管理成本等费用。劳务管理费不包含派遣员劳务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设立专用账户,用于支付派遣人员工资。
增加以下条款:(略)
1)考核表采用累积扣分制。中标人由市***负责考核。考核时限:(略)
2)考核表总得分低于(略)-(略)分的,采购人出示整改函,中标人按整改函提交整改方案;考核表总得分低于(略)分得,中标人每低1分须向采购人支付(略)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可在下一月的货款中抵扣。
3)对于考核结果的认定,以采购人意见为准,若出现争议,相关佐证由中标人负责出具,否则应当认可采购人的考核意见。
4)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考核表内容进行调整。
参考表格如下,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劳务公司考察评分表
| 评价要素 | 分值 | 表 现 |
| 《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 (略) | 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中所有规定,各方面很合规。 |
| (略) | 比较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部分细节不合规,但无关紧要。 |
| (略) | 基本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重要方面能做到合规。 |
| (略) | 部分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必要的方面合规。 |
| (略) | 完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劳务派遣资质。 |
| 人事、劳资工作能力 | (略) | 具有很好的人事、劳资工作能力,能及时有效独立处理各种情况。 |
| (略) | 具有较好的人事、劳资工作能力,能够独立应对各种情况,但需要一定时间解决。 |
| (略) | 具有基本的人事、劳资工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必要的基本工作。 |
| (略) | 具有一定的人事、劳资工作能力,需在外力帮助下完成所有工作。 |
| (略) | 不具有人事、劳资工作能力,完不成工作,即使有外力帮助。 |
| 代理工作能力 | (略) | 具有很好的代理工作能力,能及时有效独立处理各种情况。 |
| (略) | 具有较好的代理工作能力,能够独立应对各种情况,但需要一定时间解决。 |
| (略) | 具有基本的代理工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必要的基本工作。 |
| (略) | 具有一定的代理工作能力,需在外力帮助下完成所有工作。 |
| (略) | 不具有代理工作能力,完不成工作,即使有外力帮助。 |
| 服务体系和标准 | (略) | 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标准,业务经验丰富,能满足客户各种需求。 |
| (略) | 具有相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标准,能够很好的满足客户需要。 |
| (略) | 具有基本的服务体系和标准,能满足基本日常工作需要。 |
| (略) | 具有必须的服务体系和标准,仅仅能满足必要工作需求。 |
| (略) | 不具有可用的服务体系和标准。 |
| 服务态度 | (略) | 顾客意识强,能把满足顾客需要充分贯彻在工作当中。 |
| (略) | 具顾客意识,能在具体工作中服务顾客。 |
| (略) | 顾客意识一般,能为顾客服务。 |
| (略) | 顾客意识稍差,为顾客服务时偶有偏差。 |
| (略) | 缺乏顾客意识,服务态度差。 |
| 总分 | |
| 审核人签字 | |
注:(略)
五、1、评审因素中的分值构成“商务部分(略) .0分;技术部分(略) .0分;报价得分(略) .0分”
修改为:(略)
2、评审因素中技术部分““服务需求调研 ((略).0分)、日常服务方案 ((略).0分)、客户服务及关系维护方案 ((略).0 分)、培训方案 ((略).0分)、公司管理制度 ((略).0分)””修改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