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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鹤洞路以北)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的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鉴定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荔湾区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27日
变更公告正文
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鹤洞路以北)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的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鉴定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略)〕6号)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略)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略)

现更正为:

采购包1(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鹤洞路以北)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的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鉴定):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略)%

服务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时,给予(略)%的价格扣除C1,即:(略)

2

节能、环保产品

1%

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1%-5%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根据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项目中的重要性、所占比重等因素确定。

注:(略)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

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

定价格扣除。

说明:(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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