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变更为:(略)
二、技术参数更改为:(略)
1.《绥化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略)-(略)年)》的编制应结合绥化市中心城区内的资源、能源、交通运输条件和财力、物力状况,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气源。既要考虑到可行性,又要兼顾连续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2.《绥化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略)-(略)年)》应采用合理气源和新工艺、新技术。
3.《绥化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略)-(略)年)》的编制既要考虑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也必须重视今后燃气企业的经济效益。
4.燃气的供气对象和各类用户供气量的分配比例,近期以民用为主,远期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使公益用户、工业用户占有一定比例,以提高燃气供应调节的灵活性。
5.地下管网干管规划应以远期气源规划的输送能力,确定其压力等级、干管敷设条数及管径;干管的走向规划,应符合道路长远规划要求,尽量避免在管道可用期限内开挖道路,改建或重建。
6.城市燃气营业所、供应站、汽车加气站、经营网点须结合近、远期城市居民的生活方便的需要。
7.《绥化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略)-(略)年)》应考虑燃气生产、输配、供应的主要参数的监测、控制手段以及燃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救护机制。
8.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和执行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9.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城市规划专业)职称。
(略).应针本项目特点和执行要求制定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
(略).应针本项目特点和执行要求制定具体的保密制度。
(略).针对本项目提供进度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
(略).服从采购人协调与指导。
(二)、规划期限:(略)
(三)、规划范围
1.《绥化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略)-(略)年)》范围为绥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四)、成果要求
1.《绥化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略)-(略)年)》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书及其他需要的材料。全部成果均应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本、图件(具体份数由双方协定),文图表的内容应一致。最终成果应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需通过评审、审查、审议,并获得批准实施。
2.服务标准:(略)
三、服务期限更改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