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变更内容如下:
1.第一章及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预算金额的表述调整为“预计共(略)万元,其中本年预算金额为(略)万元,以后两个年度预计每年各(略)万元”
2.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7点及第三章资格性审查表第(略)点调整为“投标人应在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
3.第二章第三条实施内容中保险期限、保费、保险金额前增加“★”。
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条中增加“品目名称”为“保险服务”,第六点中“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改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增加第十七条“合同融资”相关内容、第十八条“验收方式”及“资金支付条件与时间”相关内容
5.第三章第十条授予合同中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改为“本次采购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依据按首年总中标金额计算,由中标的承保机构平均分摊中标服务费。”
6.第四章评审办法与标准中:
(1)机构设置第一小项改为:
投标人服务本项目所在地(广州市)分支机构数量:
①分支机构数量大于等于(略)个的,得5分;②分支机构数量为(略)个(含)~(略)个(不含)的,得4分;③分支机构数量为(略)个(含)~(略)个(不含)的,得3分;④分支机构数量为7个(含)~(略)个(不含)的,得2分;⑤分支机构数量少于7个的,得1分。
(2)农村住房保险承保理赔情况修改为:
考察投标人省公司(略)-(略)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享受财政资金补贴)业务承保理赔经验:(略)
(3)协保体系支持修改为:
考察投标人对本项目协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对服务辖区协保人员组织培训及协同开展工作情况等。
①有协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完整,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得3分。②有协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完整,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2分。③有协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基本完整,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1分。④有协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0.5分。
对于已建立协保体系的投标人,考察投标人(略)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协保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人员和资金投入情况等。
①已建立协保体系,人员、资金投入充分,得3分;②已建立协保体系,人员、资金投入较充分,得2分;③已建立协保体系,人员、资金投入一般,得1分;④已建立协保体系,人员、资金投入较少,得0.5分;⑤未建立协保体系的,此项不得分。
(4)信息化水平修改为:
考察投标人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本项目经营效率的能力,包括投标人建立的承保、定损理赔等功能的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情况,以及借助互联网工具发布灾前预警、防灾防损等灾害防护信息情况。
①建立了可以实现承保、定损理赔等功能的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灾前预警、防灾防损等灾害防护信息准确、及时,覆盖内容广泛的,得6分;②建立了可以实现承保、定损理赔等功能的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灾前预警、防灾防损等灾害防护信息基本准确、及时,覆盖内容较广泛的,得4分;③建立了可以实现承保、定损理赔等功能的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灾前预警、防灾防损等灾害防护信息基本准确、及时,覆盖内容不够广泛的,得2分;④建立了可以实现承保、定损理赔等功能的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灾前预警、防灾防损等灾害防护信息不够准确、及时,覆盖内容不够广泛的,得1分;⑤未建立可以实现承保、定损理赔等功能的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不得分。
7.第五章采购合同中增加了第十四条验收及资金支付:
(一)验收方式:(略)
(二)资金支付条件与时间:(略)
8.第六章附件(略)增加并修改注释内容为:
1、所有标“★”的内容必须一一响应,并标明页码。2、如投标人对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的要求有任何负偏离,则必须在该表中全部列明。除标“★”部分外,其他部分若无负偏离,无需在上述表格中逐条重复第二章的内容。
9.第六章附件(略)增加并修改注释内容为:
1、所有标“★”的内容必须一一响应,并标明页码。
2、如投标人对公开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要求有任何负偏离,则必须在该表中全部列明。除标“★”部分外,其他部分若无负偏离,无需在上述表格中逐条重复第五章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