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
2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1供应商资格条件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
3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略).1.3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 | 无 | 新增加:(略) |
4 |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6、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 财务报告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供应商(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略)或(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现金流量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财务报告,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现金流量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 |
5 |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6、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 依法缴纳税费相关证明 | 竞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若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略)年(略)月至(略)年1月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
6 |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资格评审标准 | 无 | 新增加:(略) |
7 |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6、评审标准(2)详细评审 1、价格分(满分 (略) 分) |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对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给予5%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磋商报价×(1-5%)。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略) 分。 |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均为中小企业。故无政策性扣除。即评标价=磋商报价。 (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略) 分。 |
8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部分 目 录 | 9、供应商(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9、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略)或(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现金流量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 |
9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部分 目 录 | (略)、竞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若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 (略)、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略)年(略)月至(略)年1月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
(略)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部分 目 录 | 无 | 新增加:(略) |
(略)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部分 | 9、供应商(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9、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略)或(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现金流量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略)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部分 | (略)、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略)年(略)月至(略)年1月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略)、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略)年(略)月至(略)年1月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略)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部分 | (略)、竞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若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 (略)、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略)年(略)月至(略)年1月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略)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部分 | 无 | 新增加:(略) |
(略)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技术商务文件部分 附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此类企业请勿填写) | 1、中小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