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2
DZC(略)项目各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DZC(略)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环卫保洁采购项目进行了答复及变更,具体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供应商问:(略)
一是关于“设备设施中要求提供自有车辆的购置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一项,我们作为从事多年路面保洁的物业公司以及对行业企业的了解,相关企业的设备更新时主要来源包括购买二手设备设施,而环卫机械设备类似工程机械属于特种设备且其中绝大多数没有落户,在交易时统一上缴了二手车交易税,并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能明确区分车辆所有人和归属权,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建议在招标方案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车辆购置发票有同样的得分评价权力
二是关于商务评审中“供应商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表彰情况、供应商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表彰情况、供应商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示范企业”荣誉表彰情况、供应商单位员工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和供应商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奖获奖情况”五项,招标方案设定了“政府(部门)”限定,该限制条件违反以下两项原则,一是有利于以往为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企业,无形中给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企业设置准入门槛,二是弱化了市场参与度,否认了市场主体地位,违背了公平竞争提升市场效率的原则,当下的普遍共识是行业标准高于行政标准,而招标方案舍高就低,只是承认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有悖于选商从优精神,故此建议取消该项中政府(部门)的限制,承认行业机构的荣誉具有同样的评分权力。
答复:(略)
一、我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规定:(略)
贵单位的质疑成立,经研究,将上述内容修改如下:(略)
二、我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规定:(略)
贵单位的质疑不成立,上述内容不作变更,理由是:(略)
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商务文件评审打分细则中“供应商需提供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购置的下列环卫机械设备,且保证下列环卫机械设备在有效年检期内:
1、总质量≥(略)kg洗扫车,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略)分(即(略)台*1分/台=(略)分);
2、总质量≥(略)kg洒水车,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即6台*1分/台=6分);
3、总质量≥(略)kg多功能抑尘车(雾炮车),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即2台*1分/台=2分);
4、总质量≥(略)kg清洗车(必须包括护栏清洗装置),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即2台*1分/台=2分);
5、总质量≥(略)kg吸污车,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即1台*1分/台=1分);
6、总质量≥(略)kg垃圾压缩车,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即2台*1分/台=2分);
7、总质量≤(略)kg自卸车,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略)分(即(略)台*1分/台=(略)分);
8、清雪设备(含装载清雪设备的车辆)。其中:(略)
要求:
(1)供应商自有上述环卫机械设备的,按照上述标准计分,但须提供上述环卫机械设备的购置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上证件所注明的单位应与供应商一致,否则不得分(清雪滚刷、雪狼等清雪设备只需提供购买发票);
(2)如供应商暂无上述全部或部分环卫机械设备,但在投标前已经与相关机械设备的生产单位签订了书面的采购意向合同,则供应商可提供书面的采购意向合同(原件),但采购意向合同涉及的部分应按照上述标准的(略)%计分。;
(3)供应商提供环卫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借用合同的(原件),但租赁合同、借用合同涉及的部分应按照供应商自有标准的(略)%计分。
以上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原件为准计分。同时将上述原件等资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计分。”变更为“供应商需提供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购置的下列环卫机械设备,且保证下列环卫机械设备在有效年检期内:
1、总质量≥(略)kg洗扫车,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略)分(即(略)台*1分/台=(略)分);
2、总质量≥(略)kg洒水车,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即6台*1分/台=6分);
3、总质量≥(略)kg多功能抑尘车(雾炮车),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即2台*1分/台=2分);
4、总质量≥(略)kg清洗车(必须包括护栏清洗装置),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即2台*1分/台=2分);
5、总质量≥(略)kg吸污车,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即1台*1分/台=1分);
6、总质量≥(略)kg垃圾压缩车,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即2台*1分/台=2分);
7、总质量≤(略)kg自卸车,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略)分(即(略)台*1分/台=(略)分);
8、清雪设备(含装载清雪设备的车辆)。其中:(略)
要求:
(1)供应商自有上述环卫机械设备的,按照上述标准计分,但须提供上述环卫机械设备的购置发票(含合法出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上证件所注明的单位应与供应商一致,否则不得分(清雪滚刷、雪狼等清雪设备只需提供购买发票);
(2)如供应商暂无上述全部或部分环卫机械设备,但在投标前已经与相关机械设备的生产单位签订了书面的采购意向合同,则供应商可提供书面的采购意向合同(原件),但采购意向合同涉及的部分应按照上述标准的(略)%计分。;
(3)供应商提供环卫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借用合同的(原件),但租赁合同、借用合同涉及的部分应按照供应商自有标准的(略)%计分。
以上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原件为准计分。同时将上述原件等资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计分。”
四、开标时间变更为:(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