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财政局委托山西泰利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平顺县财政局工程项目审查机构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略)年8月(略)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一、采购单位:(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编号:(略)
四、变更内容如下:
原公告内容: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了促进平顺县的经济发展,根据《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现选择具备承担工程项目审查的中介机构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审查资格的单位进行招标,中标单位列入平顺县工程项目审查机构名单库,被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查报告。
二、服务期:(略)
三、报价依据
投标人以折扣率进行报价,投标单位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晋建价协字【(略)】8号文件《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及同行业收费标准报折扣率。
现变更为: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加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规范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及委托中介机构审查作用,根据《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现选择具备承担工程项目审查的中介机构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审查资格的单位进行招标,中标单位列入平顺县工程项目审查机构名单库。
二、服务期:(略)
三、报价依据
投标人以折扣率进行报价,投标单位可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晋建价协字【(略)】8号文件《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及同行业收费标准报折扣率。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查主要内容包括:(略)
2.中介机构开展审查应恪守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并对其审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审查质量。
3.中介机构在审査期间须严格按照委托合同(协议)履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准则,不得有影响审查结果的违规行为,严格履行回避制度。
4.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审查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审查工作,对审查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应独立完成审査任务,不得与建设单位(含施工单位)单独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审查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
(三)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出具审查报告;
(四)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应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查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的审查情况;
(六)对审査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中介机构应及时向委托审查的财政部门反映。
五、采购人:(略)
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如果对公告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