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略)
项目地点:(略)
建设单位(甲方):(略)
设计单位(乙方):(略)
签订时间:(略)
发 包 人 :(略)
设计人:(略)
经《白河县城区白石河右岸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三次)》(项目编号:(略)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乙方的设计依据
乙方以下列文件作为本项目的设计依据:
1、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2、甲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设计基础资料;
3、甲方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提供的阶段性书面设计意见;
4、经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服务建议书或投标文件;
5、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就本项目设计过程中的有关设计文件和建议。
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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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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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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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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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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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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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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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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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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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城区白石河右岸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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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山清水广场至下卡子汉江白河港码头,全长3.7公里,建设内容含健康绿道、口袋公园、小微广场、清水栈道、
服务红色驿站、旅游公厕、绿化小品、人行桥、夜景亮化、智慧导引、防护栏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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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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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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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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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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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略)万元,工程设计费按照中标基准费率取费。最终工程设计费结算依据工程施工招标中标价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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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甲方需提供的资料
甲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五(5)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设计基础资料。如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无法向乙方完整提供下列资料,可向乙方延期提供,则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期限可以合理顺延,合理顺延的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设计任务书
2、现状地形图(需标出用地红线)
3、已报建通过的规划建筑设计文件
4、周边已建的建筑及市政管网施工图
5、河道相关的技术资料
6、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7、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各阶段的批复和意见。
8、乙方根据设计需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五条乙方的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略)
第六条设计服务费
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略)
付费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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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费用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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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额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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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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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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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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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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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略)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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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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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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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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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文本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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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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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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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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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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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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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中标价为依据,据实
结算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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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后(略)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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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7.1.2甲方变更委托工程设计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规划编制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工程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工程设计费。
7.1.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和专利技术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本项目设计文件著作权为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但甲方在履行完合同约定条款后方取得本项目设计文件使用权。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乙方按合同规定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7.2.3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已开始工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支付。
8.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照应付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略)天(含(略)天)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不计算工作时间(该条约定以乙方进帐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并书面通知甲方。
8.3由于甲方原因变更工程设计范围、内容、规模等,给乙方造成工程设计工作返工,如果调整部分工作量不超过该部分总工作量的(略)%(以修改区域面积计算工作量),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不再计取费用;如果工作量超过(略)%,将根据实际发生量按比例计取费用。
8.4乙方对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8.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工程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8.6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略)%支付违约金。
8.7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部分合同或解除本合同,需提前(略)天书面通知违约方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其他
9.1项目在设计过程中以及后续服务。因项目需要乙方到现场处理问题的,乙方必须在(略)小时之内到达;乙方在向甲方提交最终成果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5次数的技术支持。
9.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5本合同一式 捌份,甲方肆份,乙方 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7甲乙双方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因故需要变更或中止本合同时,应提前(略)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9.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邮、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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