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响应招标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外投标人须提供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正本原件(可接受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须正本原件);
■制造商的国内全资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正本原件及制造商与国内全资子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可接受制造商的国内全资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格式,须正本原件);
■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或总经销商等)出具的授权函(专项授权书需正本原件,非专项授权书正本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a.授权书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IV-9-4”,投标人(作为代理)和制造商代表必须签字,须正本原件;
b.授权文件须按要求签字.盖章(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格式参照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IV-8.IV-9”)(正本原件,须按要求签字.盖章(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3.业绩要求:(略)
4.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境内银行)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境外银行)(如资信证明中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该资信证明原件,招标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如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还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资信证明显示基本账户信息(原件正本)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格式或银行印鉴)或银行备案印鉴卡片(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该中标候选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