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大邑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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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大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日期:(略)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大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标段 | |||||||
项目业主 | 成都西岭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略)-(略) | |||||
招标人 | 成都西岭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略)-(略)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略)-(略) | |||||
开标地点 | 大邑县分中心 | 开标时间 | (略) - (略):(略) | |||||
公示期 | (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略).(略)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
第二名 | 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
第三名 | 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张琪 | 职称证 | (略) | 环境工程 | 正高级工程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刘博 | 职称证 | (略)A(略) | 环境保护 | 高级工程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王玉金 | 王玉金 | B(略) | 环境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兰州市红古区城市管理局 | 红古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设计) | (略) | (略) | (略) | 日处理厨余垃圾及有机废弃物(略)t/d(其中本次项目为一期(略)t/d,二期项(略)t/d)。 | (略) | 张琪、田文达 | |
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宝兴县灵关滨河长征大道提升改造工程B段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服务项目 | (略) | (略) | (略) | 提升改造道路全长约(略)米,红线宽度约(略)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兼顾过境公路功能),双向四车道。项目总投资约(略)万元,其中建安费约(略)万元 | (略) | 潘志歆 | |
航天长征(临海)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航天长征(临海)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项目 | (略) | (略) | (略) | 固废大型项目,废盐综合利用规模2.5万吨/年 | (略) | 朱成 | |
景洪市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整治项目(EPC) | (略) | (略) | (略) | 新建柔性HDPE应急暂存池3万㎡,修复填埋场东C区库容(略)万㎡,新建渗滤液调节池加盖系统(略)m,新建(略)m/d全量化渗沥液处理站(采用两级硝化反硝化+外置MBR+两级芬顿氧化+两级曝气生物滤池为主要处理工艺),填埋场封场整治面积(略)m2。 | (略).(略) | 张琪 | |
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市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 | (略) | (略) | (略) | 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包括卫生填埋区、渗滤液调节池和管理区三大部分,生态修复场区总占地面积为(略).(略)万平方米,其中填埋库区占地约为5.(略)万平方米。 | (略) | 张琪、黄斯铭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建瓯市狮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瓯市竹材产业初级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游分园)初步设计及岩土工程勘察 | (略) | (略) | (略) | (略).(略)万平方米 | (略) | 洪沛竹 | |
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 (略)年度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管网 | (略) | / | (略) | 无 | |||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金族乡人民政府 | 宁德畲族文化园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 (略) | / | (略) | 无 | |||
陆丰市河东镇人民政府 | 陆丰市河东镇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示范带前期环境基础整治项目 | (略) | (略) | (略) | / | (略)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宁德市临海水乡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 宁德上汽科技创新孵化园园区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设计 | (略) | (略) | (略) | 对八都镇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风貌立面改造以及新峰村街巷的既有风貌问题进行整治工作。 | (略) | 无 | |
南丰县紫霄镇人民政府 | 紫霄镇西溪村上堡组环境整治工程 | (略) | / | (略) | 无 | |||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石咀子村基础设施(自来水)联建改造设计项目 | (略) | (略) | (略) | / | (略) | 无 | |
南丰县莱溪乡人民政府 | 莱溪乡东方村东方组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工程 | (略) | / | (略)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或备注 | |||||
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
其他需说明事项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行业主管部门 | 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略) |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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