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业资质要求:
1.1.1 投标人(非联合体)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1.1.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方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设计工作的一方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1.2人员要求:
1.2.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且无其他在建工程(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1.2.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1.3 业绩要求:
1.3.1 企业业绩要求:(略)
1.3.2人员业绩要求:(略)
1.3.3 业绩证明材料:(略)
1.4 财务要求:(略)
1.5 信誉要求:
1.5.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出具承诺);
1.5.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略)
1.6其他要求:(略)
1.7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处于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出具承诺)。
1.8自招标文件发布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将取消投标资格。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出具承诺)。
1.9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出具承诺)。
1.(略)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③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文件有要求的资料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
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需满足上述3.5-3.9项要求。
备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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