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标段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2资质要求:(略)
①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1.4其他人员要求:(略)
1.5财务要求:(略)
1.6信誉要求:(略)
1.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1.8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须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报名;
④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
2 二标段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2资质要求:(略)
2.3投标人拟任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以个人单页为准,附网络查询截图)及劳动合同;
2.4财务要求:(略)
2.5信誉要求:(略)
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2.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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