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设计任务的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承揽本项目的能力。<>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应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业绩要求:<>
(1)企业业绩要求:(略)<>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略)<>
(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略)<>
备注:<>
1)企业类似业绩:(略)<>
2)项目经理业绩:(略)<>
3)设计负责人业绩:(略)<>
4)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6)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含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验收意见、验收时间和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均须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且一致,如项目经理变更,须提供变更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项目经理为准),若中标项目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中标通知书格式不显示项目经理,则须同时提供中标结果公示的网页打印页;<>
7)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需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如合同不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投标人则需提供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略)年(略)月1日以来)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况。<>
6.财务要求:<>
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未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实施任务。提供(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连续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略)年之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年度至(略)年度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7.其他要求:<>
(1)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设计负责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本企业人员,设计负责人为联合体设计方的人员);<>
(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投标企业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提供企业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可不提供本项内容;<>
(5)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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