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特殊教育学校改造项目监理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费率:(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略)<>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
[if !supportLists]五、[endif]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军,吴明喜,范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
2.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包河区特殊教育学校改造项目监理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法:(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