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第一供应商名称:(略)
第一供应商地址:(略)
第一供应商成交金额:(略)
第二供应商名称:(略)
第二供应商地址:(略)
第二供应商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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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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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公告
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
安徽洋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