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方式出让 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略)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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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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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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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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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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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香街道水峰社区2、3组(香国公园东侧,二环南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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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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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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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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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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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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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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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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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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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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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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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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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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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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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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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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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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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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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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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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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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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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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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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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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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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报告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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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BA(略)|(略)BB(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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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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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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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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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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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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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率上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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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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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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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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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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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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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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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1、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联合申请人均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本次商品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达到最高限价后转为“拍卖+竞自持租赁住房”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其他补充要求申请人、竞得人或受让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申请人、竞得人或受让人应提交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结论中应明确说明上述事项和内容。
五、对于违反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将采取的以下惩戒措施:(略)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略)
七、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八、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到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九、 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到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十、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在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进行。
十一、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略)
十二、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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