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期限:(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3.专家评委认可的业绩
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