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罗阳镇东入城口生态修复提升工程项目已完成评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已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现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评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问题或异议,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向投诉部门进行投诉。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招标范围:(略)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略)
招标方式:(略)
工期:(略)
2、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中标价:(略)
工期:(略)
质量目标要求:(略)
3、公示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
4、投诉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略)
泰顺县罗阳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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