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智医助理”建设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就濉溪县“智医助理”建设项目进行采购,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略)
2.采购人地址:(略)
3.联系人:(略)
4.联系电话:(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略)
2、集中采购机构地址:(略)
3、项目负责人:(略)
4、联系电话:(略)
三、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略)
五、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金额:(略)
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略)
七、评标专家名单
宋万千、徐锋、于新春、陈向阳、周军(采购人代表)
八、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略)
2、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3、招标(采购)日期:(略)
九、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意见
本项目未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十、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
不收费。
十一、公告期限
本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略)年7月(略)日)。
十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略)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三、投诉受理部门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略)
十四、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十五、其它
1.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中标人及时将生效后合同进行合同备案(参见:(略)
特此公告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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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K(略)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