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山西省全面推广车用乙醇汽油
| 所在地区: | 山西-太原- | 发布日期: | 2019年3月1日 |
今年起,山西将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涉及山西省的太原、阳泉、长治、晋城等市先期进行试点,积极稳妥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山西省全面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所有加油站禁止向终端用户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一律改售车用乙醇汽油。这是2月2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的。
据悉,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今年起,山西省将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行”思路,在全省积极稳妥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2019年1月到12月分别进入设施建设和改造阶段以及试点推广阶段。2020年1月起,进入全面推广阶段,山西省全面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所有加油站禁止向终端用户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一律改售车用乙醇汽油。
在设施改造阶段,全省11个设区市已布局国有企业经营的油库18座、加油站1829座和其他经营单位加油站1723座,进行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建设和加油站适应性改造。
配送中心建设方面,按照“合理布局、不重复建设”原则和改造技术标准,优先对现有国营油库进行改造,由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中石油山西分公司和纳入全省布局规划的其他单位建设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建设配送中心。试点地区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工作要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地区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尽早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范完整的车用乙醇汽油储运和销售网络。
此外,为保证按期向社会供应质量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除军队以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所有加油站(含单位内部加油站)须统一进行改造、清洗。试点地区加油站须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地区加油站改造工作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改造完成后,经营单位要及时办理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手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中的经营范围应明确为车用乙醇汽油。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山西省汽油消费量为325万吨,按年增长率5%测算,预计到2020年,山西省汽油消费量约为375万吨。按照相关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按10%比例调和,年需乙醇约37.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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