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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度单位决算

所在地区: 广西-梧州-藤县 发布日期: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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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的场所。根据戒毒情况,按生理脱毒、心理治疗、身体康复等分区管理。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吸毒危害以及性病、艾滋病等知识教育。

拘留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拘留所的性质是依法对被决定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和被拘留审查的外籍人员执行拘留处罚的场所。拘留所的职责任务:它承担着惩罚违法、教育转化被拘留人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任务,其内容包括依法对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保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拘留所、戒毒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2023年藤县拘留所、藤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合并办公,在押人员经费统一在藤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列支,公安人员经费仍在公安局业务经费中列支。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藤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决算公开附表.xlsx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108.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8.6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8.69万元,增长10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69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8.6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决算单位。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元,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08.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8.69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8.69万元,增长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08.69万元:主要用于在押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卫生健康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8.6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决算单位。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6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8.69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65.59万元,项目支出43.10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6.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87%。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6.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87%。主要用于在押人员基本生活和卫生医疗的支出,由于2023年强戒所清空在押人员,合并到看守所办公,故部分支出费用为2022年在押人员费用。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59万元,支出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厅、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78.35万元,执行数47.35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通过绩效自评,我所发现两个项目执行率为0:拘戒所监区屋面变形伸缩缝补漏经费和藤县拘留所监控系统加装紧急报警系统的经费执行率为0,是因为项目支付进度受限,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资金拨付计划。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3年度项目8个,项目支出总额47.35万元。其中,本级项目8个,本级项目支出47.3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7.3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支付进度受限,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资金拨付计划。

(2)拘戒所给养费项目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拘戒所给养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7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15万元,执行数为18.91万元,完成预算的57.0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在押人员基本生活和卫生健康支出;二是保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等。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实际关押人数有所变动,预算计划不充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细化预算编制工作,编制范围尽可能地全面、完整;二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拘戒所给养费”等8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8个,涉及资金78.3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较好,保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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