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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和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所在地区: 福建-漳州-诏安县 发布日期: 2024年9月20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中共平和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9月20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平和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12月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本着“立行立改,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巡察反馈后,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会,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组建了工作机构,明确相关科室的具体职责和责任人,健全整改工作组织架构。制定了《关于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工作任务,各科室每半个月向整改小组办公室书面提交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整改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总后向领导小组汇报。截至目前,共召开巡察整改党组会10次,专题推进会1次,巡察和审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建立完善规章制度20项,运用“第一种形态”10人,共挽回经济损失6528.23元。

党组书记陈耀勇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学习研究,精心谋划部署,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巡察反馈后,组织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细化安排,要求承担整改任务的各股室按照整改方案的责任分解,将巡察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月度工作例会议题之一,各分管领导逐条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时掌握整改落实情况,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问题子类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不透。

1.针对“学懂弄通做实仍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

1)一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于2023年11月制定《平和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研讨安排表》,按计划开展学习研讨。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2023下半年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学习13次,其中围绕“深入践行‘四下基层’制度”“加强党的建设”“树立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等专题开展集中研讨7次,开展研讨的次数达到53.8%。三是扎实开展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前精心制定学习计划,局党组书记亲自领学,党组会就学习内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明确了司法局的贯彻意见。至2024年8月30日,县司法局党组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9次,学习内容42个,提出贯彻意见29条。实现了“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落实。2024年1-8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学习11次,其中开展交流研讨5次。(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已完成)

2)针对司法行政主责主业,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于2023年10月下发调研的通知文件,司法局领导干部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针对突出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领域以及司法行政工作重点等,确定了5个具体课题,牵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已于2023年底完成调研报告6篇,于2024年1月15日开展调研成果交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已完成)

2.针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

3)强化学习宣传。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期间,再次以读原文的方式,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局机关大院内部补充布置党的二十大专题宣传版面,并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已于2024年1月,结合到各司法所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党建工作情况的考核时,同步进行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局党组书记于2024年1月22日,在全系统干部职工大会上,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一次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已完成)

4)于2024年1月,以主题教育、党建、党务等基本知识为内容汇编成《党建知识应知应会》,下发要求全县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开展深入学习,并于2024年2月26日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党员应知应会测试,共31人参加测试,测试结果平均分为94.42分,总体提升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理论素质。2024年6月3日,组织开展党纪知识测试1场25人次参加,检验党员干部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掌握情况,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已完成)

问题子类2: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存有差距。

3.针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缺乏有效有力举措”的问题。

整改情况:

5)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与闽南师范大学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在普法方面于2023年8月31日签订“普法情景剧”《技术服务合同》。2023年12月以来,结合意识形态工作,强化网络宣传普法工作,向“漳州普法”普法宣传平台推送普法信息,并要求全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及各村“法律明白人”等群体主动担当“普法网宣员”。2024年5月30日,县司法局联合闽南师范大学、县检察院在平和正兴学校等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情景剧进校园活动;至目前,共向“漳州普法”推送活动信息31篇,被采用5篇,通过发动转发宣传,点击阅读量均达一千以上。(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6)于2024年1月19日精心组织制定了2024年平和县司法局法治“五进”工作计划表,并多次在基层司法所长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部署推进,要求局机关开展“五进”各不少于2次,基层司法所各不少于1次。到集中整改期,司法行政系统共开展法治“五进”17次。截至2024年8月30日,开展法治“五进”共计33次。(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7)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县普法协调小组的名义制定下发了《平和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抓好贯彻落实。至集中整改期,已督促跟踪县妇联开展“三八”妇女节《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普法宣传活动。2024年5月7日,牵头召开了2023年度平和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议。(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8)已于2024年1月12日启用省“蒲公英”普法平台,在平台录入蒲公英普法志愿者60名,在15个乡镇组建15个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3月初,结合“学雷锋纪念日”,开展学雷锋法治宣传活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在平和县旅游服务集散中心,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并在公益服务平台录入法律服务活动情况。至目前,录入开展法律服务活动5场次,受益群众500人次,活动时长84.57时数。(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4.针对“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工作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

9)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努力增强律所和律师力量。2023年已新增2家律师事务所,新增律师4名。通过走访座谈和发通知的形式,向律师所和司法所传达法援案件办理质量不高问题和司法所受理法援案件逐年递减问题的整改意见,着力提升法援案件质量,于2023年10月起,对法援案件进行逐案逐卷审核把关,坚持律师结案后三十日内整理材料,交到法援中心,法援中心十日内归档。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受理结案共55起,已全部归档。着力提升司法所受理法援案件的数量,于2024年3月1日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分管领导专题就司法所受理法援案件进行部署,推进司法所受理法援案件工作。2024年4月17日在山格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润乡村”活动。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30日,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结案共14件,已全部归档。(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10)严格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组织法律顾问开展县直部门、乡镇法律讲座,提高群众知晓率、普及率。2024年1月,平和县司法局邀请漳州市律师协会律师开展全县专题讲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各基层司法所协调9名乡镇常年法律顾问,下村或巡驻村居开展10次乡村法律服务,以乡镇常年法律顾问发挥作用弥补“一村一法律顾问”分布不平衡问题。(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5.针对“对人民调解工作疏于管理指导”的问题。

11)一是2023年12月8日,县司法局举办一期全县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共有61名调解员参加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乡镇、村居(社区)调解员法律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二是2024年1月17日,县司法局下发了司法部统一规范制作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样本到各司法所、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12)一是2023年12月26日,县司法局联合县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的通知,行专调委会共推荐7名调解员参与“十佳”评选,最终2名行专性调解员获评“平和县十佳人民调解员”称号,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与行专调委会交流沟通。二是在集中整改期间,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先后深入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调委会、银行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商会调委会、医患纠纷调委会、电子商务纠纷调委会、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民政领域纠纷调委会、库区调委会、住建行业调委会等调委会座谈、交流、指导各一次,了解行业专调委会工作开展情况。三是2023年 12月8日,以全县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为契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共有14个行专调委会调解员参加座谈交流,教育、金融领域调委会调解员分别在座谈会上做交流发言。至目前已完成指导县工商联、人社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6个单位及时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6.针对“督促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

13)已于2024年1月建立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内部工作机制,并制定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文件收发与报告工作机制,2024年组织开展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提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14)已制定2024年度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督察计划,按照计划于2024年底前开展一次督察活动,进一步推动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按照计划于2024年7月,经县依法治县办同意,先行开展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等督促检查。(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问题子类3: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较大瓶颈。

7.针对“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仍有较大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

15)一是加强人员配备。已完成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工作人员的招录,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已依法开展。安排1名工作人员从事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运转顺畅。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按要求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每年度省司法厅组织的行政复议业务培训和市、县依法行政业务培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一般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综合指导股监督指导作用,动态更新行政复议数据台账,及时掌握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2024年以来,已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件,结案37件。(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8.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

16)于2024年2月下发工作通知,扩大备案审查范围,将各乡镇(场、区)、县直各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同时要求全县各单位严把有件必备,按要求依法、及时报备。2024年以来,已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件。(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17)细化审查流程,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要求进行审查,对符合报送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上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登记,记载相关报备文件信息,即收即办。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审查备案,2023年度全县规范性文件15件,所有文件均统一编号、标注有效期,无漏报备案、逾期办理。(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9.针对“行政执法工作未有效开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

18)于2023年8月组建平和县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专班,积极开展部署有关工作,推进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以及运用工作,推动我县37个行政执法单位全部进行数字证书以及电子印章申领,督促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按时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电脑、政务外网等设备。实现我县各乡镇行政执法案件在平台上真试真用,提升行政执法办案的质量。(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19)已于2024年7月针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面等9个项目,分别对22个县直机关及15个乡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三项制度”等工作落实。(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20)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行政执法文书。督促指导各乡镇按照福建省司法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司〔2023〕61号)要求,做到执法文书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精炼、准确。(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21)一是加强执法培训。联合漳州市法学会、法治漳州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组织包括乡镇在内的全县执法干部88名,在东山谷文昌干部学院举办为期3天的全脱产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提升我县干部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全县37名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申领2024年第一批执法证。三是加强硬件建设。已牵头督查全县执法部门完成执法电脑等设备租赁采购278台,并于2023年8月23日、11月21日对所有执法部门逐一开展执法设备配备情况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10.针对“公证业务拓展动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

22)在办理好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推进证据保全、合同协议、土地承包、劳动关系、司法辅助、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辅助等公证业务的拓展,提高公证业务的多样化,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广大群众对公证服务的个性化需求,确保每年度办理新型公证业务不少于15件。至目前,已办理新型公证业务18件,同比增长112.5%。(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问题子类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不足。

11.针对“社区矫正工作风险隐患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

23)2023年12月以来共进行信息化核查17455人次,适时抽查491人次;2023年12月对全部在册社矫对象进行了信息化核查比对。2024年1月-8月共进行信息化核查51960人次,适时抽查1458人次,与公安大数据进行信息比对1293人次。本着互相学习借鉴、互相帮助促进、互相查缺补漏的原则,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26日,组织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综合交叉检查活动,进一步推进全县社区矫正的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24)一是严格按照报告制度,要求社矫对象按要求进行位置确认,社矫工作人员在位置确认时间截至前半个小时进行信息化核查,对于未位置确认的对象进行提醒;对未按规定进行位置确认的社矫对象增加适时抽查,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管理的要求;依法对未按规定进行位置确认的对象及时作出惩处,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间,作出训诫35人次,警告19人次。二是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间共请假136人次,手续完备,这期间未发生违规请销假的问题;对于不假外出的人员依法作出惩处,其中训诫16人次,警告8人次,提请治安处罚3人次。(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25)经核实:2018年以来,共有2名社矫对象脱管;共有5名社矫对象无正当理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一个月),确定为漏管对象;共有5名社矫对象重新犯罪。针对以上问题,县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管理对象的各类教育。2023年12月以来,开展了97人次的入矫教育,69人次的解矫教育,对在册对象每月组织1次法治、道德、心理健康集中教育。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0日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和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发生重大案(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巡察反馈以来未再出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或者重新犯罪等问题。(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13.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29)扎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反馈前,即知即改,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党组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专题会。从严整改,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2023年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会,总结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成效,查摆薄弱环节。二是落实意识形态“2111”制度,在向上级党委报告2023年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时,认真查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和不足2个,已完成整改2个,未完成0个。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会,2024年6月21日召开平和县司法局党组意识形态专题研究会,开展定期分析研判部署。(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已完成)

30)完善规章制度。于2023年12月修订《2023年度平和县司法行政工作量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等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于2024年1月,组织人员分组深入各基层司法所,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南胜司法所、霞寨司法所、文峰司法所三个司法所意识形态工作得分靠前;崎岭司法所、九峰司法所、芦溪司法所三个司法所意识形态工作得分靠后,将意识形态考核结果运用到司法行政工作量化考评中,进行量化评分,促进各司法所对意识形态工作提高重视,增强责任。(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已完成)

问题子类5: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不够充分。

14.针对“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

31)2024年1月23日召开党组会,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平和县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平和县司法局党组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经自查,巡察反馈以来共召开9次党组会议,局党组成员能够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党组书记最后发表意见,以表决方式形成决议。(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10日,已完成)

32)重申要求严格落实制度,开展自查自纠,经自查,巡察反馈以来,累计共有11个“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对未按照要求上党组会研究的社矫社会工作者直接续签合同事项,在党组会上明确规范程序,避免再发生类似的情况。(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10日,已完成)

15.针对“推进机构改革步伐迟缓”的问题。

整改情况:

33)于2023年12月25日组织局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学习内设机构职责职能。根据方案,组织人员专门对本股室的机构名称进行规范悬挂。梳理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责,制定调整部门和人员职责方案,涉及2个内设机构2名人员,一是把原由社区矫正管理大队承担的“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职责调整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承担;二是把原由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承担的“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职责调整由法治股(行政复议综合指导股)承担,已将调整平和县司法局部分内设机构职责的请示上报中共平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中共平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24年5月23日下发《中共平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责的批复》,同意县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责调整,县司法局已按照要求抓好整改落实。(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10日,已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问题子类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实。

16.针对“压力传导逐级递减”的问题。

整改情况:

34)已于2024年2月18日,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县司法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制定年初工作安排,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四同时”要求,同时进行部署、落实、检查、考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平和县司法局党组2023年下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会,各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履行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2024年5月23日,召开平和县司法局党组2024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会,各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履行2024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县分管领导到会强调部署,压实主体责任落实。(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35)严格落实局党组书记第一责任职责,按照清单要求,逐一抓好落实,2024年党组书记、局长与其他班子成员一对一廉政谈话各1次,党组书记与基层司法所长、机关各股室、处、大队负责人集体廉政谈话1次,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对所挂钩、分管的股、室、处、大队开展一对一廉政谈话各1次。在月例会上多次强调、督促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并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由各班子成员汇报分管领域内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已完成)

17.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36)在“主体责任清单”中明确,班子成员要结合司法局工作实际,利用“月例会”制度等,科学安排,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四同时”工作。结合年底考评工作,每个班子成员均带队分组到基层司法所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在2024年初平和县司法局工作会议上,同步召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结合业务工作同时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两节”重要时间,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对所挂钩、分管的股、室、处、大队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共21人次。(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已完成)

37)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开展谈心谈话使用固定模板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统一要求的模板。结合“两节”重要时间,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对所挂钩、分管的股、室、处、大队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廉政谈话,并统一记录在笔记本上,务求使谈话起到提醒、帮助等方面的实效。(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已完成)

18.针对“警示教育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

38)2023年9月28日,组织召开司法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由局党组、纪检组分别组织开展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和我县纪委监委查处案件通报警示教育,用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于2023年12月12日,再次召开司法局警示教育大会,按照上级要求,通报诏安县原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某案件,教育全体人员切实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通报南靖县司法局南坑司法所原所长黄某,深化酒驾醉驾问题专项警示教育,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至目前,共组织开展2次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底线。(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已完成)

39)2023年12月司法局党组书记“月例会”上专题上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在司法实践中展现新作为》廉政党课,其它班子成员结合年终工作,分别召集分管领域负责人或下沉挂钩基层司法所上好一堂廉政党课。至目前,班子成员结合工作上廉政党课2次。(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已完成)

问题子类7: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探头”作用不明显。

19.针对“政治监督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

40)督促司法局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加强督促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累计开展监督检查3次,督促司法局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开展。至目前,开展“第一议题”学习9次,开展内部督查行动3次。(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已完成)

20.针对“日常监督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

41)于2023年12月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全系统共排查廉政风险点42个。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方案,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使主体责任落实更加有力。加强日常监督,注重廉政风险的动态化管理,识别新的廉政风险点,督促司法局及时补充和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和完善防控措施。局党组已于2024年2月28日制定平和县司法局廉政风险点,经各股室确认,各分管领导审阅,按确定的廉政风险点做好廉政风险防控。(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已完成)

42)严格把关大额资金使用,加强对法治广场建设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乡镇司法所、内设机构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督力度,已对乡镇司法所开展监督2次。除对巡察反馈问题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外,对新申请的4个法治文化广场项目进行严格把关,2024年1月25日会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工作人员到法治文化广场对项目提升工程进行专项监督指导。(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已完成)

21.针对“专项监督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

43)立足深化标本兼治,持续整治干部作风问题。加强与司法局联合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漏管脱管、重新犯罪等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次,如:2023年9月28日在司法局警示教育大会上,通过通报数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典型问题和文峰司法所所长工作失责问题,督促司法局党组要以案为鉴,带头抓好整改。2024年2月在党组会上,结合廉政风险点排查,就坂仔社矫对象叶某违规不假外出问题,督促司法局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从严处置违反监督管理的社矫对象,同时有效发挥矫正小组成员和村居委员会的力量,协助司法所加强对社矫对象的日常监管和教育等工作。巡察反馈以来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漏管、脱管或者重新犯罪等问题。2024年1月25日,会同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到小溪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督。(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已完成)

问题子类8: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

22.针对“主动服务企业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

44)2023年11月与县工商联及公检法部门联合开展“法润民企”活动,进一步加大进企业调研力度;通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送法进企业”等形式,主动接受企业咨询,听取企业意见建议。2023年11月以来,已联合召开企业家座谈会1次,参会民营企业家代表15人;开展“送法进企业”2次,进企业7家,暂未收到企业对司法行政方面的意见建议。2024年4月17日在山格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润乡村”活动。2024年8月28日在平和县工业园区开展“法润商企(台企)护航发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45)深入开展“公证送法入企业、进农村”系列活动,通过制作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站点、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发放公证便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公证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公证工作社会知晓率和公信力,每季度进村居社区、企业等开展公证法律宣传不少于3次。2023年10月以来,县公证处已开展“公证送法入企业、进农村”系列活动13次。(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23.针对“便民服务不上心”的问题。

整改情况:

46)从2023年12月以来,心理健康自助仪已正常使用,社区矫正大厅报到窗口已新增设置2个坐椅。(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47)公证处已于2024年1月购置饮水机,提供便民服务。于2023年8月起向群众出具的一次性告知内容,做到明确具体,对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法律意义、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申办各类公证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各种证明的格式,让群众了解并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24.针对“接受监督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

48)已于2024年1月,在局机关办公楼一楼设立平和县司法局党务政务公开栏,应公开的党务、政务及财务等内容均上墙公开,部分属于内部公开的在干部例会上以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已完成)

25.针对“政务新媒体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49)县公证处微信公众号已于2024年1月主动公开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办证信息等内容。(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已完成)

50)网上公证”栏目下设4个子栏目链接已于2023年12月起均能访问,已能为群众提供在线公证法律服务。(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已完成)

问题子类9: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

26.针对“文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

51)已于2024年2月对2023年度所有发文进行梳理检查,共梳理发文38份,均未发现无签发日期、先发文后补签批手续、前后文件时间倒置、发文批办单缺失等问题。于2024年3月组织一次由局机关相关人员参加的,以办文程序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交流,严格落实日常办文程序,共30人参加。(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9日,已完成)

27.针对“学风不正”的问题。

整改情况:

52)2023年12月18日例会上,结合部署主题教育学习,加强思想教育,明确要求严禁抄袭,严明学风整治纪律,已规范召开2023年度主题教育暨巡察和审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局党组书记严肃要求材料撰写相关事宜,并对党组成员材料进行审核把关。2024年6月14日,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庄贤伟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以公文写作为主题的专题业务培训;8月16日,在司法行政系统8月份月例会上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就学风问题再次进行强调,坚决杜绝抄袭现象。1名相关责任人(科级干部)由县纪委监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另有2名相关责任人由局党组作出约谈处理。(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已完成)

28.针对“调研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

53)2023年共有6个调研课题,参与调研7人次,形成调研报告6篇,于2024年1月15日进行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2024年1月22日传达学习《关于在全县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并部署2024年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平和县司法局大兴调查研究工作方案。(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15日,已完成)

问题子类10: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29.针对“违规发放公证业务绩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

54)已退还多发放公证业务绩效共4338.23元,并已存入福建省平和县公证处的银行账户。对1名相关责任人,由局党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处理。(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10日,已完成)

30.针对“公务用车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

55)已督促九峰司法所、大溪司法所完成办理公车定点加油卡,均定点中国石化(福建),按要求加强公车加油等公车管理。大溪司法所已于2024年1月19日办理公车定点加油卡,九峰司法所已于2024年2月27日办理公车定点加油卡。(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10日,已完成)

问题子类11: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领域存在廉政风险。

31.针对“违规多支付招标代理相关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

56)2024年3月6日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时任该项目的代理人退还多支付专家费用550元。(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15日,已完成)

32.针对“个别项目比选涉嫌围标串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

57)经核查,巡察反馈“2018年12月,参与矫正平台监控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福建广夏和中昕国际参选文件雷同,其分公司负责人均为同一人”问题情况基本属实。今后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按程序进行招标代理。(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15日,已完成)

33.针对“对个别公司资质审核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

58)经核查,巡察反馈“2018年7月,未发现深圳群伦公司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过期问题,导致其违规参加比选”问题与事实不符。实际为政策变化,从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故资质证书不再审批及延续。今后将加强项目中介代理等服务的规范管理。(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15日,已完成)

34.针对“实施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59)组织局采购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学习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确保今后采购程序规范合法。(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15日,已完成)

60)一是组织局工会委员会委员认真学习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和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工〔2022〕18号),熟知节日慰问品采购规定;二是采购节日慰问品坚持到当地大中型超市或网上超市采购,争取优惠折扣;三是局党组已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另有1名相关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核实处理。今后将严格按程序规范合法进行采购。(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15日,已完成)

35.针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61)一是落实各乡镇法治文化建设申报制度,县司法局每年年初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通知各乡镇申报法治公园建设年度计划,严格把关筛选年度重点跟踪项目,改变原来“未建先补”的做法,实行以奖代补。二是于2024年1月22日将原布置在国强乡乾岭村马路两边的法治文化元素已全部移入黄梧故居对面公园。同时,对法治文化阵地的选址、方案的设计实施更加严格把关,避免类似情况出现。三是已于2024年2月1日按财务制度要求霞寨镇政府退回未使用的22万元专项资金,退款发票已开具给霞寨镇政府,并开具了催缴函。(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已完成)

62)经核查,巡察反馈的安厚镇三龙村法治文化宣传项目中铁架铝塑板子项时,受限现场实际,高度少做的0.2米,实际少实施工程量3.18平方米,项目业主在验收时未将该款项扣除,造成多支付,已要求三龙村追回。其余误差经查明为巡察组测量时,三龙村指定的指认人员不熟悉项目建设情况,指认不全不清,导致测量误差。(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已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问题子类12: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

36.针对“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整改情况:

63)经核查,2019年以来至2023年巡察时,县司法局党组合计共召开175次党组会,从未专题对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也未按照要求听取党建工作汇报,仅采取在党组会简单学习上级党委的年度党建工作要点,要求做好落实的方式,进行部署。按巡察整改要求,司法局党组一是坚持以党建引领司法行政工作。按要求召开了1次党建领导小组会议,党组会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2次,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当前党建工作。二是完善了规章制度。修订了《平和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于2024年1月结合年终检查,分3组组织人员到基层司法所开展党建工作检查考核。(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15日,已完成)

64)经核查,《2019年平和县司法局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系从网络文章进行补充修改形成的,内容基本上照抄原文,未结合县司法局实际。《2021年司法局机关党建工作计划》系按照《2021年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进行修改形成,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结合单位实际不够,存在抄袭行为。综上,关于“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方案上下一般粗,甚至抄袭网络”的问题属实。鉴于以上问题,司法局党组一是积极谋划党建工作。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平和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年初要求局机关各部门提交党建融合业务工作思路,汇总制定了2024年平和县司法局党建工作计划,保证工作举措符合实际、具体可行。于2024年3月5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分析部署党建工作,重点讨论2024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二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于新年首次月例会暨2024年度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上,局班子成员分别就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结合业务工作进行同部署。三是由局党组责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书面检查处理。(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15日,已完成)

37.针对“组织生活会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

65)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于2024年1月组织党务人员认真学习县委组织部下发的有关组织生活会的文件,研究熟悉掌握组织生活会召开流程。二是严格把关召开组织生活会。局党组对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方案等严格把关,严格要求支部按方案召开,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务求实效。局机关党支部已于2024年1月15日分别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进行会前学习和部署相关工作,1月19日召开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进行了民主评议、谈心谈话和自我批评、相互批评,并就查摆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清单。退休党支部也于1月23日召开了组织生活会。(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问题子类13:干部队伍管理存在较大短板。

38.针对“激励担当作为氛围不浓厚”的问题。

整改情况:

66)局党组已于2023年9月21日重新调整局领导班子和机关县管干部分工,提高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县管干部队伍的整体作用。现有6名主任科员,都参与分工,合理分配,协管工作。同时组织6名主任科员担任副组长分成3组,共同下基层参与2023年度司法所年终考评工作。2024年7月,在开展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共有4名主任科员,参加了2个督导组,全程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20日,已完成)

67)于2023年12月1日修订《平和县司法局绩效考评办法》并发文,把平时考核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年终考评时在发放绩效、评先评优中积极运用考核结果,按照年终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优秀者奖励,年度考核倒数者扣罚,分三级发放绩效资金。(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20日,已完成)

39.针对“股级干部任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68)为规范股级干部任用程序,我局于2024年1月22日组织学习县委组织部《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的规范》文件精神,强化对股级干部任免程序规范化的理解认识,今后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程序,做好考察谈话、任前廉政谈话等工作,任免司法局股级干部。(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已完成)

69)针对此类问题,县司法局进行了自查自纠,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股级干部任免的有关规定,将对拟任股级干部程序、会议记录、考察材料、任免文件等备案资料严格审查,确保股级干部任免规范有序。(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已完成)

40.针对“部分岗位长期未交流”的问题。(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整改情况:

70)建立干部台账。摸清底数,梳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等人员任用情况,已于2024年1月形成相应工作台账清单,目前已梳理出6人,涉及6个司法所,统筹考虑安排,并研究制定交流轮岗方案。(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71)已对现有人员任职情况进行梳理,局党组于2024年2月23日开会研究,经全局综合考量,拟对6位同志进行岗位交流,现已于2024年3月向组织部门提交调动申请表等材料,将按程序要求有序推进干部轮岗交流。2024年4月11日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林永德等6位同志的干部调动通知书,完成干部轮岗交流。(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41.针对“干部管理‘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

72)于2023年12月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耀勇对2023年8月23日当天局机关迟到的3人进行集体约谈,未打卡的4人中,一人已退休,另外3人由于因公外出未及时报备,根据新修订的《平和县司法局绩效考评办法》,制定内部效能督查机制,与年终考评相挂钩。(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已完成)

73)常态开展内部督查,已于2024年1月制定《平和县司法局内部效能督查机制》,由班子成员轮流带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考评办法进行扣分。2024年2月4日开展内部督查1次。至目前,已开展内部督查3次。(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已完成)

74)完善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机关考勤制度,加强局机关干部队伍考勤管理,实现打卡考勤全覆盖,严肃上下班纪律。已于2023年12月对未录入考勤系统的跟班人员1人进行录入,实现打卡考勤全覆盖。(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已完成)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问题子类14: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不力。

42.针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75)已于2023年12月专题组织学习巡察整改流程,2023年12月至今,共召开巡察整改局党组会5次,专题推进会1次,表单化推进整改。待本届巡察集中整改结束后,局党组将严格按规定定期研究未完成整改事项,每半年报告一次后续整改进展情况。至目前,共召开巡察整改局党组会10次,专题推进会1次。(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已完成)

43.针对“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通知。

整改情况:

76)2023年,局党组召开2次意识形态专题分析会和2次县领导意识形态分析部署会,特别是本次巡察结束后,分别于10月和12月,按照巡察立行立改要求,连续召开了专题分析会和挂钩县领导参加的部署会,分析研判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于2024年2月19日制定下发《中共平和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平和县司法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的通知》。为落实好制度,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会,2024年6月21日召开平和县司法局党组意识形态专题研究会。(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77)实行量化管理,进一步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团队的专业优势和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制度优势,开展法律法规培训。2023年12月26日修订《平和县司法局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明确每年至少要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律法规培训。于2023年12月研究修订《平和县司法局政治轮训制度(试行)》文件,使之更贴近实际,贴近基层,并严格抓好落实。(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2月28日,已完成)

三、巡察反馈问题及移交线索的处理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0日,对14名相关责任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作出处理,其中,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0人、组织处理0人,其他处理14人次。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二)组织处理情况

(三)其他处理情况

对14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1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次,谈话提醒10人次,约谈3人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5232185;通信地址:平和县司法局综合股;电子邮箱phxsfjbgs@126.com。

??????????????????????? 中共平和县司法局党组

???????????????????????2024年9月2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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