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参加仲裁暨开庭)-狮劳人仲案字〔2024〕第527号
所在地区: | 福建-福州- | 发布日期: | 2024年9月3日 |
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鑫辉建筑劳务(苏州)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单位](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X9Q9Y4P,法定代表人:高飞,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科创区东区东石泾港路2号润港产业园6号楼10层1001室(集群登记))与申请人张仁吉的工伤待遇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狮劳人仲案字〔2024〕第527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请求事项: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工伤所受的相关损失共计人民币163400元[详见后附赔偿清单,具体包括1.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2.住院期间护理费2820元;3.停工留薪期工资48000元;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220元;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380元;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380元;7.交通费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的十日内。因你单位没有与对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举证期限协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单位应在2024年11月4日17时前向本委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委定于2024年11月7日14时45分在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施文俊 书记员:王珊妮
书记员联系电话:0595-8875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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