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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屏南县鼎翔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福建-宁德-蕉城区 发布日期: 2024年8月21日
建设快讯正文

  宁屏环违改字〔2024〕10号

  屏南县鼎翔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3MA2YDU3J99

  法定代表人:林*华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棠口乡际头村工业园区

  2024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温科铭、陈芏诗陪同总队“清水蓝天”对屏南县鼎翔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联网管理系统和你公司历史检测作业时的视频监控录像进行调阅,发现你公司存在不按规范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具体情形为:1.调阅你公司2023年10月8日对车牌号为闽JL***6轻型栏板货车(柴油)、2023年10月16日对车牌号为闽HM***6轻型栏板货车(柴油)、2023年10月18日对车牌号闽JM***9轻型栏板货车(柴油)检测时的视频监控录像,录像中显示上述车辆使用“加载减速法”检测过程中实际现场存在车辆排气筒排出黑烟的情况,你公司依然对上述车辆出具了有CMA标志(计量认证证号:171305340258)的《在用车辆检验(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350900172310081614470101、350900172310161419320101、350900172310181106050101),检测结果为合格,并在检测项目中“车辆是否存在烧机油或者严重冒黑烟现象”的选项出具了“否”的判断。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以下不规范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行为:1.调阅你公司2024年4月3日闽JA***3微型轿车(汽油)检测时的视频监控录像和车辆检测报告,上述车辆使用“简易瞬态法”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你公司未将烟气流量管套入汽车尾气排放口,你公司依然对上述车辆出具了有CMA标志的检验合格报告(报告编号为350900172404031134310101)。2.调阅你公司2023年10月8日闽J8***0轻型仓栅式货车(汽油)检测时的视频监控录像和车辆检测报告,上述车辆使用“简易瞬态法”进行检测,你公司对该车辆单排气口检测时,Y型管有一端烟气管口未盖,你公司依然对上述车辆出具了有CMA标志的检验合格报告(报告编号为350900172310081547480101)。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及证明情况如下:

  1、2024年8月2日,你公司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林*华身份证复印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4年7月15日你公司提供的闽JL***6、闽HM***6、闽JM***9等3辆机动车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2024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方位图和视频监控录像截图,2024年8月2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林*华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节选)等证据,证明你公司在对车牌号为闽JL***6、闽HM***6、闽JM***9等3辆机动车使用“加载减速法”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时,检测过程中实际现场存在车辆排气筒排出黑烟的情况,但仍出具了检测结果合格的报告;

  3、2024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方位图和现场检查照片,2024年8月2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林*华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明执法合法性和有效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责令改正,具体履行方式如下:

  停止违法行为,按规范方式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得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0593-20562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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