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新疆-阿勒泰-青河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4月3日 |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青河县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河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二、禁火范围
青河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及周边150米范围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炭、烧荒、烧秸秆等;
(二)严禁在森林、草原周边经营农(牧)家乐;
(三)严禁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
(四)严禁其他可能诱发森林及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草原防火火警电话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906-8825111)
青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火情火警电话:0906-8821490
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青河分局值班电话:0906-8822130
青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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