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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怀集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所在地区: 广东-肇庆-怀集县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1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20日至4月20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23年6月6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党组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县委巡察组召开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整改共识。局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谋划部署整改工作。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各股室(处、大队)负责人、司法所长围绕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反思,确立整改工作原则,逐条分析原因,逐条落实责任,逐条确定整改措施,制定出台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了每项任务的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期限。建立了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股室(处、大队)牵头的共同推进整改的责任体系,统一协调推进,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促进整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于2023年7月13日局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扎实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完善整改措施,确保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好效果。没有收到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及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自觉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坚持靠前指挥,到各股室(处、大队)、司法所现场督办,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局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整改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各股室(处、大队)、司法所主动认领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2023年5月由于主要领导任职有调整,及时做好了巡察整改交接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不脱节、不降格、不断档,切实提高巡察整改工作质效,确保巡察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1、执行学习制度不完善,理论学习存在形式主义。

  (1)针对“没有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修改完善《怀集县司法局“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自觉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列为班子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织“三会一课”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进行了严格落实。每次党委(党组)、党支部会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

  (2)针对“没有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印发《2023年县司法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七有”制度。制定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明确和细化中心组学习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坚持个人自学的同时,严格落实集体学习研讨每月1次的要求;统一中心组学习笔记记录要求,规范学习记录,党组成员配备专用笔记。

  2、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工作报告内容雷同”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结合司法行政实际研究有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措施。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不断增强斗争精神。三是严格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每半年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注重反映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提升工作的思路、举措和建议,确保报告质量。对专题报告材料的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2)针对“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制度,2023年7月24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并做好会议通知、签到、记录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司法局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由主要负责同志对各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各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三是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同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3、推动改革不彻底,依法行政效能不高。

  (1)针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贯穿于我县行政复议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按照依法行政、司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办好每一宗行政复议案件,推动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和能力持续进步。二是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建议书》在行政监督中的作用,截至2023年8月,共发出1份《行政复议建议书》和1份《工作提醒函》,通过《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提醒函》等方式,对纠错类、程序瑕疵类案件进行指导,有效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督促其履行相关法定职责。

  (2)针对“单位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率不高、应诉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处理程序的通知》(肇府函〔2023〕30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和作为被告参加行政诉讼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规范落实应出尽出、认真做好庭前准备、积极配合法庭审理、坚持推进以案促改、努力确保法治效果、自觉主动履行出庭应诉工作职责。2022年10月至今,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3)针对“指导督促依法行政不足,行政效能低”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怀集县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计划》,加强全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通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各执法单位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截至2023年8月,已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培训6场次,乡镇街道行政执法1722宗,被提起行政复议仅8宗,诉讼仅7宗,依法行政效能不断提升。二是召开执法协调小组专题会议,2023年7月5日召开了中共怀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专题会议,镇街综合执法队伍政治站位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各镇街均已正式任命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大队长,打通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最后一公里”。三是开展案卷评查,对乡镇街道执法情况开展现场监督,并及时对法律风险进行反馈,督促纠正相关执法不当行为。四是通过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专项行动,指导督促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效能,规范全县行政执法。五是对“逐利执法”问题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的问题及执法“寻租”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提升法治为民理念,建立健全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4、为民意识不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不高。

  (1)针对“法律服务人员驻网服务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导。督导员要关注市司法局制定的每月驻网服务安排表,及时通知本县的法律服务网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制定《2023年驻网值班安排表》,提前谋划好驻网值班工作;2023年1至8月法律服务人员驻网值班满勤;已指定1人为驻网服务督导员。二是加强沟通联系。督导员常态化与驻网值班的法律服务人员沟通联系,了解网值人员的实际困难,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解决实际困难。

  (2)针对“法律援助处来访咨询表记录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法律援助处来访咨询表登记制度,解答人签名并详细记录答复意见。自2023年1月起,县法律援助处已严格落实来访咨询表登记制度,详细填写来访咨询表,做到来访必登。二是不断加强法援处工作人员管理。督促提醒承办人做好答复来访咨询工作,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3)针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驻点时间不足,法律服务走过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持续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法律服务的知晓率;派发《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5000份、顾问律师名片500多张,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知晓率。 二是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严格按照《2023年肇庆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肇庆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进村居开展普法释法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开展工作,推动法律顾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调整充实暗访督查组,每季度到镇、村(社区)开展实地督查,按照《怀集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督查表》所列项目开展第二季度随机抽查,对2023年第二季度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责成相关人员限期整改。四是完成了2023年上半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检查评估工作。组成评估工作组,于2023年6月12日至13日开展2023年上半年检查评估工作,分别对全县326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并将评估结果在怀集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上马虎、落实不到位的顾问律师进行约谈,对其按照评估标准进行扣分并进行警示提醒,责令其针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对其所驻的村重新作调整。通过考核检查,进一步调动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积极性、主动性。

  5、督促指导不够到位,落实中心工作不够扎实。

  (1)针对“普法力度不够,基层普法宣传存在走过场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5月初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怀集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通知》(怀普组〔2023〕1号),明确普法成员单位的工作要求,完成了对5个被评议单位实地考察、社会评议工作。召开了怀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暨“八五”普法中期迎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了“八五”普法中期迎检和检查工作。二是印发《关于持续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司法所开展了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证服务、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的知晓率。三是创新法治宣传活动。截至2023年8月底,全县开展了法律进军营、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活动共1156场(次),还结合了“宣讲+体验”“粤剧+法治”等方式,让普法工作更有新意、更接地气,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肯定。并利用“4·15”“民法典宣传月”“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系列普法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2023年7月,省普法办对全省127个县(市、区)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网上量化评估,其中怀集县97分,位居第一,并列全省第一梯队。

  (2)针对“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超范围申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人民调解案件卷宗审查,对每宗调解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采取初步审核、书面审查、核查回访、集体研究的方式,形成“层层审核、层层把关、严保质量”的工作模式。先由各司法所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案件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采取实地查看+电话回访的方式,重点审核案件登记表制作是否规范,当事人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真实,调解协议内容、条款是否合法,调委会印章使用是否规范,以及电话抽查回访协议的履行情况和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满意度等,对要素不全的案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对每一宗申报案件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肇庆市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对照案卷考核标准、案件补贴标准和发放程序,以及纠纷的难易程度,确定补贴金额给予兑现,稳步推进了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工作。2023年上半年“以案定补”审核工作已完成,上半年全县436宗“以案定补”申报案件,申报金额137000元,经核实符合要求的346宗,核实金额82700元。

  (3)针对“督促指导不到位,基层司法所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管控工作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调整了怀集县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安置帮教核查衔接、教育帮扶、走访回访到位;二是印发了《怀集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案》,落实无缝衔接机制,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三是各基层司法所定期登录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掌握辖区户籍的预释犯罪名单,及时与预释对象家属沟通,做好刑释对接工作;四是各司法所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刑释报到”登记及资料归档工作,加强安置帮教日常管理,扎实推进落实安置帮教对象“一人一档”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4)针对“司法救助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怀集县司法局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救助工作流程,促进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严格做到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每起司法救助案件作出救助决定前要充分研讨论证,对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要及时予以救助,对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坚决不予救助。三是对此项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四风”问题依然存在方面

  1、“两个责任”意识淡薄,落实不到位。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6月9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执行落实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定。二是制定了《怀集县司法局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三是根据县纪委《关于做好2023年怀集县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监管平台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班子分工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针对“文风不实,报告内容存在套用和抄袭”问题的整改情况。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对反馈问题中提到的相关人员已由局主要负责同志逐一对其进行组织谈话;各党组成员严格规范撰写材料内容,局政工办负责审核、把关,确保材料无抄袭、走过场现象。

  2、作风建设不够扎实,纪律执行不严。

  (1)针对“会议统筹不足,党组会议频次过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怀集县司法局党组(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党委)会议事规则的内容、期限及临时动议范围,并严格执行。二是严格把关党组(党委)会上会议题,分管领导严格审核上会议题内容,局主要负责人签署上会意见,对涉及日常业务工作议题及不具有党组(党委)会讨论价值的议题不予批准上会。三是严格执行临时动议流程,需要临时动议的填报《临时动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批,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上会。四是修订《怀集县司法局党组(党委)会议制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议事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议程序,在召开党组会议前收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协商确定会议时间,再召开党组会议,减少会议频次。

  (2)针对“执行考勤工作纪律不到位,考勤制度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考勤制度。按照《关于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怀作风办发电〔2013〕)要求,严格落实考勤制度。二是严格按照《怀集县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事业干部和工勤人员参照执行)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监督。三是《外勤记录本》《车辆使用记录本》由办公室安排专人保管、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四是已对大岗所、中洲所、永固所、诗洞所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五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明察暗访制度》,突出日常监督,压实监管责任,对发现存在纪律作风问题的干部进行严格查处。

  (3)针对“保密纪律意识薄弱,机要文件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召开班子会议、机关干部会议,学习保密法。调整了怀集县司法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强涉密人员管理。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对涉密人员严格做到上岗、在岗、离岗全过程监管,切实把涉密人员管好。三是定期开展保密文件自查,杜绝私自复印现象,该清退的及时清退,严禁私自复印和保存涉密文件。

  3、违规列支、重复领取补贴,存在廉洁风险。

  (1)针对“‘巧立名目’挤占专项资金套取办公经费和发放下乡补助”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怀集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下乡费用及加班用餐报销管理办法》,规范各类公务活动的管理。二是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对局机关、司法所自2020年至2022年违规领取的下乡差旅费、误餐费进行了全面排查,敦促相关责任人员清退违规领取的款项。至2023年8月底。对违规领取的款项均已清退完毕,共清退金额达30多万元。

  (2)针对“违规领取误餐补助”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财会管理,严格审核工作补助申请,严禁违规领取误餐补助。已按要求退回了违规领取的误餐补助共1370元。

  (3)针对“抽调参加县统一部署的重点工作仍然违规领取补助”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违规领取的补助款已全部退回局账户,涉及96人,退回金额共计12520元。

  (4)针对“违规重复领取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向相关责任人通报有关情况,并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谈话提醒。局财务已核实列清明细,相关责任人已将款项退回局账户,涉及6人,清退金额共37700元。

  (5)针对“违规报销加油费用,涉嫌公款充值私人加油卡”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财会制度,把好审核关,违规报销加油费用人员已清退费用共3802元;局领导约谈了桥头、坳仔、下帅司法所负责人,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6)针对“违规列支工会经费”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工会委员会专题会议,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务必严肃相关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工会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餐标准,确保经费报销合规;二是积极清退款项,相关责任人员已全额退缴款项共8658.5元。三是进一步规范工会活动,提前报请单位集体讨论,并提前向派驻纪检组征求意见,做好活动经费预算,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活动纪律,财务纪律,经费使用纪律。

  4、财务管理意识薄弱,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1)针对“出纳无银行存款日记账”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已完善出纳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每天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手工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月底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对账。

  (2)针对“财政支付收入不入账”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设立专户。已设立公证提存银行专户。由司法局财会人员落实专人管理账户。二是切实加强公证提存管理,确保公证提存银行专户的唯一性,往后所有公证提存款均统一汇入公证提存银行专户,由司法局财会人员专人管理。

  (3)针对“违规将预算资金转入本单位基本账户”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按规定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制度。二是加强人员培训。2023年8月8日,组织财务相关人员,共同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管理的通知》(怀财库〔2016〕5号)、《关于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或其他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资金时,规范填写用途说明》《关于印发怀集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怀财行〔2014〕11号)《关于调整怀集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住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怀财行〔2016〕5号)、《关于印发怀集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下乡费用及加班用餐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怀司发〔2023〕8号)等相关文件。

  (4)针对“擅自转存公证提存款”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全体公证工作人员及司法局财会人员要提高业务水平,筑牢职业“红线”意识,保证公证提存款存放、管理合规合法,明确款项流向,坚决杜绝挪用行为。二是加强管理。今后所有公证提存由公证提存款专户存放,不得挪用。

  (5)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委托财会服务公司对局机关与下属19个司法所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账实核对,做到清查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二是废车残值款380元已退回县财政。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5、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支出审核把关不严。

  (1)针对“应收账款未及时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办公室发出关于清理应收账款的通知,敦促个人及时还清款项,于2023年8月15日前已还清全部借支款。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精神,以及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怀集县支行《关于印发<怀集县县直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怀财库〔2012〕5号)及县财政局《关于实施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怀财库〔2012〕)6号)要求,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非公务事项一般不得借支公款,严禁个人借支公款。

  (2)针对“报销支付手续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对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增强他们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关于印发怀集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怀集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住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二是建立完善审核制度。制定了《怀集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审核过程规范、严谨。

  (3)针对“记账凭证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二是制定了《怀集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三)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足、工作不扎实,干部管理不严不实方面

  1、指导督促不到位,基层党建业务不规范。

  (1)针对“对两新党组织关心指导不够,律师事务所党建业务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进行指导,确保党的各项政策能得到贯彻执行。二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远程和现场指导定期关心和指导两个律师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三是落实县司法局党组(党委)班子联系律所党支部制度,班子成员主动到律所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将律师队伍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四是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规定,持续开展律所党支部示范创建。

  (2)针对“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组织召开各支部委员会议,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党建业务学习,严肃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严格按照党支部换届规范程序执行换届工作。2023年8月9日组织各党支部支委会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范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3)针对“党委会议记录缺失、支部会议记录造假”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党委重新安排了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熟悉党务知识、有做好会议记录能力的同志,作为党委会议的记录人员。记录人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记录本管理工作,并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二是要求各党支部认真执行会议记录管理制度,规范会议记录内容。三是持续加强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党支部按照正规格式及时整理、规范会议记录,局党委定期指导、检查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和会议记录情况。

  (4)针对“党员发展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务工作者学习培训。派员参加了2023年5月中旬的县直机关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班;2023年8月9日召开支委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并对党务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二是局党委书记对党员发展工作不规范的2名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

  (5)针对“党务公开栏长期未更新”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项已立行立改。已更新党务公开栏内容,并按照规定定期、及时公开党务工作。今后坚持及时更新、及时公开党务工作内容。

  2、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不规范、不严谨。

  (1)针对“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班子民主生活会问题导向意识,对上一年度或上一轮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逐项作出报告,形成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已完成整改。二是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程序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做到“红脸出汗”,相互批评做到问题全面、事例详实,达到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作用。三是于2023年7月13日按要求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自我检视上深化再深化,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对受到问责处理情况进行剖析报告。

  (2)针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支委会。召开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会议,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和国家机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严肃开展组织生活会,按照规定会前开展谈心谈话,严肃开展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要求会议记录按照要求如实记录,针对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逐一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二是加强对下级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评议党员等环节的督导。加强党务知识培训,督促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评议党员等制度。

  3、干部管理不严实,选拔任用不规范。

  (1)针对“干部管理督促、监管不严,长期不轮岗”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平时考核制度》《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等,做到严管厚爱相结合,促使干部健康成长。已梳理出部分局机关符合交流轮岗年限的人员名单,经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对部分司法所负责人及机关股室长作交流调整。二是持续加强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多渠道了解年轻干部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将明察暗访制度落到实处。2023年8月,由局领导带队到司法所开展了2次纪律作风检查。三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从严把好干部教育关监督关。

  (2)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已建好后备干部库。二是提高队伍招聘录用标准,2023年8月9日,我局发布《2023年怀集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严格招聘条件,把好入门关,已完成了招聘工作。三是组织召开了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议,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四是为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优化司法所人员配置,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拟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对4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善管理的同志进行了考察任免。五是在多渠道物色通过法考的合适人选加入司法行政队伍。1名通过法考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事业干部已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今年已招录4名公务员加入县司法行政队伍,其中1名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六是通过宣传鼓励,今年我局共有10名干部职工报名参加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有2名同志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名同志获得公职律师证书。七是县委编办已批复同意县公证处定类为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已将3名公证处编制人员的企业养老保险更改为机关养老保险,2023年6月已开始执行。

  (3)针对“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条例制度学习。局党组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紧盯干部任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组发〔2016〕29号)等选人用人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程序规定和工作要求,增强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程序意识,规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强化沟通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指导。2023年8月份已严格履行程序开展1次干部职级晋升。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治导向,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公开度,通过规范执行公示制度,确保干部选拔程序的公开透明,让公众监督和参与;持续加大对人事干部培养和教育的力度,提高人事干部的业务能力,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政工办工作人员集体学习《股级干部职务任免工作规程》等制度,业务素质整体提高。

  (四)巡察、审计整改不彻底

  1、针对“仍未严肃落实谈话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严格落实提醒谈话制度,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部分党员干部,做到“抓早”、“抓小”,2023年1-8月,开展提醒谈话12人次,并按季度报送县纪委监委。二是主要负责同志对近3年来违纪被处分的3名同志开展了警诫谈话,要求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勉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2、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仍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组织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要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二是坚持“三重一大”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落实《怀集县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大额度资金(1万元以上)使用坚持集体决策,经过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3、针对“厉行节约仍不到位,虚列会议餐费”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用餐费用报销管理,做好会议餐、接待餐工作管理。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怀集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下乡费用及加班用餐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怀司发〔2023〕8号)),用餐统一由局办公室安排,严格执行用餐标准。二是严把报销审核关。从原始凭证审核入手,严肃财经纪律,履行会计职责,严把票据审核关,审核各项费用明细是否合规,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票据签字手续是否完善,发票附件及相关文件通知是否齐备,对不合规的票据退回拒绝办理,对于超出差旅费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处理。

  4、针对“报销凭证仍存在不符合规定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了《怀集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报销持有正规发票;购买实物报销要附有验收表或签领表。

  5、针对“审计整改仍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账户余额少于长期应付款余额”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财会制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县公证处依照法定程序,对交付的公证提存款项,退回给提存人,已于2023年7月27日,退回3笔公证提存款本金(¥6308721.3元)及利息(¥72360.66元)。剩余的公证提存款及利息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法定程序逐一退回。二是针对“审计后仍违规侵占公证提存款利息”问题的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加强历年提存款利息的规范管理,制定好计划,进行清理纠正,拟计划以后每月还1万元,全年还总额12万元,尽快完成所有利息退款。今后严格执行财会制度,严禁出现违规侵占公证提存款利息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和巡察组的要求,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工作要求,不放松、不松懈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运用,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理论学习,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特别是针对“三重一大”和财政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厉行勤俭节约,保持艰苦奋斗,增强自我约束力和控制力。

  (二)盯紧目标不放,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在当前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情况下,主动克服自我放松、安于现状的想法,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持续抓深抓实。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经常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用好平时考核评价体系,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或因松懈出现问题反弹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扛牢整改责任。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党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充分发挥党组政治引领、把控大局的作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要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

  (五)坚持求真务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注重整改成果运用,把问题整改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坚持以党建工作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以更加崭新的风貌和昂扬的斗志,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善于作为,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怀集平安、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58-5530603

  邮政地址:怀集县怀城街道育秀社区育秀大塘

  电子邮箱:hjsfjzgb@163.com

  邮编:526400

中共怀集县司法局党组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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