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所在地区: | 湖南-张家界-永定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1月24日 |
为进一步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险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永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永定区范围内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永定、崇文街道全行政区域,大庸桥街道(除金山村以外所有行政区域)、官黎坪街道(除仙人溪村以外所有行政区域)、南庄坪街道(除崇山村以外所有行政区域)、西溪坪街道(所有社区及一碗水村、两岔溪村、杨家溪村、桐木岗村、鲁家坪村、关门岩村、田家坊村、宋家湾村、禾家村的行政区域)、阳湖坪街道(除禾家山村、竹园塔村以外所有行政区域)、后坪街道(荷花社区、二家河社区及侯家湾村的行政区域)、枫香岗街道(所有社区及龙盘岗村行政区域)、沙堤街道(所有社区行政区域)。
二、规范燃放区域
永定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
三、倡导禁放区域
永定区规范燃放区域内茶叶种植产区周边。
四、分类管理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一切烟花爆竹(电子烟花除外)。
(二)规范燃放区域按相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规范燃放烟花爆竹。
(三)倡导禁放区域原则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重大节假日、特别节会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燃放烟花爆竹的,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在规范燃放区域及倡导禁放区域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六)规范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应遵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大气污染防治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市、区人民政府通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监督管理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张家界市永定区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举报电话:8301998)举报。专班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首位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永定区城管局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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