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山东-淄博-高青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17日 |
为积极推动行政指导工作走深走实,提升全县政务服务能力水平,为加快推进“五区建设”、深入做好“三篇文章”,打造美丽富裕、品质活力、幸福和谐的黄河明珠贡献行政执法力量,特开展“涉企行政指导风采”系列展示活动。本期指导案例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
指导时间:2023年7月15日
指导地点:高青县广青路
指导人员:陈刚、王海军
指导对象:淄博龙玺运输有限公司
指导事项:2023年7月15日10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建筑工地有车辆正在装载渣土,经执法人员了解该车辆属于淄博龙玺运输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立即开展事前指导,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运输沙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以及《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整洁”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车辆不整洁、渣土车辆覆盖不严密等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避免出现渣土撒漏、扬尘污染,从根源上制止此类违法行为发生。
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指导当事人将车辆覆盖严密,同时提醒当事人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整洁,减少扬尘污染。督促车辆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自觉遵守渣土车辆管理规定,积极引导其强化责任意识,共建高青美丽、洁净城市。
指导取得的效果:车辆负责人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对车辆进行严密覆盖,保证驶离车辆整洁,主动排查车辆其他隐患,并做出信用承诺。执法人员坚持“721”工作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又提高了城管执法“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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