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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3年5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月16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8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升政治站位,推动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

(一)加强领导,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反馈的问题意见,实事求是、中肯深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负责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各股室、监管所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局党组先后召开5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针对巡视反馈的36个问题,细化整改措施142项,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挂图作战,明确每个问题的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强化整改时限,确保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

(三)建章立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果。2022年9月2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在体制机制上实现突破,提出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采取“督办、碰头、推进”的形式,定期督查各责任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对突出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制定措施加以解决。整改期间,共制定和修订12项规章制度,通过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切实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关于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上下功夫不够的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2022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共组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27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2022年9月13日,局党组成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论述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文章,并结合工作实际作研讨发言,加强领会贯彻,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2022年连城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召开食安委全体成员大会,明确全县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及工作任务。组织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收听收看全国、全省、全市食安办主任视频会、食品安全工作会等视频会4场次。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开展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网络订餐、夏季食品安全、散装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546人次,立案71件,罚没80余万元。强化宣传引导,开展202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咨询20余人次。制定《连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阶段性成效宣传的通知》,督促成员单位和乡镇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三是深入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条幅12条,发放宣传资料300份,接受群众咨询60余人。组织80余家企业参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务”“专利备案快速预审”等知识产权线上培训。深入企业就企业关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优势企业申报、专利奖评选等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2022年,全县专利授权量197件,其中发明专利17件,同比增长112.5%,增速居全市第二,5家企业被确认为2022年度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2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精神和《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反食品浪费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创城、创卫活动,加强制止餐饮浪费工作部署。二是制定《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规范全县粮食市场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函》《关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200余份,常态化开展粮食经营监管工作。立案查处粮食经营违法案件5件,加大粮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塘前乡碾米厂、乡间乐超市的日常监管,对乡间乐超市出售大米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提醒告诫和责令改正,该超市已整改完毕。三是结合创城工作,局机关全体人员分成23个小组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反食品浪费法》日常宣传。通过粘贴、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大中型酒店“LED走字牌”“智能显示屏”滚动播放“适量点餐、剩菜打包”等宣传标语、“易拉宝”大堂展示宣传等方式,提升经营者反餐饮浪费的主体责任意识,在全县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结合乡镇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充分利用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走街串巷宣传作用,将反对餐饮浪费宣传触角延伸至偏远乡镇,扫除宣传死角,营造浓厚氛围。

(3)关于个别干部对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知识掌握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9月26日,局党组书记在工作例会上,要求各分管领导、股、所负责人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深刻领会并结合业务工作进行贯彻落实。二是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等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三是经核实调查,北团监管所党支部书记黄某某、新泉监管所党支部书记罗某某和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曾某不清楚、不了解“两个确立”具体内容。四是根据核实情况,2022年11月29日,针对不清楚、不了解“两个确立”具体内容问题,并结合其他问题,由局党组对北团所党支部书记黄某某、新泉所党支部书记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2022年12月1日,由局党组对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曾某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方案,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二是通过开展对照检查、督导督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确保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规定动作”到位。三是局党组于2022年9月29日组织机关青年干部到冠豸书屋开展“学史明理共享空间”学习分享活动。四是结合“市场监管先锋”党建品牌建设,及时总结提升本单位党建工作特色亮点及经验做法,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甘于奉献,市监先锋践初心,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做法在省、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和连城融媒、冠豸先锋等媒体上发表。

2. 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1)关于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的会议、文件精神,将上述相关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并针对性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二是2022年9月13日重新组织局党组成员和分管领导开展集中学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分管领导梳理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及方向,制定对应工作举措及阶段性目标。三是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季度支部书记联席会,重新学习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并要求各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重新传达,确保精神传达到每个党员。

(2)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周召开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研究部署,实时根据疫情防控阶段要求,调整压实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二是通过创城入户,包干路段,微信建群,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及每周核酸检测疫情防控规定。三是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4家餐饮经营主体,采取责令停业整顿3天,并在经营主体微信群公开通报曝光的形式,以点带面,既形成警示教育,又达到很好的宣传效应。四是立行立改,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对23家未规范佩戴口罩的餐饮经营主体予以责令改正,对9家拒不改正的从业人员予以立案查处。

(3)关于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浮于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二是通过局例会组织各股室、所负责人学习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相关政策法规,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部署。三是组织相关股室、所开展专项检查,围绕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市场主体和商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塑料袋主要使用市场主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摸底和检查,并建立台账。经摸排和检查,我县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共1家,为连城县连农塑料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共检查塑料制品生产企业1家,检查超市、药店等塑料袋主要使用市场主体单位共计85家。四是加强宣传和引导,我局通过现场检查结合发放《关于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提醒告知书》和LED走字牌的形式向辖区超市、药店等塑料袋主要使用市场主体单位开展现场宣传,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经营者执行“限塑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共开展LED走字牌宣传5条、现场宣传85家,发放《关于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提醒告知书》 85份。五是针对北团监管所不清楚限塑工作具体由哪个部门牵头和5个市场监管所2020、2021年工作总结均未体现限塑监管工作问题,责令姑田所所长高某某在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2022年11月29日,由局党组对北团所所长黄某某、莲峰所所长罗某某、新泉所所长罗某某、朋口所所长吴某某,并结合其他问题,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匹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委托或下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及时绑定、有效衔接,目前已绑定行政审批事项163项。二是积极争取县委编办、组织部门支持,通过考录、遴选等方式充实窗口正式工作人员。三是曾于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对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纪律作风整治,加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服务意识。现在进一步通过学习先进典型、督查督导、完善窗口工作人员绩效管理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四是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省级协同办公平台市场监督管理模块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和2022年3月《关于启动省级协同办公平台市场监督管理模块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加强与协同信息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今年开展2次多层次沟通交流归集情况,加强与8个成员单位领导及业务经办人的面对面交流,推动各成员单位及时归集报送企业信用信息。每周2次批量导入、手工录入数据到县发改局的信用聚集平台,实现信息交融共享数据共享。目前,由于省级协同办公平台正在建设当中,数据无法更新。五是经核实,2020年12月1日省营商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暗访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我局驻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窗口单位存在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好、态度总体较差经常不一次性告知,导致办事跑多趟等问题,问题原因在于审批股长罗某某管理措施不力。六是2022年11月16日,针对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2020年被省营商环境办暗访发现“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好、态度总体较差”问题,由局党组对审批股长罗某某进行通报批评。

(5)关于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深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义的认识,及时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信息。二是建章立制,重新修订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经核实,《2021年度整体支出监控表》于2021年11月8日已在财政绩效平台通过审核,于2021年11月16日在连城政府门户网公开。四是规范今后,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及时公开报表信息。

3.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局党组会、局务会开展学习、分析研判、通报情况,全面贯彻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层层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配备党委办负责人为学习秘书,严格落实会议签到制度。三是制定完善集中学习研讨及年度调研制度,严格按要求执行每年开展调研和至少4次以上集中学习研讨制度。四是2022年11月28日,针对2020年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均未撰写调研文章,2021年仅局党组书记1人撰写问题,并结合其他问题,由局党组对党组成员傅某某、张某某、张某某进行提醒谈话;2022年11月29日,由局党组对党组成员邹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报告、组织生活会等重要内容。二是要求在2019、2020年度述职报告对意识形态工作只字未提的2名党组成员,莲峰、新泉监管所党支部书记,2名四级主任科员重新撰写,述职报告中必须体现意识形态内容。三是2022年11月28日,针对2名党组成员,莲峰、新泉监管所党支部书记,2名四级主任科员等2019、2020年度述职报告对意识形态工作只字未提问题,并结合其他问题,由局党组对党组成员傅某某、张某某进行提醒谈话;2022年11月29日,由局党组对莲峰所党支部书记罗某某,新泉所党支部书记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2022年11月30日,由局党组对四级主任科员谢某、李某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评制度,制定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计划,切实加强对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二是经核实,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清理整合关停功能相近、用户关注低和利用率低、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否则予以追责问责。我局原开通的“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存在用户关注低和利用率低、无法提供有效互动功能等问题,经咨询县数字办意见,结合我局人员少、无力维护的实际,于2019年5月决定关停“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并将信息发布在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省、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 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不够彻底的问题。

(1)关于工作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工作作风整顿,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依据。二是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组织业务骨干 11人 ,随机抽取 19个案卷开展案件交叉评查,并进行通报。三是2022年10月9日,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安排业务骨干参加省、市级组织的线上线下执法业务培训7场次。四是经核实,针对2015年11月人教股漏报食品生产流通股股长吴某某职级晋升的情况,局党组多次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反映,答复是晋升四级主任科员须经县委集体动议研究,否则无法补办。又于2022年10月9日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关于给予吴某某晋升四级主任科员职级的请示》(连市监党组〔2022〕20号),请求按程序解决职级晋升人员漏报问题。五是及时整改,对连城县叶叶食品店(黄某某)涉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连市监莲处〔2019〕49号)中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中引用“已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等内容更正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并加盖校正章予以纠正,对一些案件中的铅笔痕迹予以消除。六是2022年11月17日,针对2018年《沈某某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购进食盐案》延期扣押未及时审批问题,由局党组对莲峰所干部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2022年11月22日,针对连市监莲处〔2020〕6号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不应告知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由局党组对莲峰所干部傅某某进行批评教育;2022年11月17日,针对连市监莲处〔2018〕28号、连市监北处〔2018〕14号等案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诉讼或复议的期限与法律规定不相符问题,由局党组对北团所副所长黄某某进行批评教育;2022年12月25日,由局党组对莲峰所工勤人员吴某某进行批评教育;2022年11月17日,针对连市监莲处〔2019〕49号立案审批表仍适用已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问题,由局党组对莲峰所干部傅某某进行责令检查;2022年11月22日,针对连市监执处罚〔2021〕28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仍适用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款问题,由局党组对执法大队干部罗某某进行批评教育;2022年11月17日,针对2018年莲峰建丰食品商行案因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有误而败诉问题,由局党组对莲峰所副所长陈某某进行责令检查;2022年12月1日,针对县市监局人教股在上报职级晋升人员名单时,将一名符合条件的同志漏报,导致该同志至今无法享受相应待遇问题,并结合其他问题,由局党组对人教股股长项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做表面文章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文件跟踪落实机制,进一步规范发文审批流程,严格执行文稿校对审签程序,增强文件办理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办文质量。二是及时整改,对未批阅的41份党的十九大及党章党规知识测试卷进行重新批阅。三是经核实,2018年制定的党组议事规则中多次出现“晋江市委”的问题,已于2019年重新修订党组议事规则,予以改正。2019年未按单位实际制定移风易俗活动方案,照搬县委文明办下发的方案的问题已经改正,并于2020年7月20日对负有责任的县局人教股长项某某作出全局通报批评处理。四是2022年11月30日,针对2018年制定的党组议事规则中多次出现“晋江市委”问题,由局党组对四级主任科员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 关于人民至上理念未树牢,守护人民健康缺位的问题。

(1)关于食品市场监管存在“盲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食安办协调监督作用,加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提升监管合力,扫除监管盲区。二是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普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通过向县领导反映,强化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城市管理部门对47家流动摊贩进行准入登记,定时定点管理,划定阳光新都、连宁南路夜市作为两个临时疏导的摆摊点,初步解决了长期以来流动摊贩“多点散游”“经无定所”的监管难题。持续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和联合执法,建立校园周边小吃摊的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制定《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实施方案》(连市监〔2022〕26号),召集辖区美团外卖、饿了么外卖连城区域代理商进行集体约谈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抽查监测46家次。强化监管力度,检查平台(代理商)和餐饮经营户617家次,责令改正44户,立案14起,罚款12.1万元。 “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社会评价报告显示,我县的支持率、知晓率、满意率均位居全市第一。查办的2个网络餐饮食品案件分别被列为省、市级优秀典型案例。五是我局立足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障群众散装饮用水饮水安全:强化抽检,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完成全年4季度城区散装饮用水抽检工作,共抽检散装饮用水60批次(其中,水源地20批次,销售点40批次),目前出检验报告45批次。强化宣传,县食安办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公示疾控中心通报的散装饮用水检验结果,并提示居民“散装饮用水请烧开后饮用”。明确监管主体,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2)关于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各乡镇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情况列入2022年度县对乡(镇)食品安全考核内容,要求各乡镇对辖区村(居)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的通知》(连食安办﹝2022﹞1号),督促各市场监管所联合乡镇完成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工作。目前,通过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已经对莲峰所辖区(莲峰、揭乐、塘前、林坊)和新泉所辖区(新泉、庙前)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流动厨师开展分批培训,其他乡镇按计划实施。三是及时整改,已有林坊、莲峰、曲溪、新泉、隔川、北团、罗坊、四堡等8个乡镇报备2022年农村集体聚餐。

3. 关于担当尽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1)关于不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食安办发挥评议考核职能作用,继续把“加强乡(镇)食安办建设,明确办事机构、分管领导”等事项列入县对乡(镇)食品安全考核内容,督促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先后两次深入新泉镇政府督查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有效提高新泉镇食安办工作人员对相关职能职责的认识。2022年9月27日,县食安办组织各乡镇食安办分管领导收看全国食安办主任视频会。组织学习《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精神。二是积极发挥消委会作用,结合中秋节、重阳节等节假日,及时发布有针对性的消费提示2期。三是制定《2022年连城县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称计量检定计划》,每月按计划有序开展电子计价称检定,推进计量器具检定全覆盖。四是经核实,因人事变动,新泉镇食安办干部林某某刚刚接手镇食安办的工作,不清楚食安办的相关职能职责。五是针对新泉镇食安办工作人员对相关职能职责“一问三不知”,甚至不知道自己有承担食品安全工作职责问题,对新泉镇食安办干部林某某,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函告新泉镇党委进行处理。2022年10月24日,由新泉镇党委对镇食安办干部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慢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0月9日组织全局行政执法干部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积极安排业务骨干参加省、市级组织的知识产权业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业务、电子取证等相关执法业务培训7场次。二是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我局于2022年8月11日组织执法办案业务交流讨论,开展案件交叉评查,全面排查执法案件存在审批表记录不完整、材料涂改未盖校对章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经核实,连城县星城娱乐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案的办案人员于2019年7月23日初次申请延期30天。由于该案案情特别复杂,涉及的股东到公安机关报案,到县政府上访,办案人员考虑到该案可能要经过听证、复议、诉讼等程序,无法预知何时可以对当事人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未规定继续延长办案期限的具体天数,故于2019年8月23日申请延长办理期限500天,但办案人员并未因为有延长办理期限而故意推迟作出处罚决定,该案于2019年10月24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是2022年11月17日,针对连城县星城娱乐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案到期后,第一次申请延长案件办理期限30天,第二次延长案件办理期限高达500天问题,由局党组对执法大队副队长钱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化解矛盾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县、市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多措并举,提升消费纠纷调解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对网络投诉急剧上升和网络恶意投诉现象研究分析,梳理问题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

4. 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彻底的问题。

(1)关于发放津补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局务会再次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市委2号文件精神,学习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严格财经纪律。二是健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三是举一反三,结合财务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已发放的津补贴情况。四是经核实,2020年9月—2021年9月,缺勤的6名驻行政服务中心干部由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指纹考勤,考勤记录显示存在签到未签退等情况,因财务人员未细致核对考勤记录,多发放满勤补贴1425元。已退缴违规领取的满勤补贴1425元。五是经核实,2020年3月朋口监管所因指纹考勤机损坏,1—20日采取纸质签到,21—31日恢复指纹签到。朋口所报账时,只提供纸质签到记录,漏提供恢复指纹签到记录。已在县局人教股查询到朋口所21—31日指纹考勤打卡报表,并复印补充提供。2020年3月,朋口所9人考勤签到206天,实际发放考勤餐补206天。六是2022年11月24日,针对2020年9月—2021年9月,缺勤的6名行政服务中心干部职工领取满勤补贴,共多领取1425元问题,并结合其它问题,由局党组对财务人员吴某某、陈某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报销差旅费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连城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连城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严格差旅费用管理,严把出差审批关、财务报销审核关,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二是举一反三,结合财务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差旅费报销审批情况。三是查阅2019年以来的会计凭证,核实吴某某、江某某、吴某某、钱某某、詹某某、伍某共6人8次出差日期与车票日期不一致,该6人皆为公务出差,均有出差文件依据和出差审批单,日期不一致的原因是车票丢失,分取他人车票用于报销。付某某出差属实,因车票丢失,拿取别人车票报销。四是2022年11月24日,针对2019年以来出差日期与车票日期不一致共计14人16次,2020年8月,付某用他人车票进行报销问题,并结合其他问题,由局党组对财务人员吴某某、陈某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公务接待函格式的通知》等规定,落实公务接待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二是举一反三,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公务接待的审核把关,细致填写接待审批单,拒收有涂改等不符合要求的接待函。三是经核实,2018年6月凭证中接待函接待人数及事项有涂改的为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2018〕04号公务接待函。2018年1月12日,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陈某一行6人到我局开展年终考评工作,因临时增加1人,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将5人改为6人,同时把事项由“绩效考评”改为“年终考评”。四是及时整改,对未注明接待标准的接待审批单进行标注。

5. 关于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问题。

(1)关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随意性较大,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2年8月11日、10月9日先后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效提高了我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建章立制,重新修订《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行为若干规定》(连市监〔2022〕9号),规范案件审核流程和案件讨论记录。三是加强执法监督,2022年8月11日我局组织行政处罚案件交叉评查,严格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认真检查自由裁量适用情况,未发现擅自变更处罚及裁量不宜情形,做到严防廉政风险。四是经核实,连市监执〔2021〕11号案的变更处罚情况如下:2021年4月9日办案机构执法大队按《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若干规定(试行)》(连市监法〔2016〕44号)规定,先行讨论拟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2.5倍罚款,并形成《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案件讨论记录》,简要案情介绍及处理建议,表头记录时间2021年4月9日,落款时间4月14日属签署错误,已予以纠正。办案机构调查终结后,将该案件送至县局法制机构审核。我局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案审会集体讨论,案审会综合考量同类案件及扶持本地餐饮企业发展的角度,决定按违法所得1.5倍罚款。本案县局案审会会议记录未装入案卷,予以补正。本案处罚程序合法。五是2022年11月17日,针对连市监执处〔2021〕11号案件讨论记录的落款时间4月14日和表头记录时间4月9日不一致问题,由局党组对执法大队副队长江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报销审批程序。二是2022年9月19日,组织财务人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已补齐2019年1月发放的通信误餐费、交通费及电费3笔共计7.96万元的审批手续。四是北团、新泉、姑田监管所制作的LED显示屏已补录固定资产卡片,按规定列入固定资产核算。五是经核实,2019年4月支付水费1050元,购买的是瓶装矿泉水100件,用于县局9楼会议室开会、培训,不是桶装水,所以无每件签领记录。六是2022年11月24日,针对2021年7-8月,北团、新泉、姑田监管所制作招牌、购买LED显示屏,共计10.37万元未列入固定资产核算。2019年1月发放通信误餐费、交通费及电费3笔共计7.96万元未审批问题,并结合其他问题,由局党组对财务人员吴某某、陈某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漏洞,逐项履行合同条款,严格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切实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二是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知识学习,聘请工程项目专业人员对具体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指导,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三是经核实,因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工作不细致,未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导致2018年以来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共6个未按合同收取履约保证金,5个未按合同扣留质保金。我局对2018年以来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进行认真检查,上述工程项目建设均已结算验收并已过质保期。四是举一反三,我局对2022年实施的局机关办公楼卫生间漏水维修工程,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收取3855元工程质保金,并按规定将招标代理费、预算审核费等前期费用列入工程总造价,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五是2022年11月24日,针对2018年以来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共6个,全部未按合同收取履约保证金,5个未按合同扣留质保金,2018年10月以咨询费列支车棚建设等招标代理费、预算审核费共计1万元问题,由局党组对综合股工勤人员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 关于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关于党组领导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加强党组工作研究讨论,明确党组职责,规范党组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三是修订党组议事规则,严格区分党组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内容,明确党组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局务会研究部署业务工作。四是立行立改,经党组会研究,制定下发《中共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连市监﹝2022﹞19号),重新调整党组成员分工,由党组成员负责党组日常工作、主抓党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协调工作。五是2022年9月20日,局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明确要强化抓党建“主业”意识,切实履行好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深入基层党组织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三会一课”纪实报告检查制度的意见》等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各党支部规范召开支委会及党员大会,党员领导干部到所挂钩党支部上党课,推动党组织生活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建设。二是严格履行组织生活会程序,通过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的方式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大会前准备情况督导检查力度,做到检视问题到位,谈心谈话到位。三是及时整改,巡察反馈以来,5个党支部已按规定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规范主题党日活动正常开展。四是2022年12月1日,针对部分党支部未按要求召开支委会及党员大会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问题,并结合其他问题,由局党组对机关第一支部书记项某谋、第二支部书记曾某进行提醒谈话;2022年11月29日,由局党组对莲峰所支部书记罗某某、北团所支部书记黄某某、新泉所支部书记罗某某、朋口所支部书记吴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发展党员材料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加强对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审查,确保程序规范。二是第三季度支部书记联席会对全体党务干部开展发展党员、党内组织生活、党组织换届等业务知识培训。三是及时整改,周某某和黄某某两名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表中时间已按党支部讨论的时间对材料予以修正。

2. 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抓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关于干部队伍梯队建设滞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编制部门沟通,争取支持。根据工作需要,已遴选干部2名,招录公务员1名,招录事业单位3名等6名人员充实队伍,初步缓解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按照人员专业技术与岗位匹配调整干部岗位11名。鼓励在职人员加强学习,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

(2)关于编外用工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编外人员聘用管理纳入人事工作计划,制定《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制度》,加强编外用工管理。二是进一步健全聘用手续,梳理编外用工情况,规范签订编外人员用工合同。三是经核实,人教股股长项某某责任心不强,在已确定聘用人员,党组会召开之前,先行与7名编外人员签订合同;工作不细致,导致1名编外人员分别于2018年6月、7月签订两次合同。四是2022年12月1日,针对7名编外人员签订合同时间在党组会研究之前。1名编外人员分别于2018年6月、7月签订两次合同问题,并结合其他问题,由局党组对人教股长项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干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强化监督培训工作任务执行。二是2022年我局举办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干部业务培训3场次,监管执法相关业务培训17场次。

(4)关于对干部疏于管理,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市委2号、3号文件精神,在全系统开展工作纪律松弛、规矩意识淡薄等专项整治,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二是修订完善《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严格执行机关效能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三是经核实,2021年12月21日上午,6人上班未打卡原因:江某某请假,谢某某抽调疫情防控防疫指挥部上班,马某某、罗某某、江某某因指纹无法录入,采取纸质签到,童某某为局交通岗位,负责随时到县政府和部门收送文件材料,且兼顾局机关晚上值守,工作性质特殊,局领导准予免打卡。杨某某于2019年11月23日向管理服务对象连城康仁医药有限公司借款1万元问题已于2020年5月13日进行提醒谈话处理,杨某某、俞某某担保贷款逾期失信问题已于2020年12月9日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处理。四是2022年11月28日,针对担保贷款逾期失信问题,并结合其他问题,由局党组对副局长张某某进行提醒谈话;2022年12月2日,由局党组对北团所干部冯某某进行提醒谈话;2022年11月16日,针对在服务窗口刷抖音问题,由局党组对注册窗口临时人员李某进行通报批评;2022年12月2日,针对巡察期间不在单位未及时报备问题,由局党组对质计所人员罗某进行提醒谈话。

3. 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未压紧压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安排,党组书记带头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压紧压实。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按要求规范准备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究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会议内容。三是2022年11月30日,针对2018年以来局党组、机关党委均未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问题,由局党组对机关党委副书记吴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2021年2月编制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重新排查内设股室岗位职责的廉政风险,确定8个内设股室的岗位职责为高风险,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制定印发《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办案请托说情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连市监〔2022〕47号),严肃执法办案纪律性和保密性。三是通过案件核审、案后回访、案件评析等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规范人员办案行为。

(3)关于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体制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政治监督。二是紧盯“关键少数”,通过参加县市监局的党组会以及约谈等方式,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三是创新监督方式,结合县市监局实际,转变监督思维,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监督的新思路、新方法,紧盯县市监局重大廉政风险点,深入基层一线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做到精准问责。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历次学习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关于对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0月13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全面梳理整改不彻底的问题,研究部署整改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二是按要求,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三是2018年交叉巡察发现“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补贴”问题整改中,7名临时人员共计50353元未退缴。其中:5名临时人员已辞职,无法联系追缴21274元;在职临时人员童某某还需退缴16020元、钱某某还需退缴13059元,共计29079元。我局采取每年扣缴童某某、钱某某年终绩效奖金2000元的方式予以追缴,目前已扣缴2021、2022年度绩效奖金。该问题已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报请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予以销号。四是已于2022年1月开始,将连城县质量计量检测所的银行账户从往来款科目调整至自有存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五是逐笔核实未清理的往来款项情况,召开局党组研究部署往来款项清理工作,采取还款、转为收入、核销等有力措施清理往来款项。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期间,未向局党组和县纪委驻县市监局纪检组移交信访件和问题线索。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3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12人、股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11人、其他人员1人。其中通报批评2人、责令检查2人、批评教育10人、提醒谈话17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过巡察整改,县市场监管局的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仍需不断深化,常抓不懈。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健全长效机制,全力抓好常态化整改工作,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县市场监管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定政治方向,切实增强使命担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坚强有力的管党治党推动巡察整改落细落实、到边见底。

(二)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推进整改落实。认真履行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组成员直接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系统谋划、协同推进,推动整改更深入更彻底更有成效。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运用好“四种形态”,在抓早抓小、抓细抓微上下功夫,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树立清风正气。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进整改常态长效。持续巩固巡察成果应用,强化源头治理防控,把整改工作融入县市场监管局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提高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对修改完善和新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抓落实,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局面,凝聚提振全局上下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市场监管各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97—8930222

通信地址:福建省连城县莲峰镇江林大道108号

邮政编码:366200

电子邮箱:lcxscjg@163.com

中共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3年5月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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