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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长乐市 发布日期: 2023年3月16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6日期间,区委巡察二组对梅花镇党委开展了巡察。4月11日,区委巡察二组向梅花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整改工作责任

  梅花镇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效。

  一是深刻领会,进一步把好干部“思想关”。镇党委全面领会巡察反馈精神,切实将整改反馈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进一步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强化组织,进一步优化领导“指挥部”。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游精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各项整改工作。镇党委先后2次召开有关会议,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整改落实工作,形成全力以赴抓好整改的思想与行动的高度统一,逐条剖析原因,集中研究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提出问责建议,营造“上下一心、蹄疾步稳、抓好整改”的良好氛围。

  三是压实责任,进一步绘制整改“作战图”。制定出台《梅花镇落实区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长梅委〔2022〕30号),从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整改内容、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做到问题整改不漏项、措施细化不过场、责任明晰不漏人。同时,结合职责及分工,实施“挂图督战”,一项一项列出清单、一条一条定好措施,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跟踪督导,做到“紧盯台账、时间倒逼、销号管理”,确保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整改反馈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还不够深入

  (1)新思想的学习没有入脑入心。谈话了解,梅花镇大部分班子成员和村主干对于“党的宗旨”“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两个确立”等内容不熟悉。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印发《梅花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2022年度学习计划》《梅花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并下发相关学习材料。加强理论学习,细化学习举措、强化学习成效。镇党委每年至少组织集中学习12次、举行学习交流研讨6次。党政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学习计划并带动分管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二是线下学习初显成效。充分利用镇党校党课培训、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等学习载体,以及“个人学、集中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组织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和把握党最新理论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掀起一阵阵学习热潮,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养。三是线上学习颇具亮点。积极引导全镇干部职工利用闲暇时间学好用好“学习强国APP”“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等“线上平台”。同时,结合“七一建党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适时举办学习知识竞赛,对竞赛成绩出色以及日常学习表现良好的干部职工,予以适当的奖励,营造“争当学习标兵、抢当学习达人”的浓厚学习氛围。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需加强。污染防治工作不够深入,生态修复效果不佳。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虾油厂、畜禽养殖场乱堆生产材料问题,我镇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拆除虾油加工厂生产设备以及畜禽养殖临时搭盖场所,并对周边区域堆放的生产材料及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有效改善周边环境卫生质量。针对抽查发现的19宗裸露坟墓问题,我镇立即督促属地村居进行覆土复绿整改,确保可视范围内无裸露坟墓,目前19宗裸露坟墓已全部完成整改。下一步,我镇将持续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加大巡逻巡查力度,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协同配合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3)古厝古巷保护提升发力不足。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措施不够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7处历史建筑均未配备消防栓问题,我镇立整立改,投入5万元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并已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牌,强化预警信息传递。针对东方红院内堆放易燃柴火问题,已组织人员清理完毕。针对历史建筑未修旧如旧问题,林位宫始建于明嘉靖年间,1993年梅花群众曾集资进行修缮,2001年8月被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天后宫始建年代不详,1992年梅花群众曾集资重修,2013年6月被列为长乐区不可移动文物。经与长乐区文旅局文物科咨询及现场走访,林位宫、天后宫自列为区级文保单位起,均未进行修缮,符合文物保护相关规定。下一步,我镇将稳扎稳打、多措并举,推动古厝古巷保护提升工作引向深入。一是扛起责任抓落实,严格按照福建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3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古厝古巷属地管理责任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常态化开展历史建筑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时限,逐一逐项抓好整改,持续夯实消防安全基础。二是强化协作抓保护,对于辖区内的文保单位,我镇将严格贯彻执行《文物法》有关规定,加强与区文旅局的协作配合,在其业务指导下扎实做好文保单位保护工作。三是加强培训抓队伍,依托镇两违巡逻队、群防群治联防队、镇村志愿服务队等三支队伍,加大对辖区古厝古巷、文保单位的巡逻巡查力度。同时邀请上级职能部门专家来梅授课,强化对镇村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

  2.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不够有力

  (4)生态振兴效果不够理想。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不足,河长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六清一改”新举措。我镇以“护河爱水、清洁家园、美丽梅花”大行动为主要抓手,迅速掀起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新高潮,先后开展3轮“六清一改”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并取得良好成效,获得上级部门和村居群众一致认可。在2022年第一季度长乐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管护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中,我镇均排名全区中上水平,进步明显。二是打造“河湖长制”新模式。充实完善“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镇、村、网格”三级联动机制,抓牢抓细河湖长制各项工作。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考评排名全区第八,《创建“党建+河湖长制”!福州长乐梅花镇开启管护新模式》文章被学习强国APP转载推广。三是实行“文明积分”新风尚。在梅新村推行“网格化+积分制”乡村治理新模式,设立积分兑换超市,围绕人居环境、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等方面内容设立积分兑换机制,着力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

  (5)产业振兴没有特色。渔业发展后劲不足,海洋捕捞量逐年递减,规上企业转型升级缓慢、生产经营困难。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基本完成整改。针对桃源冷冻有限公司只剩下冷冻仓储业务,所有生产线关停问题,受疫情因素影响,全国冷链食品行业受到重大打击,且生产原材料短缺,致使桃源冷冻有限公司暂时停产,仅保持冷冻仓储业务。针对2021年梅花镇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乡村产业发展得分排名全区倒数第三问题,我镇痛定思痛、破而后立,创新谋划“三项举措”,持续擦亮省级“乡村振兴特色乡镇”金字招牌,培育产业振兴“新引擎”。一是积极承办特色活动。我镇因地制宜,以水产加工行业转型升级为主要抓手,重点发展特色鱼丸产业,于2022年元旦承办了“梅城弄笛、遇见丸美——2022年福州鱼丸美食节暨长乐‘梅城弄笛’文化周活动”,并与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开展校地合作,持续加大梅花鱼丸产业的推介力度。二是积极宣传特色产品。推动梅城社区与福州鱼丸长乐特色品牌——“林號码头”鱼丸店深度合作,创建集生产、销售、品尝于一体的特色鱼丸美食店,打造产业振兴示范带动点,鼓励福建东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创新销售方式,引导企业与谦禾电商开展合作,引入直播带货模式,并培养直播带货人才,以点带面带动全镇产业发展。三是积极引入特色企业。我镇持续巩固“当先锋打头阵,抓项目促跨越”“抓项目促提升”等主题竞赛活动成效,引进年捕捞量达5000万吨的福建耀翔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为长乐区首家远洋捕捞企业),带动梅花远洋捕捞产业发展;福建东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主辅分离,成立福建享念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有效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6)文化振兴普惠百姓不足。旅游休闲古镇打造不到位,公共文化服务供需不平衡。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针对将军山公园缺乏日常管理养护,大量绿植、树木枯死,公共设施损坏问题,现已完成将军山公园枯死树木补植工作,同时安排林业站负责人杨琴权定期巡逻巡查公园绿化情况,切实提升将军山公园绿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已第一时间完成损坏公共设施修复,今后将定期对辖区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修缮维护。针对镇综合文化站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场所狭小、设施老旧等问题,梅新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已迁移至梅新村日间照料中心新场馆,面积约200m2,集书画室、志愿服务驿站、道德讲堂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待软件到位后投入使用;梅花镇综合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计划搬迁至新建的“渔民之家”综合功能大楼,面积约500m2,集教育、展示、服务等功能为一体,预计2022年12月底前投入使用,实现空间更大、环境更好、资源更多、功能更齐,切实满足辖区群众文化服务需求。

  3.渔业发展管理主动作为不足

  (7)渔港日常监管缺失。梅花镇五显鼻渔港作为公益性渔港,渔民屡有反映停泊费收费不合理,而镇党委未主动介入,未对渔港运营和渔船停泊费收取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4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20﹞173号)文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渔港项目。自2011年来,五显鼻渔港管理有限公司已投资约2000多万元,用于渔港维护改造,根据文件规定,五显鼻渔港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公益性设施的使用权和所投资建设的非公益性部分的所有权、经营权。为保证渔港正常经营,根据市场化运作原则,五显鼻渔港管理有限公司公示收费标准,对进出渔船适当征收卫生保洁费、看管费、水电费、港务费等非公益性部分费用,并负责渔船财产安全管理,收费标准符合2011年《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件收费规定范围。同时,我镇要求五显鼻渔港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工作承诺书(见附件),根据停泊渔船吨位,公示收费标准,并安排镇渔业站工作人员定期到渔港监督检查,督促其提升渔港综合管理服务水平,考虑部分梅花渔民实际需求,由各村居通过做思想工作、发放传单等方式积极宣传引导有需求渔民将渔船停靠至无人看管的免费城里码头。

  (8)渔船管理混乱。未做到“一船一卡”“一村一档”,渔船进出港记录信息不全。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为切实整治渔船管理混乱问题,我镇突出重点、抓好关键,主要落实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摸排无遗漏。在2022年1月28日组织各村居现场认领17艘无牌渔船并登记造册上牌,同时对本辖区渔船基本情况再次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分类梳理,做到“一船一卡、一村一档”,目前我镇在册渔船共计83艘,另外8艘渔船已损坏待拆解。二是完善制度明责任。印发《梅花镇海洋伏季休渔暨防范海上疫情输入工作方案》,与各村居签订“伏季休渔管理暨防范疫情海上输入工作责任状”,与船主签订“海洋伏季休渔承诺书”,确保责任到点到人。三是加强监管严管控。安排各村居轮流值班值守,按规定对停靠渔船进行进出港登记报备,加强辖区渔船动态监管。同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梅花镇海防派出所安排专人全天候查看渔港监控视频,实时掌握停泊在港的渔船动态。对发现违规停港的渔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9)违法捕捞监管不严。2020年至2021年,有8艘梅花镇管渔船因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违反禁渔期规定等问题被区海洋渔业部门行政处罚。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宣传引导。于2022年4月2日召开梅花镇海上安全会议,加强上级关于伏季休渔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并与船主签订“海洋伏季休渔承诺书”,向其重申若发现违规捕捞行为,将依法依规上报区海洋渔业执法队,从重严厉处罚。二是强化管控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筑牢“海上、渔港、村居”三道防线。同时,对归港渔船实行闭环管理,不留死角,严防疫情从海上和境外输入,构筑起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切实将伏季休渔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2022年伏季休渔期间,我镇未发生违法禁渔期规定而被处罚的问题。

  4.民生福祉提升较慢

  (10)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医社保提质扩面工作开展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持续发力再推动。我镇分别于2022年3月6日、3月11日召开医保征缴工作推进会,推动责任人员强化责任担当,时刻保持攻坚克难劲头,全力推动年度征缴工作。二是入户宣传全发动。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敲门行动”,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医保和社保优惠政策,激发群众参保积极性。三是细化清单抓关键。全面梳理2021年度医保、社保缴纳清单,按照村居“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行“包区包片”工作推进机制,确保续保工作落实落地。我镇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率为93.69%,排名全区第四,较2018年相比位次前进了十四名;截至2022年3月17日,我镇2021年医保完成率97.31%,排名全区第十二名,成绩有所提升。

  (11)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高龄补贴人员、低保人员动态管理滞后。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目前2名81岁居民已落实享受高龄补贴。对此,我镇举一反三,在2022年5月31日召开参加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暨困难群众漏报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培训会,组织镇、村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有效地提升了其业务能力水平。同时健全完善低保户、五保户和高龄老人等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自查自纠,避免多发放补贴的情况发生。同时,因时任梅新村民政协管员宋晓军未认真履职,未及时上报、调整李天官低保动态,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发现梅西社区已故居民张金良超期限享受低保补贴7370元的问题,时任梅西社区民政协管员杜晶晶未认真履职,未及时上报、调整张金良低保动态,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梅花镇社会事务办低保工作负责人谢金德未指导督促梅新村、梅西社区做好对低保家庭的复核工作的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责令宋晓军、杜晶晶、谢金德分别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2)社会公共服务提升不足。殡葬改革前瞻性不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够重视。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2015年区民政局下拨的30万元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梅花镇至今未下拨问题,该资金系梅花镇敬老院主体建设补助资金,敬老院主体建设已完成并于2018年9月投入使用,但因敬老院未通过验收,我镇暂未下发该资金,巡察提出该问题后,我镇于2022年1月29日向梅花镇敬老院下拨3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下一步,我镇将全力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进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和爱心超市建设,不断提升辖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针对万寿陵园的墓穴已售完未提前规划问题,我镇将加强公墓的规范化管理,积极与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并拟文上报区政府帮助协调解决公墓建设,切实解决民生难点问题。下一步我镇将结合区域性公墓分布,协调沟通文岭镇适当给予殡葬优惠,积极引导辖区群众至附近公墓就近殡葬。

  5.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

  (13)疫情防控措施不够细致。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多次被区督导组通报,冷链食品行业消毒不规范,海上疫情防控亟待加强。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冷链企业疫情防控不到位问题,我镇已健全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一方面指导督促东水食品公司于2022年4月至6月期间召开疫情防控常识及消毒培训会、疫情防控制度学习会、疫情防控预案学习培训会、消毒工作专业培训等会议,严格要求东水公司做好消毒记录,确保所使用消毒用品合规有效,消杀工作有效进行,全体员工均需参会,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另一方面定期对辖区冷链企业(东水食品有限公司、六兄弟水产品有限公司乐兴冷冻厂、佳利水产有限公司、佳和冷冻有限公司)员工健康监测、消毒记录、培训及应急流程等内页资料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针对停靠在渔港的无牌照渔船未登记具体信息及船只来由问题,我镇已结合渔船管理工作,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14)“两违”整治力度偏软。2017年以来,各级卫片图斑、群众举报及督察发现违建共计118宗,未整治的有12宗,2020年第四季度卫片图斑整治进度列全区倒数第一。走访发现梅东、梅南社区有2处个人建房少批多建。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基本完成整改。针对12宗未整治违建,目前我镇已整改并销号4宗:温富展示厅1宗、佳升驾校2宗、渔丰网具公司1宗。已立案2宗:梅花公交首末站为公益性质的市政配套设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属于历史遗留“两违”建筑,属可暂时保留类型;寺庙属林业用地已移交林业局立案,待林业局作出决定后,我镇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7、8、9宗:梅江老人会因涉及全梅花公众利益,曾引发群体性事件,经区海渔局、资规局、住建局、公安局、城建监察大队等多部门介入,仍未能拆除,目前保持原样。我镇纪委于2022年2月16日约谈梅江老人会会长蔡由钿,并联合村(社区)乡贤进一步做其思想工作。第10宗:梅新村蛏棚作为蛏农日常生产经营场所,为杜绝村民在道路上交易引发交通事故,经与资规局沟通同意作为蛏农日常收蛏集中场地予以保留,暂缓拆除;第11宗池如莺等3户、第12宗郭学明属于村民个人建房自建自用,无邻里纠纷,根据《关于“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长政综〔2016〕159号)文件精神执行。针对走访发现梅东、梅南社区有2处个人建房少批多建问题,梅南社区居民沈德官顶层未按照设计超面积建设,随后我镇立即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将《乡村规划许可证》予以没收,责令沈德官限期整改,并做好思想工作,到期未整改将采取进一步措施。梅东社区居民宋信灼房屋整体高度符合审批要求,3层以上坡屋面设置超出高度,我镇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针对上述2处个人建房少批多建问题,由镇党委对时任“两违”办负责人林业乐予以诫勉处理。同时,我镇将加强“两违”整治力度,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两违”巡查报告制度,由包村居工作队、各村居负责落实,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进行拉网式动态式排查。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建房审批相关业务培训,优化建房审批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并在审批过程中,加强对建房审批的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四到场”制度,加强两违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配齐工作队伍、提升业务水平,逐步消化历史违建。

  6.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有待加强

  (15)党委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镇党委集体约谈材料撰写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党政班子成员,并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行了强调说明,要求党政班子成员筑牢思想防线,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确保“不走过场、不走形式”。

  (16)意识形态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镇持续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组建由8名镇村干部组成的网络舆情队伍,实时监测网络舆情信息,妥善处理好突发网络舆情事件,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安排专人定期对辖区宣传阵地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破旧、过期宣传内容及时予以更换。同时由镇纪委于2022年5月24日对时任宣传经办翁嘉伟进行提醒谈话。

  (17)机关干部保密意识薄弱。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内部工作材料,互联网计算机上发现“内部”文件,并且将国家密级文件收文放在互联网计算机上进行登记。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区委保密局统一安排,配合安装保密软件,确保办公电脑保密监管“全覆盖”。二是定期针对全镇各部门电脑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要求组织相关设备使用人重新签订保密承诺书,进一步扎牢保密工作“防护网”。三是责令时任保密工作负责人林宇涛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镇纪委于2022年5月24日对梅花镇通讯员陈泽铭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党政办负责人欧乐进行提醒谈话。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干事创业精气神仍需提高

  (18)担当作为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合理划定分工。根据人员调动情况,印发《关于调整梅花镇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长梅委〔2022〕17号),对人员进行了重新分工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强化思想建设。由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开展班子成员间谈心谈话,引导班子成员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强业务学习,营造“分工不分家”的良好氛围,着力避免“推诿”现象。三是责令渔业工作分管领导李新勇同志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9)作风不实。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2020年梅花镇政府工作报告》中将还未实施的项目作为成绩表述问题,已对党政办公室主要文字材料撰写人员强调了工作纪律,责令相关人员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行文工作水平。同时,加强与各分管领导的沟通交流,确保各项工作报告内容符合梅花实际。针对长梅字第20180012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却予以审批问题,该问题系我镇村建站负责人许丽钦对《长乐区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理解错误,造成对申请对象资格审核错误(附:审核错误情况具体说明)。对此我镇迅速自查自纠,对以往的审批情况开展重复核查,确保没有遗漏留存。同时责令《2020年梅花镇政府工作报告》撰稿人林宇涛、村建站负责人许丽钦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0)机关效能建设仍需加强。检查近三个月考勤记录,发现董某某、张某某等10人缺签200次以上(应签到264次);2022年1月18日上午有郑某、陈某等多名干部无故缺岗。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鉴于疫情形势反复无常,多数机关干部长期下村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且部分镇村干部对机关效能重视不够,因此存在虽有到岗但没有及时签到情况。针对以上问题,我镇于2022年2月24日修订印发《梅花镇关于机关效能考勤、值班、带班等制度》(长梅委〔2022〕14号),并于2022年7月6日召开全镇机关干部大会,组织集体学习有关制度,进一步强调机关效能。在相关责任人处理方面,由镇党委于2022年5月24日对张炳生予以诫勉处理,责令董德良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镇范围进行通报。下一步,我镇纪委加大督查频率,对于发现脱岗、缺勤的干部按规定严格处理,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21)接待费报销不规范。2018年至2019年无公函接待有40笔,总金额为5.18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财政所等相关人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暂未发现其他类似情况;二是加强业务人员培训,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财务人员专题培训会议,要求财务人员在审核日常的报销单据中,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履行好报销单据“守门人”的职责;二是严格执行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工作用餐的报销手续和资料,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接待程序、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均做到依规依纪;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镇纪委于2022年6月17日对负责接待的郑贤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22)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镇自来水厂违规发放补贴已于2022年4月22日全部退回。同时,我镇已责令自来水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关于津补贴发放规范性文件精神,从严从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津补贴发放。同时要求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全面自查自纠,经自查暂未发现类似现象。在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面,镇纪委于2022年6月17日对时任梅花自来水厂厂长刘爱国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3.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23)项目招投标政策执行不力。存在项目围标、串标及应公开而未公开招标等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学习,要求各村居严格按照《长乐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2号)文件精神,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夯实监管主体责任。二是规范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大,达30万元及30万元以上的,由镇村集体“三资”监管办公室指导村居委托具备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投标工作,要求村居在开标前以书面邀请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镇村集体“三资”监管办公室到场指导监督,并全过程录像保存备案,防范围标、串标等情况发生。三是进一步落实问责制度,镇党委于2022年5月26日对时任梅新村村委会主任许智毅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强化后续监管工作,充分发挥镇纪委“监督执纪”作用,加大对工程项目围标、串标问题的查摆整治力度,不断完善规范村集体“三资”监管,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24)工程质量存在缺陷。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渔民之家装修工程存在问题,我镇已责令施工单位对照问题清单抓好整改,并安排监理单位到现场核实督促。目前渔民之家内绿化养护已到位,室内窗户破损、外墙渗水等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渔业路外立面墙面提升工程有关问题,经核查,该问题系梅东社区报账员蔡梦临子工作疏忽,未认真检查合同,未发现施工合同内的一底两面被错打成两底两面,但实际设计图纸、合同价格与施工工艺是一致的,最后的施工工艺也符合最初的工程预算标准(一底两面)。同时责令时任梅东社区报账员蔡梦临子同志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下一步,我镇将加强三资监管办公室以及镇纪委的指导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与效益。

  (25)工程前期相关计费不合规。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梅滨路两侧建筑立面整治提升工程设计费计费基数问题,2020年3月,该工程项目被列为长乐区城镇建设项目,预计投资为1500万元,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我镇对接代建单位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经三方友好协商后议定,为保证工程进度,先以投资估算1500万为计费基数签订设计合同,待工程项目完成所有相关程序,将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四条条款当中“4.3最终设计费以工程预算金额为设计费计费基数,多退少补”以及第五条条款当中“5.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服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服务费”的合同约定,实行多退少补。2020年11月,该工程项目完成预算编制工作,预算金额为933.29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待项目竣工后,设计费以933.29万元为计费基数,并结合实际工作量,重新测算,实行多退少补。针对泰山顶到山仔边道路工程项目设计费问题,我镇将适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学习《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综〔2016〕95号)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提升业务能力水平。针对设计费问题,我镇组织项目经办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自查自纠,暂未发现类似情况。下一步,我镇将积极探索以“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模式,代替以往“低水平、低效率、高成本”的自建模式,避免发生相同的问题。

  4.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26)专项资金监管不严。存在挪用和提前拨付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提前下拨渔港建设补助资金问题,2018年至2021年期间,我镇共收到区海渔局下拨梅花五显鼻二级渔港项目(长乐五显鼻渔港管理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3笔补助款,具体金额为150万元、118万元、84.56万元,共计352.56万元,并分别经梅花镇2018年第11次、2019年第5次、2021年第12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后,转拨给渔港公司业主。其中:第一笔按照工程进度应下拨119.4万元,但因财务人员疏忽大意,未认真审核导致实际下拨150万元,提前多下拨30.6万元,第二笔按照工程进度应下拨118.73万元,实际下拨118万元。后经内部自查自纠发现第一笔进度款补助拨付超额问题,为纠正错误,故在核拨第三笔补助款时(第三笔工程进度款应下拨115.56万元)只下拨84.56万元,少下拨31万元。自此3笔补助款合计转拨352.56万元,与区海渔局下拨的补助款总额一致。下一步,我镇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印发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综〔2016〕95号)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专项建设资金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加强工程建设类资金拨款审核,特别是坚决以监理部门审定后的工程量为付款依据,避免出现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针对梅城社区挪用美丽长乐大行动建设等专项资金问题,我镇已责令各村居严格执行《长乐区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1号)、《长乐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2号)文件要求,对于村集体收到政府及有关部门补助的专项资金要实行专项应付款科目管理,严格按照补助款的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对项目任务完成后结余的项目资金,应转入公积公益金,用于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针对提前拨付拨渔港建设补助资金问题,责令时任财政所负责人林琳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针对梅城社区挪用美丽长乐大行动建设等专项资金问题,由镇党委于2022年5月26日对时任梅城社区主任陈德建、梅城社区报账员宋晓军进行提醒谈话。

  (27)资金管理不当。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梅南社区沙下市场租金入账不及时问题,我镇已责令各村居严格执行《长乐区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1号)和《长乐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依法、合理、及时组织资金收入,并对现金收缴实时入账,收入款项必须在当月内结清入账,库存现金应按限额管理制度执行,同时由镇党委于2022年5月26日对时任梅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周新武进行提醒谈话。针对2017-2018年梅花镇通过城管和梅东社区的账户下拨给梅江老人会补助款,2019-2020年梅西、梅北、梅东和梅南4个社区直接转账给梅江老人会问题,沙下农贸市场原为梅江老人会内老人休息场所,由于沙下农贸市场需要搬迁,当年与梅花老人会签订协议,考虑到办公场所及硬件设施需要,我镇先行拨付12万元用于办公场所搬迁,后支持沙下四个村居每年从市场租金专款中拨付0.6万元给梅江老人会,作为敬老院修缮和重阳节及春节等慰问老人经费。下一步,我镇将优化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强化财务监督力度,确保资金拨付合法合规。

  (28)财务报销审核不严。存在白条入账、附件不全等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2018年11月、2021年1月镇政府报销山泉水费白条入账问题,已全部退回镇财政所,针对2018年5月梅新村支付的花池围墙楼梯工料款4.979万元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款3.5万元,均未按规定附工程量预算清单问题,已责令梅新村按要求补齐工程量预算清单情况说明(见附件)。镇纪委于2022年5月24日对负责报销的陈泽铭同志、梅新村报账员林媛媛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严明财经纪律。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目前暂未发现类似情况。下一步,我镇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长乐市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实施办法》《长乐区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财务“三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报销手续,加强对财务票据的审核,杜绝白条入账、附件不全等现象发生。

  (29)大额现金支付。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镇已责令各村居组织“两委”干部,特别是报账员认真学习财经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对照《长乐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2号)、《长乐区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需采用转账方式结算,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同时由镇纪委于2022年5月24日对时任梅北社区报账员刘娟妹、梅东社区出纳蔡春芳进行提醒谈话。

  5.农村“三资”管理不到位

  (30)出租程序不规范。抽查发现有沙下农贸市场等15处村集体资产(资源)未进行招投标、未询价比价、未向镇三资监管办公室备案。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镇紧密结合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长乐区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1号)、《长乐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2号)文件要求,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完善发包手续,严格规范集体资产资源出租程序。

  (31)租金收缴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全镇开展村集体资产欠缴租金梳理统计工作,针对梅新村下泊溜工业小区土地租金收缴不及时问题,目前下泊溜工业小区的土地租金7万元已全部追回;二是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收缴监督力度;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镇党委于2022年5月26日对时任梅新村村委会主任许智毅、梅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周新武进行提醒谈话。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议事决策机制落实不到位

  (32)“三重一大”制度缺失。梅花镇前期未制定“三重一大”制度,2021年12月才研究确定了相关制度,但制度仍未明确大额资金标准。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于2022年6月8日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后,健全完善并正式印发《梅花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长梅委〔2022〕53号)。二是于2022年5月14日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相关政策,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强化制度执行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带领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职责及时向镇党委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33)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经我镇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和实施,目前各村居已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议事程序,健全村民民主议事制度和监督制度,确保今后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均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方可执行。并由各村居安排专人收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记录、留档备查。同时,针对沙下农贸市场未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研究直接招租问题,由镇党委于2022年5月26日对时任梅东社区主任林家旺、梅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周新武、梅北社区主任蔡宝飞进行提醒谈话;针对2019年梅东社区渔业路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问题,由镇党委于2022年5月26日对时任梅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周新武进行提醒谈话;针对2021年梅新村下泊溜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增量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问题,由镇党委于2022年5月26日对时任梅新村村委会主任许智毅进行提醒谈话。

  2.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34)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走过场。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于2022年1月14日印发《关于加强对全镇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长梅委〔2022〕6号),进一步严格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保障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落实。二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基本要求、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认真对待会前集中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并加强对机关支部及下属各支部组织生活会监督,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各党(总)支部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督察,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督察情况,定期开展通报,强化组织生活的计划性、规范性、系统性、实效性。三是严格按照规范程序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对本次民主生活会各项材料开展严格自查,未发现相关抄袭行为。四是针对2019年度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内容相同问题,由镇党委于2022年5月24日对时任党建经办林宇涛进行提醒谈话;针对2020年度镇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照抄当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问题,由镇纪委于2022年5月24日对时任党建经办欧乐进行提醒谈话。

  (35)党员民主评议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培训指导,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梅花镇2022年第一次党建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组织生活、党员民主评议流程等工作知识进行培训,提高镇村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二是规范党员民主评议流程,责令各村居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对全镇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长梅委〔2022〕6号)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将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并明确评议党员范围,严防再次出现对预备党员进行评定等次的现象发生。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镇纪委于2022年5月24日对时任组织干事林宇涛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6)对村级党建业务指导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业务培训,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镇村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提升其党建基础业务水平,推动“三会一课”制度落细落实。二是加强业务督察,镇党委通过随机抽查、列席会议等方式,审查下属村居年度组织计划,对下属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规范性、系统性、实效性进行核查;每个季度组织人员对各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检查情况,对下属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规范的党组织,督促其期限内进行整改。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镇纪委于2022年5月24日对时任梅南社区党建经办郭新强、梅西社区党建经办林诗勇、石德英进行提醒谈话,责令时任组织干事林宇涛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7)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预备党员预备期未交党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重新核定党费,我镇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规定对各支部党费重新核定,建立党费信息库,严格按照标准收缴党费,并对各支部的党费收缴情况进行自查,已将7名党员在预备期未缴纳的党费共计229元收缴到位,并在2022年第一季度汇到区委组织部党费账户。二是建立健全党费收缴制度,于2022年1月14日印发《关于强化全镇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梅委〔2022〕5号),进一步规范全镇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明确党费交纳时间、计算依据、交纳数额以及具体负责人等。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收缴党费有报告单,镇党委上缴党费有收据,各支部按月将上缴党费金额详细计入《党费缴纳登记表》。同时实行党费收缴通报制,镇党委对各党支部上缴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目前,各党(总)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责令梅东社区经办吴国力、梅西社区经办林诗勇、梅南社区经办郭新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根据《关于调整梅花镇在职村级干部报酬待遇的意见》(长梅委〔2022〕8号)文件要求,对基层党建有关重点工作完成不力的进行扣星处罚。

  3.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到位

  (38)“一岗双责”落实不力。2017年12月以来,镇党委未对班子成员开展日常廉政提醒谈话,未开展股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个别班子成员对述责述廉敷衍应付。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2017年12月以来镇党委未对班子成员开展日常廉政提醒谈话问题,我镇立整立改,镇党委书记于2022年1月7日对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了1次节前廉政提醒谈话,引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保障分管部门及领域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同时由镇纪委牵头负责,定期提醒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提醒工作。针对未开展股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问题,已安排镇纪委与党政办强化协作配合,待股级干部任命后,由党政办将相关任命文件复印给镇纪委,由镇纪委与股级干部进行任前谈话。针对个别班子成员对述责述廉敷衍应付问题,镇党委已再次严肃重申,要求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个人述责述廉报告,避免出现类似现象。对于“屡教不改”“敷衍了事”的相关班子成员,将视情况上报区纪委与区委组织部处理。由镇党委于2022年5月26日对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新勇(李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9)警示教育开展不足。2017年12月以来有13名干部被党纪政务处分,但党委未发挥以案为鉴的作用开展警示教育,2017年12月以来仅开展2次警示教育活动。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由镇党委定期牵头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党纪法规,并撰写一篇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二是充分发挥以案为鉴作用。持续在以案示警中受警醒明法纪、在以案为戒中严对照深检视、在以案促改中强整改促提升,2022年镇纪委配合区纪委一室调查梅新村卫生费收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后,及时督促镇分管领导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学习有关规定,督促各村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各村居卫生费收取、管理工作。三是适时开展谈心谈话。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各党政班子成员定期与分管干部之间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做到“时刻提醒,警钟长鸣”。镇纪委坚持在重大节假日前约谈工程项目负责人,提醒相关负责人履职尽责。

  (40)对干部出国(境)管理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镇第一时间开展自查自纠,董德良(董某某)、郑朝勇(郑某某)等人护照共11本,其中遗失5本(均已提交证件遗失情况说明),其余均已统一保管。同时根据区公安局查询结果,陈钦(陈某)于2019年5月、7月未经审批因私赴以色列、香港旅游;蔡纪文(蔡某某)于2018年7月未经审批因私赴泰国旅游。由镇党委于2022年6月17日分别给予陈钦、蔡纪文诫勉处理(非党员)。林金榕为梅西社区党总支部书记,目前暂无规定要求统一保管村(社区)两委干部护照,也未规定村(社区)两委干部出入境需审批,因此暂不对林金榕进行处理。今后,我镇将严格落实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责任,按照上级组织部门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安排专人保管,切实做好因私出国(境)证照证件管理和审批工作。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对巡察整改不够重视,未举一反三

  (41)2018年8月,区委巡察二组指出梅花镇存在5个方面12项共30个问题,现有7个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基本完成整改。一是针对上轮巡察20宗未整改到位违建问题,我镇根据《关于“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长政综〔2016〕159号)文件精神,对20宗违建根据违法建筑时间、性质和居民居住面积等具体情况,实行分期分类处置。其中纪彬文1宗,2016年建围墙,已完成拆除;忠明鱼粉厂搭铁皮厂房1宗,我镇依法对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并断水断电,目前该鱼粉厂已停工停产。彭秀英、林锦祥、许德兴等3宗分别持有土地证和建设用;陈红琴、蔡豪明、黄红红、刘金华、池如莺等5宗属于无证旧房改建,属于个人建房“两违”建筑;周美官、林贻淡、林炎官、林依增、张丽玉、池枝钦、许斌俤、官福全等8宗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设,我镇按照《关于“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长政综〔2016〕159号)文件精神执行。梅江老人会等1宗,因涉及全梅花公众利益,曾引发群体性事件,经区海渔局、资规局、住建局、公安局、城建监察大队等多部门介入,仍未能拆除,目前保持原样。我镇纪委于2022年2月16日约谈梅江老人会会长蔡由钿、各村居主干,并联合村(社区)乡贤进一步做其思想工作;长乐寿宜老年公寓有限公司1宗,已立案并行政处罚。我镇纪委分别对时任梅城、梅东、梅西、梅南、梅北土地协管员郭林惠、张炳生、林耀、周举、郭新强进行谈话提醒,由镇党委对时任“两违”办负责人林业乐予以诫勉处理。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加强“两违”整治力度,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两违”巡查报告制度,由包村工作队、各村居负责落实,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进行拉网式动态式排查,逐步消化历史违建。二是针对项目资料管理混乱问题,我镇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安排“专人专室专柜”负责档案存档查阅工作,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资料管理。三是针对专项款管理监督不到位问题,我镇已责令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上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财务凭证自查自纠,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监督工作。四是针对超限额现金支付等现象依旧存在问题,我镇已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健全“转账支付为主、现金支付为辅”支付模式,杜绝超限额支付现金、超限额提取现金等行为。五是针对党员预备期间未缴党费问题,我镇已印发《关于强化全镇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各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梅委〔2022〕5号),进一步规范全镇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已将7名党员在预备期未缴纳的党费共计229元收缴到位,并在2022年第一季度汇到区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对三个社区负责党费工作的经办,已根据《关于调整梅花镇在职村级干部报酬待遇的意见》(长梅委〔2022〕8号)文件要求,进行扣星处罚。六是针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问题,我镇已印发《关于加强对全镇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长梅委〔2022〕6号),将预备党员“三会一课”到会情况作为党员转正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进一步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各项制度。

  (42)2021年1月,区委对村巡察五组指出梅西社区存在4个方面12项共36个问题,现有3个问题整改不到位,2个问题整改措施未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已严格督促梅西社区每月及时更新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栏,并安排镇党建督查小组每月下村督查一次,对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的村居进行通报批评,视情况予以星级扣分处理。二是已将梅西社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未足额缴纳的689元党费收缴到位,并在2022年第一季度汇到区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同时印发《关于强化全镇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各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梅委〔2022〕5号),进一步规范全镇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三是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督促梅西社区党总支部严格对照《关于加强对全镇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长梅委〔2022〕6号)文件要求,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活动,有计划地开展专题研讨,确保“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到实处。

  2.对审计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43)2020年6月22日至11月9日,区审计局对梅花镇开展审计,指出8个方面16个问题,现有3个问题未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基本完成整改。一是针对镇政府梅花山万寿陵园有限公司的分红款仍未见相关财务资料问题,从2006年至2019年,我镇财政所账户收到万寿陵园上缴款合计77万元,鉴于该陵园认真配合我镇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故我镇根据其申请抵免2008年至2017年期间应上交的分红款。2019年11月25日,我镇制定《梅花镇万寿陵园管理工作方案》,将万寿陵园收回公有管理,因负责人失联,无法清算。2021年,万寿陵园负责人恢复联系,我镇多次督促该负责人尽快移交有关财务资料,但因万寿陵园建设管理时间跨度长,且保管不善,有关财务材料丢失,暂无法进行收益分红清算。目前我镇已对万寿陵园加强管理,做好资料留存,同时联系税务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查找相关材料,待材料齐全后,聘请专业人士结合我镇实际和兄弟乡镇公益公墓出售、管理情况,制定清算方案,再与万寿陵园负责人沟通协调,进行收益分红清算。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二是针对梅江老人会搭盖的铁皮结构简易房未整改问题,梅江老人会等1宗,因涉及群众性公益性老年活动中心,是干群关系紧张的焦点,拆除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经海渔、国土、住建、公安、城管等多部门介入未拆除成功,目前保持原样。我镇纪委于2022年2月16日约谈梅江老人会会长蔡由钿、各村居主干,并联合村(社区)乡贤进一步做其思想工作,下一步,我镇将加强监管杜绝新增违建,并结合上轮巡察20宗未整改到位违建问题,分别对时任梅城、梅东、梅西、梅南、梅北土地协管员郭林惠、张炳生、林耀、周举、郭新强进行谈话提醒,由镇党委对时任“两违”办负责人林业乐予以诫勉处理。。三是针对梅花镇自来水厂仍未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问题,我镇已督促镇自来水厂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要求,补齐所缺资料,对今年以来现金日记和银行存款日记进行手工登账,完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日结。下一步我镇将强化财务管理培训,邀请专业人士来梅授课,加强对镇、村居及镇下属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会计责任意识。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桃源冷冻有限公司只剩下冷冻仓储业务,所有生产线关停问题:针对桃源冷冻有限公司只剩下冷冻仓储业务,所有生产线关停问题,受疫情因素影响,全国冷链食品行业受到重大打击,且生产原材料短缺,致使桃源冷冻有限公司暂时停产,仅保持冷冻仓储业务。

  【责任领导:陈锋;责任单位:企业办;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2.镇综合文化站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场所狭小、设施老旧无法满足居民的文化服务需求。梅花镇综合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计划搬迁至新建的“渔民之家”综合功能大楼,面积约500m2,集教育、展示、服务等功能为一体,预计2022年12月底前投入使用,实现空间更大、环境更好、资源更多、功能更齐,切实满足辖区群众文化服务需求。

  【责任领导:陈静;责任单位:文化站;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3.上轮巡察发现的违建36宗,有20宗未整改到位,我镇根据《关于“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长政综〔2016〕159号)文件精神,对20宗违建根据违法建筑时间、性质和居民居住面积等具体情况,实行分期分类处置。其中纪彬文1宗,2016年建围墙,已完成拆除;忠明鱼粉厂搭铁皮厂房1宗,我镇依法对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并断水断电,目前该鱼粉厂已停工停产。彭秀英、林锦祥、许德兴等3宗分别持有土地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陈红琴、蔡豪明、黄红红、刘金华、池如莺等5宗属于无证旧房改建,属于个人建房“两违”建筑;周美官、林贻淡、林炎官、林依增、张丽玉、池枝钦、许斌俤、官福全等8宗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设,我镇按照《关于“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长政综〔2016〕159号)文件精神执行。梅江老人会等1宗,因涉及全梅花公众利益,曾引发群体性事件,经区海渔局、资规局、住建局、公安局、城建监察大队等多部门介入,仍未能拆除,目前保持原样。我镇纪委于2022年2月16日约谈梅江老人会会长蔡由钿,并联合村(社区)乡贤进一步做其思想工作;长乐寿宜老年公寓有限公司1宗,已立案并行政处罚。我镇纪委分别对时任梅城、梅东、梅西、梅南、梅北土地协管员郭林惠、张炳生、林耀、周举、郭新强进行谈话提醒,由镇党委对时任“两违”办负责人林业乐予以诫勉处理。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加强“两违”整治力度,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两违”巡查报告制度,由包村工作队、各村居负责落实,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进行拉网式动态式排查,逐步消化历史违建。

  【责任领导:陈锋;责任单位:两违办、各村(社区);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4.镇政府梅花山万寿陵园有限公司的分红款仍未见相关财务资料,从2006年至2019年,我镇财政所账户收到万寿陵园上缴款合计77万元,鉴于该陵园认真配合我镇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故我镇根据其申请抵免2008年至2017年期间应上交的分红款。2019年11月25日,我镇制定《梅花镇万寿陵园管理工作方案》,将万寿陵园收回公有管理,因负责人失联,无法清算。2021年,万寿陵园负责人恢复联系,我镇多次督促该负责人尽快移交有关财务资料,但因万寿陵园建设管理时间跨度长,且保管不善,有关财务材料丢失,暂无法进行收益分红清算。目前我镇已对万寿陵园加强管理,做好资料留存,同时联系税务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查找相关材料,待材料齐全后,聘请专业人士结合我镇实际和兄弟乡镇公益公墓出售、管理情况,制定清算方案,再与万寿陵园负责人沟通协调,进行收益分红清算。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

  【责任领导:游精汉;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常抓不懈,持续推进整改落实。镇党委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区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持久抓作风建设与巡察整改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二是建章立制,着力完善长效机制。要坚持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不断总结好、运用好整改成果,聚焦标本兼治,认真查找深层次根源性原因,坚持边查纠整改边建章立制,把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上升固化为各项制度规范,建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注重成效,推动巡察成果转化。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严格落实镇党委主体责任,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提升梅花镇工作质效的强大动力,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滨海休闲旅游古镇建设的有力举措,从严务实、紧张快干,全力推动梅花镇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609009;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梅峰路4号,邮政编码:350214;电子邮箱mhz28608501@163.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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