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办〔2023〕3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市两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按时完成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我市2022年度省、市两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标准
(一)参评范围
省级评价范围:纳入四川省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附件1)和自愿参加省级评价的企业。
市级评价范围:省级评价范围之外,纳入市级重点监督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已参评企业本年度继续参评,新上项目已投产未参评的企业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为:《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记分方法(2019年版)》。
(三)评价期间
评价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确定参评企业名单(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0日)
评价范围内企业,可根据当年停产(按月累计停产超过半年)、关闭、涉密等情况申请暂不参评。未纳入“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原省级参评企业可申请调整纳入属地市级评价。请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局在核实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明确辖区内省、市级参评企业名单,完成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告知书(附件2和附件3)送达工作,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2022年度省级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情况核查表》、《2022年度市级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情况核查表》(附件4和附件5)报送至市局政策法规科处。
(二)指导企业完成自评(2023年2月11日—2023年2月27日)
请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局自行组织培训,重点对新纳入参评企业和更换环保负责人的企业开展现场培训及帮扶指导,于2023年2月27日前指导辖区省、市两级参评企业完成基础材料填报和自评工作。
(三)县级初审(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9日)
请各派出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专人,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完成省、市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审工作。
(四)市级审查、初评公示、结果公布(2023年3月10日—2023年4月20日)
市生态环境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完成省、市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审查工作,于2023年4月1日前公示市级初评结果,4月20日前发布市级正式评价结果。
(五)开展省级评价复核(2023年5月)
根据省级参评企业初评结果,配合开展公示反馈意见处理、申诉受理、现场核查、复核审查等工作。
(六)公布省级评价结果(2023年6月)
省生态环境厅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精准识别。务必实地核查,确保应评尽评,精准确定评价企业名单。应纳入省级参评企业因涉密、停产等情形无法参评的,请辖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13日前将核实情况以正式文件(附核实照片和材料说明)报送至市局政策法规科。
(二)协调配合,强化指导。进一步优化“企业—县(市、区、园区)环境部门—市级环境部门”纵向指导机制,邀请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负责人员加入“遂宁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交流QQ群”(群号:697021109),方便企业及时反馈疑问,“线上指导+线下帮扶”齐发力,全力开展参评企业纾困解难和指导帮扶。
(三)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坚持以日常监管情况为准开展审查,按照评价标准、规定时限、程序要求抓好评价工作。请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核实附件6中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审查用户指标分配名单,如需更改,请于2023年2月1日前联系市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冯婷;联系电话:18002322464)。
附件:1.遂宁市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2022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参评情况核查表
3.2022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参评情况核查表
4.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告知书
5.遂宁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告知书
6.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审查用户指标分配名单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附件2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告知书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将对你单位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后,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网址:http://103.203.219.138:18081/)中填报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自评,于____年__月__日前在系统中提交。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联合奖惩的依据。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采集上传环境行为信息的,纳入环境信用异常名录,向社会公告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文件,请登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网址:http://sthjt.sc.gov.cn/),“政策-规范性文件”栏目下载。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告知书
送 达 回 证
受 送 达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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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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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 送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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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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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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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单位(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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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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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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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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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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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能 送
达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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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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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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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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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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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告知书送达回证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统一收集后报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备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制
附件3
遂宁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告知书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将对你单位开展2022年度遂宁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后,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网址:http://103.203.219.138:18081/)中填报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自评,于____年__月__日前在系统中提交。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联合奖惩的依据。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采集上传环境行为信息的,纳入环境信用异常名录,向社会公告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文件,请登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网址:http://sthjt.sc.gov.cn/),“政策-规范性文件”栏目下载。
遂宁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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