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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关于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蛟河市关于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

所在地区: 吉林-吉林-蛟河市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19日
建设快讯正文

  第27批受理编号D2JL202109210074(省内编号3608)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1年9月22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向蛟河市转办第27批次编号:D2JL202109210074(省内编号3608),为非重点案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D2JL202109210074(省内编号3608):一是白石山镇302国道330里程碑附近松花湖上游,刘某良以清理河道的名义私自采集砂石贩卖,造成水土流失。二是刘某良私自占用白石山林业局的林地建立润泽谷山庄,将树木大面积砍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白石山镇302国道330里程碑附近松花湖上游,刘某良以清理河道的名义私自采集砂石贩卖,造成水土流失。

  (一)基本情况

  302国道蛟河市至敦化交界里程碑为417-360,302国道330里程碑在敦化市域内,不在松花湖上游。白石山镇境内白石山村位于302国道附近,永青河、同青河、小蛟河,流经本村。永青河白石山村段河长约5.2公里,平均宽度约25米,属于五级河流。同青河白石山村段约1.5公里,平均宽度约10米,属于五级河流。小蛟河白石山村段约1.8公里,平均宽度约15米,属于四级河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白石山镇302国道330里程碑附近松花湖上游,刘某良清理河道”属实,“私自采集砂石贩卖,造成水土流失”不属实。

  2021年9月22日,接到信访案件后,白石山镇立即联系水利局等相关人员成立工作组对事涉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信访案件中所提到“刘某良”为白石山镇河段清淤筑堤工程施工方刘某良。清理的河道为白石山镇境内的永青河,是2021年河道清淤筑堤(白石山村河段)工程。

  由于白石山村段永青河河道内淤积严重,严重影响行防洪。白石山镇政府于2021年4月12日向蛟河市水利局提出河道清淤项目申请,蛟河市水利局于2021年4月12日对白石山镇政府提出的河道清淤项目进行了复函,同意其组织实施清淤工程,2021年4月23日白石山镇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由刘某良进行河道清淤,清淤时间2021年5月2日至2021年7月15日,目前清淤工程完成。经现场核查,刘某良河道清淤过程中能够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并没有损坏河堤。白石山村河段清淤筑堤工程剩余砂石刘某良均堆放在指定堆放点(白林局加油站南侧距离302国道100米处),并未贩卖。近期蛟河市政府将组织对其进行拍卖。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部门:蛟河市白石山镇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白石山镇环保办负责人于涛

  白石山镇人民政府水利所所长蕫士正

  案件审核人员:白石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袁猛

  案件包保领导:蛟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滕慧阳

  蛟河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审核人员:整改办主任 张博

  联 系 人:于涛

  联系电话:13252557400

 协办部门:蛟河市水利局

  案件调查人员:蛟河市水利局河道站站长袁冰

  案件审核人员:蛟河市水利局副局长娄运国

  案件包保领导:蛟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滕慧阳

  蛟河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审核人员:整改办主任 张博

  联 系 人:袁冰

  联系电话:13596258077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刘某良私自占用白石山林业局的林地建立润泽谷山庄,将树木大面积砍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蛟河市白石山镇润泽谷旅游生态园位于吉林省蛟河市白石山镇永青村一队东侧,白石山林场施业区104林班。建设项目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7年2月建成并投产使用,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17年2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281MA1417RN7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正餐服务、旅游饭店住宿服务、滑雪场所的服务,实际经营人为被举报者刘某良,也是白林局白石山林场职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私自占用白石山林业局的林地建立润泽谷山庄”属实,“将树木大面积砍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

  经调查,2017年白石山林业局调查时发现,刘某良在建设润泽谷旅游生态园期间共侵占国有林地7927平方米,其中:堆放的石头占地400平方米,大门和售票厅占地100平方米,小庙占地10平方米,3个凉亭占地27平方米,滑梯及硬盖占地600平方米,长度71.3米的拦河坝占地5000平方米,水塘占地400平方米,大庙占地1000平方米,鸡舍占地300平方米,木屋占地90平方米。因占用林地面积超出林业行政执法范围,白石山林业局移交给森林公安查处,并于2018年11月12日被刑事处理(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8〕吉7602刑初17号)。2020年5月8日维持原判(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再审决定书〔2020〕吉7602刑再1号)。

  2017年8月,经白石山林业局与森林公安联合到现地核查,刘某良在建设润泽谷润泽谷旅游生态园期间,现场没有发现砍伐树木违法行为。

  2021年6月1日,白石山林业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予受理。2021年9月24日,白石山林业局要求刘某良限期拆除侵占用国有林地违法建筑物。如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将申请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措施拆除,于2022年12月末完成整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针对该问题,虽然案件涉及的非法侵占国家重点林区国有林地,执法权限不在我市,但蛟河市政府本着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的原则,积极发挥属地作用,全力以赴推进案件整改。于2022年12月30日会同白石山林业局以及蛟河市白石山镇人民政府本着严肃客观认真的工作态度,将白石山润泽谷旅游生态园侵占国有林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全部拆除,该案件已按照既定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申请销号。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部门: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

  案件调查人员: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副处长王波

  案件审核人员: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处长李明远

  案件包保领导: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副局长白慧

  蛟河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审核人员:蛟河市环保整改办

  主任 张博

  联 系 人:王波

  联系电话:1394320193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蛟河市协调联络组

   2022年12月3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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