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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09-30 广东-广州-南沙区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南沙区 发布日期: 2022年9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申请人:

为做好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广州市南沙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州市南沙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州市南沙区居住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州市南沙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广州市南沙区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见附件2)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几个步骤:

(一)网上注册

请于网站开放时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完成个人账号注册;

(二)认定申报

1.用个人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认定申请信息(10月8日10:00至10月14日17:00)。申请人需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取得报名号;

2.用智能手机下载“穗好办”APP后进行“零现场”审核所需资料填报(10月9日12:00至10月18日12:00),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材料后需及时查询审核情况,“穗好办”APP资料补正时间(10月9日12:00至10月20日12:00),需要材料补正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材料进行一次性补正,否则,本次申请按不予受理处理。

(三)体检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即可到全市各区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体检或认定机构未收到体检结果的,本次申请按不予受理处理。需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见附件2、附件5),体检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8日,其中部分指定医院10月15至10月16日不开放体检,疫情防控期间需进行人员分流,请按温馨提示短信时间前往体检,如人数较多,请耐心等候;

(四)密切关注审核状态

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的审核时间(10月9日12:00至10月21日17:00),密切留意“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审核状态和“穗好办”APP的留言,若有留言提示请及时做好资料修改,认定机构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17:00。认定机构统一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1日。认定机构核查申请人居住证信息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1日12:00,均无误后进入审批阶段,时间为10月22日至11月8日。如审批通过,完成证书制作时将在南沙区教育局官网和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领证通知,请申请人留意。

鉴于港澳台人员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间较长,特别明确,港澳台申请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经认定机构核实后,方可进入认定审批流程。

四、具体操作指引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8日10:00至10月14日17:00。具体流程安排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陆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在该栏目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等信息。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10:00至10月14日17:00)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且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2.选择认定机构

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本人户籍(居住证或驻穗部队)所在区教育局;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在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3.选择确认点

(1)广州户籍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区教育局。

(2)居住地在广州(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或部队驻地)所在区教育局。

(3)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在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

(4)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4.填写认定信息。

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以及《个人承诺书》签名,填写个人简历,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无职称的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一栏应选择“无”。

《个人承诺书》签名操作步骤:

(1)确认《个人承诺书》中的内容没有异议后点击“签名”框,页面将弹出二维码(如无法弹出二维码,可更换谷歌浏览器进行操作)。

(2)使用手机微信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上述二维码,在打开的页面中进行签名,确认签名清晰无误后提交。

(3)点击二维码下方的“已签名”按钮,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承诺书内容、签名及日期。如清晰无误,则可进行后续步骤,如需修改,请点击合成后的图片,将重新生成二维码。

5.确认申报信息。

完成报名后,请检查填报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认定机构、认定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阅读注意事项。

7.提交认定申请。

确认信息无误,提交认定申请,取得八位数报名号:xxxxxxxx,报名成功,注意保存备查。

(三)材料申报

我区依托“穗好办”APP实行“零现场”审核,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无须现场提交材料,“穗好办”APP资料提交时间(10月9日12:00至10月18日12:00),请按以下流程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第二天,在手机端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进行手机验证登陆。

2.登陆后,直接在主页面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并进入,阅读完成提示信息后,点击“开始办理”,按提示步骤完成上传材料操作。

特别提示:“确认点”的选择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所选择的“网报确认点”一致。

3.“穗好办”APP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照片

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版。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特别提示:上传的照片将用于认定通过后的证书制作及教师资格证电子证照,请务必重视。

(2)身份证明

广州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上传“学信网学籍证明”;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有效期内“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及部队证明”等。

(3)毕业证书

上传符合认定条件的最高学历证书(请注意上传的是毕业证书,不是学位证书)。

(4)学历鉴定

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可上传已核验的全页面截图或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需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中专学历需上传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未通过核验且没有学历认证的视为学历不符合认定条件。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5)普通话等级证明

上传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上传已核验的全页面截图,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2011年(含)后考取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的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的,视为不符合认定条件。

(6)学业成绩单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上传学业成绩单,其他人员无需上传。

(7)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

(8)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填写《广州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信息统计表》和《承诺书》签字PDF版报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市认定办收集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函件,并寄回各申请人(邮费到付)。申请人需尽快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

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填写《广州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信息统计表》和《承诺书》签字PDF版报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

(四)体检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只需持个人身份证件到各区指定医院(见附件2)进行体检(南沙区指定医院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南沙区指定医院体检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8日(10月15至10月16日不开放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特别提醒:幼儿园申请人体检时须向医院主动说明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各区认定机构。体检结果将在“穗好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请于体检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查询结果,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

因部分指定医院星期六、日不受理体检,疫情防控期间需进行人员分流,请按温馨提示短信时间前往体检,如人数较多,请耐心等候。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尽早就近参加体检。

指定医院主检医生确认申请人怀孕的,免检胸透。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五)材料审核和网上确认

11月8日前,我区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及体检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申请人在“穗好办”提交认定材料后,工作人员将在材料审核阶段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并及时登录“穗好办”、“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审核进度,根据留言及时补正相关材料,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相关认定机构。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我区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批情况做出认定结论,11月22日前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生成证书编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认定结果公示。

领取证书方式有2种:

1.邮寄。申请人(妊娠期申请人除外)可以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邮寄方式领取,南沙区教师资格证书通过邮政速递免费邮递到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登记的邮寄地址(请填写完整准确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实名信息,需本人签收),建议南沙区申请人选择邮寄服务。

2.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可关注“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gzns.gov.cn/gznsjy/gkmlpt/index)和“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已密封不可本人拆封,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应在指定医院的体检开放时间内前往体检,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本人应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广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统一录入“广州市教师职业资格管理黑名单库”,并对录入黑名单库的人员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gzns.gov.cn/gznsjy/gkmlpt/index)和“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20-34683336。

附件:1.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5.南沙区指定医院体检注意事项

6.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信息统计表

7.承诺书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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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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