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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福清市 发布日期: 2022年9月2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9月8日至10月23日,区委巡察一组对区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并于2021年10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巡察意见,抓紧抓实整改任务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巡察组反馈意见会后,局党组于10月19日上午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针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缘由、深挖本源,深刻反思,对号入座,抓好整改。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积极制定整改清单。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区林业局党组研究制定了《2021年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列出了4个方面25项共45个问题,提出了66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领班子成员履好职,尽好责,统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改问题,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发展的实际行动。

  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对现行一些制度规定和工作机制进行分析梳理,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管控的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物,促进各项工作规范管理,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政治理论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党支部学习制度》,通过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会传达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同时督促全体干部职工每天认真学习“学习强国”,并每周进行通报。二是做好会议材料归档。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会议方案、签到、记录等内页材料收集归档。已补充完整2018年以及2019年缺少的会议方案和签到记录。三是对潭头林业站站长陈某某、文岭林业站站长李某某、猴屿林业站站长高某某等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做好会议通知、签到和会议记录,请假人员应提前向综合科报备,不能无故缺席。二是强化思想认识。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撰写专题研讨会学习材料、调研稿时要结合工作以及自身实际,杜绝发生抄袭网络文章现象。三是对原区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翁某某、原区公安局古槐森林派出所所长张某某、原区公安局古槐森林派出所主任科员林某、林业局营林科负责人林某某等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并要求他们四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目前,翁某某、张某某、林某、林某某等人已重新提交调研文章和书面研讨发言材料。

  2.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

  (3)学习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2021年3月29日党组会传达学习了3月22日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调研福建有关乡村振兴等讲话精神;11月6日党组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城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9月24日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相关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4)林业资源保护工作有待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仍需加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未完成整改。强化林业资源保护工作力度。一是通过建立林长制,组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专业护林员队伍,建立完善全区森林资源日常巡查监管网格化,全覆盖。二是按照长乐区委、区政府“两违”查处规程有关规定及坟墓生态整治有关规定,对未复绿的66宗涉案地块再次发函告知有关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拆除复绿。同时,制定了整改责任清单,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责任人。2022年2月25日下午,区政府林宇副区长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并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整改责任清单给属地乡镇(街道),督促乡镇(街道)限期抓好整改复绿工作。截止目前,66宗中已整改20宗,剩下46宗(其中,骨灰楼、塔、违建公墓16宗,寺庙4宗,个人违建房屋19宗,其他违建7宗)未整改到位。对未复绿的46宗案件地块,我局继续跟踪督促乡镇(街道)抓好整改落实。

  (5)对山体裸露修复、坟墓覆土复绿工作推动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闽江沿线规划管控与整治提升的裸露山体修复项目等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18]202号)和《区政府2018年第11次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11号),山体修复由航城街道、猴屿乡负责实施,林业局负责指导和监管。我局分别于2019年2月12日,2020年4年17日、10月30日,2021年11月5日先后多次到航城石龙村段开展指导和检查。航城石龙村裸露山体修复已于2019年完工,2020年10月巡察组发现樟树大面积死亡现象,航城街道立即补植足量的香樟树,2021年11月5日,我局到现场查看,发现又死亡了部分香樟,我局技术人员认为土层瘠薄是香樟死亡的主要原因,因为前期种植的炮杖花等已将黄土裸露点覆盖,因此在满足不出现裸露山体的前提下,要求业主单位更改原设计方案。2021年11月16日,业主单位变更了设计方案,2022年3月完成补植。二是根据《长乐机场周边及高速鹤上段沿线坟墓专项整治绿化补植等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18]240号)。鹤上镇、湖南镇作为业主单位负责实施,林业局负责业务指导。根据2020年10月份巡察组现场巡察要求,鹤上镇和湖南镇已经开展了整改工作,经查阅设计档案和现场核实,设计范围内坟墓基本上已完成覆土复绿。

  3.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6)防护林建设项目工作进度滞后。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闽江沿线规划管控与整治提升的裸露山体修复项目等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18]202号)精神,项目征迁工作由梅花、文岭、湖南等3个乡镇分别成立项目拆迁工作组,按时做好项目征迁工作。二是根据2021年12月23日第172次福州滨海新城建设例会精神,对防护林项目涉及文岭镇金瑞牧业、梅花镇海发、林礼红养殖场等区域共计124亩(“大干100天”任务中未交地127亩面积为初测面积),因土地性质变化,对上述区域进行甩项。当前项目已竣工验收。

  (7)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全体干部职工共签订《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51份。二是制定下发了《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涉林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方案》(长林[2021]109号),常态化持续开展林业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三是2021年局领导先后到漳港街道、江田镇、文岭镇等乡镇(街道)开展毁林挖沙专项调研督导检查工作,督促乡镇(街道)要落实好日常巡查监管职责,发现毁林挖沙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我局处理,2020年10月以来,我局共受理查处毁林挖沙案件3起,分别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同时对挖沙地块进行了造林复绿。四是局各科室、林业站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常态化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上报,通过认真摸排,我局分别于2020年11月、2021年11月各摸排上报1条线索,目前,已摸排上报4条线索。

  4.对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够重视。

  (8)中心组开展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学习不够,未将其纳入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中。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加强意识形态理论学习,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中。2021年8月15日,组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

  (9)警示教育开展不够有力,2019年3月新华网等媒体曝光江田镇南阳水库、三溪水库附近等地违法毁林占地新建大量坟墓,破坏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后,林业局党组未对反面典型开展相关警示教育。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021年11月3日,长乐区林业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关于给予陈颖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长纪[2019]20号),2016年以来,江田镇南阳水库、三溪水库(均为以及水源保护区)附近等地违法占地新建大量坟墓,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且于2019年3月经新华网等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陈某作为江田镇林业站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未依法履行林地监管职责,对南阳村、三溪村等辖区内新增大量私建坟墓负有责任。长乐区纪委对陈某同志予以党内警告处分。通过通报这一反面典型,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教育他们要引以为戒、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加强林地资源保护,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学风文风不实。

  (10)党员党性教育开展不扎实,部分党员干部学习心得材料抄袭网络。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党性教育。要求党员干部在撰写党课材料、学习心得材料要结合工作、结合自身实际,端正学习态度,认真撰写材料,杜绝形式主义,改进工作作风,避免抄袭现象。二是对林业局党组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某某,原区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林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并要求他们重新提交专题党课材料和学习心得材料。目前,何某某、林某某同志已重新提交专题党课材料和学习心得材料。

  (11)发文不认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规范发文程序,认真核对发文内容。根据实际认真撰写文件,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查,经过重重审核,避免出现错误,杜绝出现抄袭现象。重新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

  (12)部分乡镇林业站站长对自身工作业务不熟,履职尽责还有所差距。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林业站站长参加省林业局组织的林业站站长培训,进一步提升林业站站长工作业务能力。二是督促营前林业站站长李某某做好有关林业方面的投诉件的登记、派件、存档工作,熟悉投诉件情况,确保诉求件不遗漏;文岭林业站站长李某某积极配合乡镇民政部门做好违法违建坟墓处理登记造册,加强日常巡逻和监督毁林建墓、分类进行整治。三是对营前林业站站长李某某、文岭林业站站长李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

  (13)考勤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考勤制度。落实上下班指纹、面相签到签退制度,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办公时间坚守岗位,因公出差或者临时外出者,提前告知综合科进行登记报备,明确去向,以便联系。二是提高考勤数据统计人员对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感,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统一、完善。三是对原区林业局林政科负责人刘某某、原区林业局综合科干事叶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

  (14)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干部在推动项目和为民办实事方面工作力度,提升为民服务意识和水平。一是“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指标主要考核的是各县区的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这两项指标都是属于自然资源类的指标,自然资源是由各地的自然条件决定的,是自然形成的,受自然条件所限,长乐区相对于福州市其它县区来说林地面积要少很多,森林覆盖率也相应低得多。以森林覆盖率为例,长乐区森林覆盖率为27.08%,在福州市排名第10名,离上一个排名福清市(41.32%)有14.24%的差距,转化成林地面积约需增加林地14.7万亩,由于自然条件所限,我区没有追赶的空间和可能。针对这种状况,我局近年来一直积极与福州市林业局协调沟通,分管副区长也曾经带队到福州市林业局协调,请求改变目前不科学不合理的考核评分规则。2021年“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改为考核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我局将全力推动林长制工作,力争在福州市绩效考评中排名前列。二是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水平,我局将通过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平台,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和便捷化服务,努力简化服务程序、压缩审批时间,热情、方便、快捷地为来办理者进行行政审批和咨询服务,打造优质高效服务环境,有效提升林业行政许可服务水平,建树良好服务形象。一要提高效率,保障各项建设依法及时使用林地。二要加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速度和提升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和质量,主动加强与用地单位以及资规局、发改、工信、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提高报件组件效率。

  3.财经纪律执行不力。

  (15)使用收款收据入账。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规范票据入账,加强票据审核,严禁使用收款收据入账。我局已函告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0年巡察涉及贵单位问题整改的函》(长林函[2021]136号),要求其提供发票。截止目前,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反馈(航路综[2021]39号):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具备开具工程款票据的条件。采用系统内部自制收款收据,仅作为向区林业局请款的附件材料,不作为正式发票报销依据。我局和该中心咨询了财政局等部门,财政局建议,对2021年度请款采用提供请款报告及附加中标养护单位工程发票复印件作为报销依据。我局采纳财政局意见,对2021年度以及以后的请款使用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提供请款报告及附加中标养护单位工程发票复印件作为报销依据。对林业局财务潘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

  (16)票据报销附件不齐。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规范票据报销材料,在报销时需要附上发放清单、活动方案、会议纪要等材料,缺少了附件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已补齐2019年1月发放退休人员慰问及年货会议纪要及年货清单和2019年3月购置检疫费发放清单,并作为附件入账。对林业局财务潘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

  (17)报销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严格按照《长乐市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实施办法》,对有关票据进行审批报销,未经过审批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生态林保险费发票已补齐经办人、证明人、会计、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材料,苗圃创城奖已补齐主管审批签字。对林业局财务潘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

  (18)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严格按照《中共长乐市委办公室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市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长乐市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委办[2014]77号文件)执行差旅费报销手续。认真审核,按时做好报销工作,避免发生时间跨度过大、未经主管审批的报销问题。对时间跨度过大、未经主管审批的差旅费不予报销。2019年4月报销呼某某差旅费530元,已补上主管签字审批。对林业局财务潘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

  4.对“村植千树”绿化行动监管不到位。

  (19)擅自更改上级文件的要求,提高苗木规格标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长乐区实际情况,长乐区政府于2019年2月2日印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村植千树”暨村庄绿化专项行动(2019-2021)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2019]21号),根据文件精神,“大苗(袋装苗或土球苗),胸径≥8cm,应占每村种植总数10%以上;中苗(袋装苗或土球苗),胸径5~8cm,应占每村种植总数90%。”提高了苗木规格。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植千树”绿化行动(2019-2021年)的实施意见》中“按照‘树种乡土化’要求,树种选择以经济林果树种、乡土树种为主,力求打造各具特色、一村一品、一村一景的乡村绿化景观。”要求,福州市林业局出台《关于印发2019年福州市“村植千树”绿化成果验收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林综[2019]47号),要求各县按此办法对村植千树实施村进行验收。《通知》规定种植的苗木中包含有明显主干的景观乔木树种、无明显主干的景观乔木树种、经济果树三种苗木规格情况,故种植现场苗木规格与实施方案差异较大的情况。在福州市的验收办法基础上,我局出台《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19年长乐区‘村植千树’暨村庄绿化专项行动成果验收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林[2019]61号)。三年来,根据长乐区的验收办法并结合福州市的验收办法,我局聘请第三方验收单位对212个村植千树实施村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均符合长乐区、福州市验收标准,且均通过福州市林业局的核查,验收合格后,我局按照省级6万元、市级6万元、区级12万元的补助标准下拨补助经费。

  (20)设计方案的把关不到位,方案设计没有做到因地制宜。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局已督促玉田镇坑田村更改设计方案,做到设计方案和现场实施情况一致。目前,玉田镇已上报变更后的设计方案。今后加强绿化作业设计方案的把关,做到造林绿化因地制宜。对区绿化推广中心主任郑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

  (21)区级复查验收把关不严格。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局已督促现场验收情况与招标文件有差异的相关乡镇(街道),做好工程变更材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严格实施工程。区级复查验收鹤上镇白眉村、路北村时,是根据《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19年福州市“村植千树”绿化成果验收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林综[2019]47号)规定:第五条市级抽查考评办法,第(三)项现场调查,第3点胸径(或地径)调查“计算加权平均胸径或地径”文件规定采取加权平均法进行验收。对区绿化推广中心主任郑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

  5.苗圃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

  (22)苗木供应把关不严。对申请报告、申请人、苗木数量、用途等未进行集体讨论研究,且缺乏跟踪监管,如:2020年4月1日供应潭头镇的2万株闽楠苗木,对该批次苗木的实际去向、用途、成活率、绿化效果等情况未能有效跟踪监管。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局要求潭头镇出具2万株闽楠苗木实际使用量、去向、成活率等证明。目前潭头镇已提供相关证明。今后我局供应苗木时均需经局党组研究,在苗木供应后安排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跟踪监管,2022年1月13日、3月7日党组会研究了苗木供应问题。对苗圃主任张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

  (23)苗木管理不规范。苗圃保存的提苗单与林业局保存的提苗单存根对比,缺失严重,2019年缺失12张,2020年缺失10张。苗圃保存的《提苗回执单》未注明苗木的数量,也未对苗木进行定期盘点,登记造册。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苗木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自身规范工作意识,端正规范管理态度,把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应用落实到实处。制定了《苗木进出仓制度》、《档案材料管理制度》,对提苗单、进出仓单等重要凭证专人专项专类保管,并及时登记造册。定期对库存苗木、账册、进出仓情况进行盘点复核。完善了《长乐区苗圃苗木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苗圃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遵、有制可守。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和行为,有效促进作风转变,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二是经苗圃核查提苗单,2019年缺失12张,其中9张(编号24、25、26、27、28、29、32、33、39)为各乡镇(街道)坟墓治理提领的闽楠苗木,由于造林季节影响未能及时提领,现已陆续提领完成;另外3张(编号34、35-38、40)提苗单因供苗单位填写错误,实际均不在区苗圃领取。2020年缺失10张,其中2张(编号99、1100)为绿化苗木,因当时绿化条件不成熟,未能及时提领,现已陆续提领完成;4张(编号41、44、45、46)提苗单因供苗单位填写错误,实际均不在苗圃领取;2张(编号42、43)为乡镇(街道)坟墓治理提领的闽楠苗木,由于造林季节影响未能及时提领,现已陆续提领;2张(编号1090、1102)因苗木种植地块用途改变,放弃提领苗木。三是对苗圃主任张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力。

  (24)管党治党不严不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日常教育抓得不紧,“咬耳扯袖”有所欠缺,落实主体责任方式方法不够灵活,主要以口头安排、会议传达、发文强调为主,过多依赖上级的部署和推动,存在重业务轻党风现象。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局党组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担当意识,以高度政治自觉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制定了《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共签订了11份《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状》,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局党组多次通报典型案例,用身边鲜活案例教育党员干部明法纪、守规矩。2021年7月21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钟长鸣》,2021年11月18日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切实加强自警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工作。

  (25)“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立足自身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1年2次向局党组汇报各自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班子成员经常性开展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督促分管部门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2021年,共开展廉政谈话30场次,共计101人次。

  (26)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制定了《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对本岗位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并评定风险等级,共填写了51份《个人岗位廉政、履职风险点排查表》,做好了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

  (27)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了《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在重要时间节点对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及林业站人员开展廉政谈话。2021年,林业局共开展廉政谈话30场次,共计101人次。二是积极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2021年,共对27名领导干部职工进行了廉政谈话提醒,2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28)廉洁自律督查开展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积极开展廉洁自律督查,加大廉洁自律督查力度,并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和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强化规矩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21年来已开展3次督查工作。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29)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2月3日,我局召开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会前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了相互谈心谈话,同时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事先经局党组书记、局长审核把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会上客观公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批评抓住要害,直指问题,严肃批评,起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二是对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谢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其重新撰写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目前,谢某某已重新提交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三是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表已经在档案室中找到,经认真核对征求意见表,当年共征集意见建议2条,因统计人员不认真导致出现“会前征求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3条,但具体内容只列出2条”的问题。今后将加强征求意见的具体内容统计工作,保证准确无误,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30)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谈心谈话内容,开展谈心谈话时,避免用个人讲话代替谈话的情况,要体现谈话人之间的交流情况。2021年来,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切实做到了打开天窗说亮话,推心置腹交真情,进一步增进了团结,形成了共识。截止目前,共谈话28人次。

  4.党员队伍管理机制不健全。

  (31)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党费收缴工作,要求每位党员按月到党员关系所在的支部缴纳党费。对区森林公园保障中心主任陈某、原林业局林政科负责人刘某某等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32)党员管理混乱,党员底数不清。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准确统计党员信息。花名册数据做到准确无误,明确党员身份,避免错误。

  (33)党员进社区活动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制定出台了《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党员进社区活动制度》,深入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加强与社区党组织之间的沟通,积极为社区群众服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填写了2021年在职党员干部进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情况表,并做好材料归档。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34)车辆加油管理不规范,除加油卡加油外,还存在现金报销。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加强车辆加油管理,严格执行《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长林党[2019]6号),严禁使用现金加油,均需用加油卡进行加油。2021年11月18日,清退报销的加油费300元。

  (35)监管材料内容不完整,每年各镇村向林业局上报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存在材料缺失、内容不完整情况。该问题整改不到位。对下拨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不严,下拨资金滞留乡镇多年未及时下拨或下拨多年未使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加强下拨资金监管,督促乡镇(街道)及时使用下拨资金。严格执行《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盘活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的通知》(长财库[2019]88号文件),下拨资金未使用的,应上缴财政。我局已通知猴屿乡人民政府将未使用的3.54万元退还财政局国库,2021年12月10,猴屿乡人民政府已将3.54万元退还财政局国库。对原林业局营林科负责人郑某某、猴屿林业站站长高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

  (36)超限额使用现金报销。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局将加强对木材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每年至少2次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加强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禁超限额使用现金报销,超过1000元的费用均需经过转账结算。对长乐区木材公司财务江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

  (37)车辆维修无送修审批单,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审批表仅驾驶员签字,未经过送修员核准、领导签字。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加强车辆年检管理,年检前驾驶员需填写年检审批单,年检审批单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局主要领导签字后及时上报。同时,补齐2019年1月车A066KP年检、2020年1月车辆闽A091KN年检送修审批单,并进行存档。

  (38)局党组对执法领域缺少督促,造成林业执法工作开展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未完成整改。一是局党组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督促,适时听取案件处理情况汇报,督促指导案件依法处理到位。对未复绿的42宗案件地块,研究制定了整改责任清单,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同时,根据长乐区委、区政府“两违”查处规程有关规定及坟墓生态整治有关规定,再次发函跟踪督促配合相关乡镇(街道)抓好整改。2022年2月25日下午,区政府林宇副区长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并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整改责任清单给属地乡镇(街道),督促乡镇(街道)限期抓好整改复绿工作。截止目前,42宗中已整改18宗,剩下24宗(其中,违建陵园3宗,寺庙2宗,祖祠1宗,个人违建房子13宗,其他违建5宗)未整改到位。对未复绿的24宗案件地块,我局继续跟踪督促乡镇(街道)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刑事案件属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侦破,不在我局职责管辖范围,我局已于2021年11月15日发函给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请他们提供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及佐证材料。经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反馈,截止目前,4宗刑事案件已侦破1宗,3宗仍在继续侦办中。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踪对接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做好案件侦破工作。

  (39)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未完成整改。该刑事案件由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侦破,不在我局职责管辖范围内。2021年11月15日,我局发函给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请他们提供该案件办理情况及佐证材料。经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反馈,2014年初,松下镇松下村民林某某等人涉嫌组织村民雇请钩机等到松下村旗山海边挖山填海。经鉴定被破坏林地面积达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立案标准,长乐区公安局于2014年12月2日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2015年,林某镜等人陆续到案后,经办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镜等人呈报逮捕、起诉,经长乐区公安局法制审核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达到逮捕、起诉条件,需继续侦查。

  目前,该案经长乐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审核后,办案人员多次到发案现场和松下村委会发动村干部、动员当地群众村民积极提供案件的相关直接证据,待提取到相关的证据后,继续追究该案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目前该案仍在继续侦查中。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踪对接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做好案件侦破工作。

  (40)关于移风易俗工作落实不彻底的问题。该问题整改不到位。未按整改措施建立“依法打击占用林地乱建坟墓”专项工作机制,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毁林建墓行为的通知》文件,未发现日常巡查、督导等落实相关工作的有关材料;针对林某某、郑某某、黄某某、陈某某4人申请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事后未按规定书面反馈操办情况的问题,仅要求4人补交书面反馈操办情况,未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下发了《长乐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打击林地乱建坟墓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林[2021]110号),提出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特别是在清明、重阳节点时间,成立督导组,督导检查森林防火和制止毁林建坟工作情况。三是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全区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喜庆活动报告审批制度》、《长乐区移风易俗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强化对移风易俗重要性的认识,参加以及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时做到事前审批,事后按规定书面反馈操办情况;2021年,共有1人操办婚丧喜庆酒席进行申报审批;四是对区林业局野动站副站长郑某某、区林业局综合科负责人林某某、区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干事黄某某、原区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队长陈某某等4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41)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机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该问题整改不到位。检查中未发现局党组制定《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及工作方案,未将科室一般人员及林业站人员纳入排查;未按照要求对招投标及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开展廉政谈话,未及时召开风险防控分析会,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重要时间节点未及时开展谈话提醒。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制定了《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对本岗位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并评定风险等级,共填写了51份《个人岗位廉政、履职风险点排查表》,重点做好党员干部队伍管理、林政执法、工程项目、苗木购销、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二是制定了《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在重要时间节点对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及林业站人员开展廉政谈话。2021年以来,林业局共开展廉政谈话30场次,共计101人次。三是2021年11月19日,林业局召开风险防控分析会,部署风险防控工作。

  (42)项目管理缺位,部分项目未完成。该问题整改不到位。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长乐市沿海基干林带梅花段造林工程、长乐市文武砂至漳港基干林带防风固沙附属工程等5个营林项目未完成验收,整改时仅仅简单中止合同,未对项目进行后续跟踪管理,工程未完成部分仍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长乐市沿海基干林带梅花段造林工程、长乐市文武砂至漳港基干林带防风固沙附属工程、长乐市文武砂大东湖西岸造林工程、长乐市2015年义务植树活动造林及配套工程、长乐市2017年义务植树活动造林及配套工程5个营林项目经初步验收后,在养管期满时未及时进行最后验收,造成工程无法结算,在第一轮巡察整改过程中,相关责任人仅采取简单中止合同这种方式进行了整改,工程未完成部分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在2021年12月29日党组会、2021年12月30日机关干部会均进行了通报,通过通报这一反面典型,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举一反三,避免在工程管理过程出现类似的问题。二是按照原合同要求我局不予支付这5个营林项目工程尾款,同时向承包工程的公司发出《警告函》,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三是制定了《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机制实施方案》,加强林业工程建设领域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四是今后在林业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合同签订,工程量的验收、结算等工作,并做好相关文件资料收集归档工作。五是对原区沿海海防林建设规划管理中心主任刘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2019年11月29日已对郑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

  (43)未按规定程序变更工程量。该问题整改不到位。未对相关责任人郑某某进行问责。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对区绿化推广中心干事杨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44)村存在违规使用(挪用)专项资金情况。该问题整改不到位。未对相关的监管人员开展问责。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对区绿化推广中心干事杨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区森林公园保障中心主任陈某、区林业局玉田林业站干事林某、区林业局江田林业站干事陈某、区林业局航城林业站站长林某某等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45)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不到位。该问题整改不到位。木材公司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对于无经济往来,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未进行催缴,导致账面应收账款达193.86万元,账龄均超过5年,目前仍未催缴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木材公司长期应收账款共有七笔,具体情况如下:

  个人债务四笔,长乐木材公司1980年至1990年期间,由于当时的政策,开放木材市场,允许企业经营承包下放,在木材经营中遗留下的有关个人债务合计49.21万元,由于遗留下的有关个人债务已年代久远,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收集相关材料并落实整改,已聘请长乐区紫阳律师事务所对有关债务人员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对个人债务人员提起民事诉讼。

  非个人债务共有三笔。一笔是系支付购买安置房费用60.708万元,由于该安置房已售出,且售房款已由区财政局收回,造成长期挂账。经咨询长乐区闽航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会计机构,认为需要财政局对此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做出说明,已经对接区财政局。其余两笔系1995-1997年期间,建设木材公司商住楼(16.94万元)和地下室及护栏(67万元)时投入的款项,由于无法办理工程结算,因此造成长期挂账。经咨询长乐区闽航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会计机构,认为由于距今时间太久,相关政策已经改变,目前办理工程结算已无可能,故无法转入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无法销账。

  对木材公司经理刘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一组未向区林业党组移交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

  1.林业资源保护工作有待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仍需加强。

  整改措施:强化林业资源保护工作力度。该问题未完成整改。强化林业资源保护工作力度。一是通过建立林长制,组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专业护林员队伍,建立完善全区森林资源日常巡查监管网格化,全覆盖。二是按照长乐区委、区政府“两违”查处规程有关规定及坟墓生态整治有关规定,对未复绿的66宗涉案地块再次发函告知有关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拆除复绿。同时,制定了整改责任清单,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责任人。2022年2月25日下午,区政府林宇副区长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并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整改责任清单给属地乡镇(街道),督促乡镇(街道)限期抓好整改复绿工作。截止目前,66宗中已整改20宗,剩下46宗(其中,骨灰楼、塔、违建公墓16宗,寺庙4宗,个人违建房屋19宗,其他违建7宗)未整改到位。对未复绿的46宗案件地块,我局继续跟踪督促乡镇(街道)抓好整改落实。

  完成时限:逐步整改,长期坚持。

  2.局党组对执法领域缺少督促,造成林业执法工作开展不力。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督促,适时听取案件处理情况汇报,督促指导案件依法处理到位。对未复绿的42宗案件地块,研究制定了整改责任清单,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同时,根据长乐区委、区政府“两违”查处规程有关规定及坟墓生态整治有关规定,再次发函跟踪督促配合相关乡镇(街道)抓好整改。2022年2月25日下午,区政府林宇副区长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并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整改责任清单给属地乡镇(街道),督促乡镇(街道)限期抓好整改复绿工作。截止目前,42宗中已整改18宗,剩下24宗(其中,违建陵园3宗,寺庙2宗,祖祠1宗,个人违建房子13宗,其他违建5宗)未整改到位。对未复绿的24宗案件地块,我局继续跟踪督促乡镇(街道)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刑事案件属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侦破,不在我局职责管辖范围,我局已于2021年11月15日发函给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请他们提供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及佐证材料。经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反馈,截止目前,4宗刑事案件已侦破1宗,3宗仍在继续侦办中。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踪对接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做好案件侦破工作。

  完成时限:逐步整改,长期坚持。

  3.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监管不力。

  整改措施:该刑事案件由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侦破,不在我局职责管辖范围内。2021年11月15日,我局发函给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请他们提供该案件办理情况及佐证材料。经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反馈,2014年初,松下镇松下村民林某某等人涉嫌组织村民雇请钩机等到松下村旗山海边挖山填海。经鉴定被破坏林地面积达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立案标准,长乐区公安局于2014年12月2日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2015年,林某镜等人陆续到案后,经办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镜等人呈报逮捕、起诉,经长乐区公安局法制审核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达到逮捕、起诉条件,需继续侦查。

  目前,该案经长乐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审核后,办案人员多次到发案现场和松下村委会发动村干部、动员当地群众村民积极提供案件的相关直接证据,待提取到相关的证据后,继续追究该案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目前该案仍在继续侦查中。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踪对接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做好案件侦破工作。

  完成时限:逐步整改,长期坚持。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与举措

  经过前一阶段的集中整改,我局聚焦区委巡察一组反馈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局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果,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林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督促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和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意义的认识。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尽好以上率下的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示范带动作用,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贯穿到林业工作中,深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全面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巡察成效落到实处。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整改落实。以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的态度和求真务实、敢抓敢管的作风,做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标本兼治,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共性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从根本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坚决防止问题变异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效。以巡察整改意见为鞭策,举一反三,深挖细找,不断完善制度,不断扩大整改成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忠诚于党、取信于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8922320;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7号楼4层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党组,邮政编码:350200;电子邮箱clslyj2011@163.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党组

2022年9月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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