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宁海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25日 |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规范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首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宁海县首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受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期为2022年7月26日至8月1日之间的5个工作日(7月30日及31日不受理)。
二、申请条件
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质的、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及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均可申请纳入首批长护定点机构范围。申请纳入时可选择申请承担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有条件的可申请同时承担两种护理服务形式。
(一)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
1.应设置单独护理区域并有10张及以上护理床位;
2.设有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有医养合作服务协议;
3.具备互联网上网条件、相关的电脑设备,可登录使用长护保险信息系统。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应设置单独护理病区并有10张以上护理床位;
3.具备互联网上网条件、相关的电脑设备,可登录使用长护保险信息系统。
(三)其他机构
1.申请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有居家养老、照护服务等相关内容。在服务区域内有主体机构,能确保服务区域的居家护理需求全覆盖。
2.承担宁海县全域(包括承担多个乡镇、街道)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其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30人,且应持有效养老护理员证或有效护士执业证书,其中持有效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不少于3人。
3.承担乡镇(街道)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其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且应持有效养老护理员证或有效护士执业证书,其中持有效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不少于1人。
4.具备互联网上网条件、相关的电脑设备,可登录使用长护保险信息系统。
三、申请材料
申请长护定点的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宁海县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
(二)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三)非营利性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营利性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四)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金额证明;
(五)营业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六)设立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服务区域及护理床位的相关材料;
(七)近一年度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开业以来的报表);
(八)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附件3)、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养老护理员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护理服务项目清单、护理收费标准清单、护理服务设备清单。
四、申请方式
本次申请采用现场申请受理模式;
受理地点为:宁海县医疗保障局403室(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59987823
五、其它事项
(一)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现场审核、专家评估、公示公告等环节。
(二)申请长护定点的机构,应根据第三点“申请材料”规定现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附件:1.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首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pdf
宁海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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