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16日 |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苏州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建设优良的“新城建”发展生态,推动优秀项目落地,助力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功能品质,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城建”示范项目及优秀解决方案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模式,带动新城建产业高质量发展。在试点任务及行业发展上,引导各市场主体围绕管理能力提升、数据流通、要素服务生态培育等,探索产业发展的有效路径。在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引导企业探索突破各相关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鼓励企业开展服务模式创新,推动新城建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在行业融合应用方面,加快数字化在新城建产业等方面深度融合应用,形成一批相对成熟的解决方案,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示范项目征集范围(一)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
1.CIM平台建设;
2.“CIM+应用场景建设:CIM基础数据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化应用,即CIM平台在城市体检、城市安全、智能建造、智慧市政、智慧社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以及政务服务、公共卫生、智慧交通等领域的应用等。
(二)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1.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
2.智慧灯杆等多功能智慧杆柱建设;
3.管网漏损、防洪排涝、燃气安全等数字化监管;
4.智慧管网、智能井盖等。
(三)智慧城市和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1.智慧出行“车城网”等平台建设;
2.城市道路、建筑、公共设施融合感知体系建设;
3.车道线、交道标识、护栏等数字化改造;
4.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应用;
5.智慧停车等停丰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
6.电动车共享体系构建;
7.充电桩等充换电设施建设等。
(四)智能化城市安全管理平台
1.智能城市安全管理平台建设;
2.城市生命线智能化建设与改造;
3.智能化城市安全管理平台在城市安全风险实现源头管控、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应用等。
(五)智慧住区建设
1.智慧住区平台建设;
2.社区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管理;
3.数宇家庭;
4.“智慧助医”、“智慧助老”等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六)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1.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
2.智慧工地及其平台建设;
3.深化应用自主创新BIM或CIM技术,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以及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的研发应用,建筑产业互联网相关应用自动化施工机械、建筑机器人,3D打印等。
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
(七)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1.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等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2.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应用情况等。
(八)其他与“新城建”相关应用:
在政务服务、城市建设、城市运行管理、社会治理、绿色环保、交通出行等重点领域以及能促进保障民生、提升服务能级的其他领域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应用。
二、解决方案征集范围围绕以下重点领域征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场景、系统解决方案、产品:
(一)数字产业化领域
围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新一代网络通信、集成电路等领域的新城建产业“新技术”案例。5G在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应用、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等技术在各项任务的平台建设中的技术应用及创新。
(二)产业数字化领域
围绕传统建筑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以及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等领域的新城建产业“新智造”案例。如BIM技术的深化应用;装配式建筑及建筑产业互联网的创新应用。
(三)数据要素化领域
围绕数据资源采集、汇聚、管理、存储、分析、应用,以及数据共享开放、流通交易等领域的新城建产业“新要素”案例。如在CIM平台基础数据的管理、存储及分析;在城市安全运营管理方向通过物联网手段等提升城市感知力的数据采集及监测等。
(四)数字城市基础设施领域
围绕新型基础设施、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以及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等创新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新基建”案例。如在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车路协同的路测基础设施建设等。
(五)数字化治理领域
围绕数字政府、信息惠民,以及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建设等领域的新城建产业“新治理”案例。如: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智慧城市与智慧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智慧住区等任务方向的应用。
三、申报要求(一)建设要求
1.申报单位的示范项目或解决方案应用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
2.技术成熟稳定。申报材料中应重点描述项目的信息化技术应用方式。采用技术成熟稳定,有稳固的信息基础设施作为保障。
(二)主体要求
1.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是政府、园区、运营平台或企业。
2.申报主体如为运营平台或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好的项目建设能力。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项目拟实施区域应在本市范围内。项目支持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由主申报单位牵头填报合作企业相关信息。
3.申报案例具有技术先进性、自主创新性、安全可靠性等特征,新技术具有较强的产业化应用前景;在推动建筑业数字化升级方面成效明显;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在商业模式创新、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等方面成效明显,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具备实用性、社会价值明显、易于复制推广等特征,在推动数字化治理方面成效显著。
4.申报单位软硬件安全可控,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
(三)运营要求
1.具备成熟运营机制。项目建设成果应具有相对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机制,确保项目能持续发展,发展目标可量化、可评估。
2.具备可复制可推广价值。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和行业引领特性,项目可复制可推广,可作为示范性的新城建典型应用案例。
四、项目征集(一)自主申报。经自愿申报,填写苏州市“新城建”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1)或优秀解决方案申报书(附件2),并将盖公章的示范项目申请表和项目详细介绍发送至邮箱cjc@szzjj.suzhou.gov.cn。经审核通过后将纳入新城建试点示范项目库。
(二)示范推广。如入选项目的申报单位为企业,可作为优先加入苏州市新城建产业联盟对示范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通过网上公示发布、主流媒体宣传、各类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推荐示范项目。积极邀请外省市政府学习考察相关企业,助力企业业务拓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祝佳音;联系方式:65113992;
技术咨询服务联系人:曹月;联系方式:13001087722。
苏州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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