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1日 |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做强“首店经济”,鼓励知名品牌新品首发、开设首店,带动扩大新型消费,促进产业升级。根据《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市区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开展龙湾区第一轮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1〕61号)和《温州市首发首店经济实施细则(试行)》(温商务〔2022〕13号)认定标准的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项目,要求在2021年9月29日-2022年2月28日时间内落地,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龙湾区;
2.截至2022年2月28日,申报项目已实施完成。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拟申报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项目的单位向龙湾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申报材料(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提交至龙湾区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810室,全套申报材料PDF电子版一并发送至68188178@qq.com。(联系方式:86960528,86960538)
四、申报材料
(一)新品首发首秀
1.温州市首发首秀评定申请表(附件2);
2.温州市首发首秀评价指标佐证资料(附件3)。(二)品牌首店
1.温州市品牌首店评定申请表(附件4);
2.温州市品牌首店评价指标佐证资料(附件5);
3.门店与品牌企业的关系证明(投资人信息、隶属企业信息、商业特许经营信息、委托授权合同等方面资料);
4.品牌企业与商业设施主体签订的租赁协议(加盖公章,含商户楼层门牌号、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租约信息等)、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明。
五、奖补政策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1〕61号)文件内容。对于首发首秀,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在“瓯江会客厅、五马商圈”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品牌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在市区其他商业街区(商圈)、商业综合体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25%,给予品牌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招引首店方面,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恃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其中引进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的奖励额度上浮50%。
附件:1.温州市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项目申报汇
总表
2.温州市新品首发首秀评定申请表
3.温州市新品首发首秀评价体系
4.温州市品牌首店评定申请表
5.温州市品牌首店评价体系
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
2022年3月1日
附件1
温州市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申报类型 | 企业 | 品牌类别 | 商标 | 品牌行业 | 首发首秀活动地点 | 品牌首店层级 | 初审意见 |
备注:1.申报类型: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2.品牌类别:国际知名品牌、国际一线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 中华老字号; 3.品牌行业: 商品品牌、服务品牌; 4.首发首秀活动地点: 瓯江会客厅、五马商圈, XX 商圈、 XX 商 业街; 5.品牌首店层级:全国、浙江、温州(国际一线知名品牌) 。
附件2
温州市新品首发首秀评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信息 | ||||
负责人 | 手机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手机电话 | |||
品牌信息 | ||||
品牌名称 | ||||
品牌创立地(国家/城市) | 品牌创立时间 | |||
品牌行业 类型 | □零售 □住餐□休闲娱乐 □其他 | |||
产品发布信息 | ||||
产品发布机构成立时间 | 产品发布机构 营业执照名称 | |||
首发首秀地 | (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名称) | |||
产品发布机构登记注册城市 | ||||
发布时间 | 场租、展场搭建费 | 万元 | ||
产品发布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报单位申明 | 本单位自愿申报评定首发首秀项目,承诺所填资料及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评定资料,我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商务局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3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及分值 | 佐证材料 |
活动规模 50分 | 参与品牌级别 30分 | 参与品牌是否列入上年度或最新品牌榜单(列入世界品牌实验室世界品牌榜单、世界品牌实验室国内品牌榜单、中华老字号计30分,列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的计25分,列入其他全国性评选活动榜单的计20分),未列入榜单的计15分 | 注册商标、榜单网页截图及链接、品牌(授权)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 |
活动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费总额10分 | 活动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费三项费用的总金额:总金额高于200万的得10分,总金额介于100-200万的得8分,总金额介于50-100万的得6分,总金额介于10-50万的得4分,低于10万元的不得分 | 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
产品首发地 10分 | 举办地点在“瓯江会客厅、五马商圈”10分,市区商业街区(商圈)、商业综合体8分 | 活动现场标志性的图片 | |
商品品质30分 | 新品首发 15分 | 产品为品牌的主流产品,具备市场流通条件,得15分,否则不得分 一票否决项 | 新品即将出售(官网新闻截图等) |
技术创新性与领先性成长性15分 | 分产品的功能、外观,或服务的功能、表现方式具有根本性的创新,在同类产品市场具有明显的领先性和趋势成长性,8-15分。获市长质量奖得15分 | 新品生产材料、技术和工艺领先性证明材料(专利技术、新型材料应用等) | |
影响力 20分 | 全国性媒体 报道数量10分 | 全国性媒体对该首店的曝光度(含纸媒、互联网媒体、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报道(含转载)累计5条及以上得10分,1-5条得5分 | 提供媒体名称、新闻标题、新闻截图及网页链接清单 |
本地及国内媒体报道数量10分 | 本次新品发布活动在本地及国内媒体曝光度(含纸媒、电视、广播、互联网媒体、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相关报道累计20条及以上得10分,10-19条得5分,10条以下得2分 | 提供媒体名称、新闻标题、新闻截图及网页链接清单 |
温州市新品首发首秀评价体系
附件4
温州市品牌首店评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信息 | ||||||||
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
手机 | 邮箱 | |||||||
申报类型 | ||||||||
首店级别 | □国内首店 □浙江首店 □温州首店 | |||||||
品牌行业 | ||||||||
首店类型 | □品牌首店 □品牌集合店 □品牌高端店 | |||||||
品牌信息 | ||||||||
品牌名称 | ||||||||
品牌创立地(国家/城市) | 品牌创立时间 | |||||||
已有实体店数量(家) | 已主要进驻城市 | |||||||
品牌注册资本金(元) | 员工人数 | |||||||
品牌商标注册状态 | □完成注册 □已申请注册 | |||||||
商标注册号码 | ||||||||
品牌门店信息 | ||||||||
品牌门店营业执照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 | ||||||||
商业体(商业街区)名称 | ||||||||
详细地址(含楼层门牌号) | ||||||||
门店开业时间 | 门店经营面积 | |||||||
是否为独立法人企业 | □是 □否 | |||||||
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 | □是 □否 | |||||||
申报单位申明 | 本单位自愿申报评定品牌首店,承诺所填资料及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评定资料,我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商务局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5
温州市品牌首店评价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及分值 | 佐证材料 |
品牌力 40分 | 首次 10分 | 同类型商店在温州首次开业(于当年首次开业且在营计得10分,否则得0分) 一票否决项 | 同类型商店在温州首次开业自证材料(官网截图等) |
品牌发展 10分 | 品牌创立时间(30年及以上得10分,15年以上得9分,5年以上得8分,低于5年得7分) | 注册商标、品牌发展历程等自证材料 | |
品牌影响力 20分 | 中国(国内)首店、浙江首店:国际国内(行业领袖级品牌得20分,品牌影响力高得15分,品牌影响力一般得10分,品牌影响力差得5分) | 品牌持有方或授权方出具的首店证明,或品牌官方网站、微博、公众号发布的开设某级首店的新闻报道(官网截图、新闻报道等) | |
温州首店:国际一线知名品牌(在全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全部开设品牌店得20分,在全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中的3个开设品牌店得10分) | |||
经营能力 35分 | 环境匹配度 10分 | 商店所处商业环境的成熟度(成熟度高,在主要核心商圈、商业街区内得10分;成熟度中等,在商圈、商业街区得5分;成熟度低得3分) | 装修合同、租赁协议(含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等信息)等;店铺经营环境实景照片或影像资料等 |
销售额 25分 | 首店开业后前3个月的销售额大于200万元,其中住宿和餐饮企业大于100万元(大于限定金额得25分,大于等于限定金额的80%得12分,否则得0分) | 提供开业后前三个月税务申报的证明材料 | |
影响力 25分 | 媒体点击和阅读量7分 | 店铺开业的本地及国内其他媒体曝光度(含纸媒、电视、广播、互联网媒体、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的阅读量,200万以上得7分,150万以上得5分,100万以上得3分。 | 提供媒体名称、新闻标题、新闻截图及网页链接清单 |
管理能力 10分 | 设立温州区域总部10分,独立法人8分,非独立法人3分。 | 区域总部自证材料及相关证明 | |
店铺面积 8分 | 经营面积(大于或等于品牌同级别平均水平,8分;面积为品牌同级别0.5-1倍,4分;否则0分),其中,旗舰店、功能店、集合店平均水平大于等于500㎡,商超平均水平大于等于6000㎡。 | 装修合同、租赁协议(含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等信息)等;店铺经营环境实景照片或影像资料等 |
articlecontent正文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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