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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所在地区: 四川-成都-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16日正式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为认真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坚定的政治定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推进长江大保护不够有力、重金属和矿山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一些重点生态环保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上彰显永州新担当、展现新作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含管理区、经开区,下同)和市直有关部门担负本地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科学精准、务实整改。问题整改既要符合督察要求,又要结合自身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精准,既不能过于急躁,也不能拖拖拉拉,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销号落实,严防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严禁整改工作“一刀切”。

(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坚持点上问题整改与面上短板补齐、现实问题整改与长远工作推动相结合,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整改,并总结经验,抓好长效巩固;对于反馈意见指出的共性问题和其他市州问题,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对症施策、科学施策、系统施策,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明确、细化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我市问题清单,按要求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做到整改问题清楚、整改措施清楚、整改主体清楚、整改时限清楚,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按时限、有序整改到位。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通过督察问题整改,解决一批思想认识有偏差、城市管网建设落后、矿山开发生态环境破坏、产业转型升级乏力、园区环境保护水平低、农村面源污染反映大、环境监测网络构建有差距等问题,推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2年,全市地表水国家、省考核断面水质保持在全国前列,稳居全省第一方阵,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全市11个县市区持续全域巩固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高于92%;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全市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5%以上。到2025年,完成中央、省下达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考核任务。

(三)生态环保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细化、实化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教育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问题检查督办销号机制,建立综合评估考核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建设全要素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砂石土矿行业专项整治,推进我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市创建,建立全民行动体系,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政府常务会、党校主体班等专题学习内容等方式,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不断提高抓好生态环保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有效解决思想认识有偏差、发展与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领会不深刻、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省级全面统筹谋划不够、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

2.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真正把生态系统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保护好”“守护好一江碧水”“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等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担负起保护湘江源头的重大责任,全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切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3.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锚定在全省版图中增加永州分量的目标,加快建设“三区两城”,着力构建“一核两轴三圈”,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

(二)坚定信心,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1.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严格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抓好长江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历史遗留重金属、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推进湘江岸线生态修复,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落实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有效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

2.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三线一单”监管制度,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全面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推动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性提升。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绿色矿山创建和尾矿库治理,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积极履行有关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建立永州市野生动植物资源数据库。

4.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已建设施运行。强化全市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解决雨污合流、污水溢流问题。建立健全垃圾分类体系,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配套设施,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合力。

(三)聚焦重点,全力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按照整改方案,统筹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问题和省级日常督察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适时对问题整改组织“回头看”“回头查”“回头改”,巩固拓展整改成效。

2.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水污染物减排,进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完善城镇污染治理,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优化生态流量保障,加强工业、农业节水,转变高耗水方式,优化调度水资源,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动湿地、河湖生态恢复,加强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

3.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协同减排和控制,强化重点行业N0x、VOCs深度、科学治理。

落实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持续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清洁能源使用。加强秸秆燃烧、餐饮油烟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持续开展夏季臭氧和特护期强化帮扶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

4.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土壤信息系统,推进土壤生态环境监管,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持续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建立永州市土壤环境和污染土壤数据库,加强污染源、污染地块的监管。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管控,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强土壤和重金属项目过程监管,大力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推进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5.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整治农村生活污染,加强农村黑臭水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农村农业污染治理,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禁养区管理,严控农村种植污染,提倡科学施肥、科学用药,推广采用生物农药和生物防治技术,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治理。

6.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聚焦抓好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生态环境历史欠账等重点,将重点、难点任务纳入“夏季攻势”任务清单,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坚持按照“一月一调度一通报、一季一督导一帮扶”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调度督导,视情采取预警、通报、督办、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批等推进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7.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精心包装项目,主动向上汇报衔接,争取项目资金,建立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充分发挥社会积极性,通过PPP模式等调动社会资本,多方筹集资金参与公益环保项目建设。大力实施湘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滨江新城段)、湘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零陵-祁阳)、湘江中心城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十大生态环保项目。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项目长效管护和运营机制,切实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优化升级,培育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积极落实碳达峰行动。积极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研究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鼓励能源、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升级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生产工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交通,推广清洁能源生产和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增强对极端气候应对能力。逐步建立市县两级常态化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体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基础。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上马,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3.构建全民环保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践行“光盘行动”、绿色低碳出行,鼓励绿色消费。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提倡绿色居住,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

(五)服务发展,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1.推进基础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四严四基”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督察、执法、审批、监控、监测、信息等能力建设,推进环保督察智能化信息应用。抓好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推进综合执法职责职能和队伍整合。加快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进数据汇聚与共享。

2.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强化日常执法、照单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聚焦生态环境执法主责主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加强排污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把关、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3.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提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认真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推进空气、地表水等监测站点与国省联网共享。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4.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开展重点地区污染整治,加强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渣污染治理,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5.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围绕国家政策支持重点和保护湘江源头重点任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强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完善资金投入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6.健全生态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等,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绿色发展法律和政策保障,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深化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监管监测以及信息化能力建设,形成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等日常工作。市直牵头督导单位(排第一)具体组织对相应问题的督办、帮扶和验收销号工作,配合督导单位按要求参与。整改督导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整改办”)牵头,案件查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市政府各明确一名副秘书长负责整改协调有关工作。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市、县两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整改工作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市领导包县市区督导。按照市级领导联系县市区原则,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所联系县市区的反馈问题包县市区督导,分管行业部门的市政府领导对所分管行业问题的整改进行督导,督促县市区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推进问题整改。县市区和市直牵头督导单位要对所涉问题明确领导包案负责。

(三)强化督办落实。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督办,按照督察组要求,在上报整改方案6个月内报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整改办加强协调联动,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加强指导帮扶,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时予以帮助解决,对在整改工作过程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整改成效差以及不能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单位,实施警示约谈、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约束措施,全力助推问题切实整改,效果长期巩固,确保污染问题不反弹。

(四)强化资金保障。市级财政结合我市财力,增加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加大督察整改资金政策支持,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对环保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五)规范销号管理。印发《永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级核查销号工作规程》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流程,规范问题整改核查、验收和销号。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承担起反馈问题整改销号主体责任,按照“生态修复、污染消除、群众满意”的总体销号标准和“初审、公示、申请、核查、备案”的程序,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

(六)强化信息公开。根据督察组部署安排,充分利用“一台一网一报”及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进展。建立市、县市区宣传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县市区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跟踪报道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全程参与整改监督工作,利用群众力量推动整改,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七)严肃责任追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整改办、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在督办过程中发现整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整改成效差以及不能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等需要追责的,先行调查形成追责建议报告,移交市纪委监委。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谎报虚报瞒报等情况,由市直牵头督导单位调查形成追责建议报市整改办,市整改办核实后,移交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追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推进整改。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切实发挥好追责问责以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附件:1.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领导

包县市区督办方案

附件1

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现存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技术、财力等客观因素所致。对于全省城镇普遍存在的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一些同志认为湖南省雨季长、雨量大,溢流问题很难避免,只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不算什么大问题。对于洞庭湖水质达不到湖库标准问题,不从水产养殖污染、农药化肥减量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等方面查找原因,而是过多地认为国家标准有问题、长江来水有问题。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同志仍片面地将其归于历史欠账,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还过度依赖中央专项资金,拨多少钱干多少事,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长江大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仍有欠缺。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有的进展滞后,有的标准不高,有的销号把关不严,有的整改过程中又出现新的问题,督察整改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目标: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深化,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有效形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新进展。

主体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含管理区、经开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政府常务会、党校主体班等专题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及时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动措施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2.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多种会议形式,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编制、投入等重大问题,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实行“属地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原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科学合理划分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机关单位在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中的评分比例,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强化压力传导。

4.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解读政策法规、普及理论知识、介绍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5.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制定出台年度工作方案,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分级、分步、分段推进解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主动担当作为,统筹谋划,全力推进城镇雨污合流、重金属污染、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确保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见行见效。

6.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长江大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长江保护法以及国家“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包装实施一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深化湘江、潇水系统治理。

7.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大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中央、省交办督办问题整改力度,对已整改销号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加快推进。加强督查督办,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视情予以函告、警示、通报、督办、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以严格的督导推动问题整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永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挂牌督办、约谈实施办法及市级销号管理规程等,健全整改销号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成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二、个别地方和部门仍未深刻领会发展与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有的说起来重视环保,但一到关键时刻还是为项目让路;有的还是重显绩、轻潜绩,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紧迫感不够。邵阳市为引进吉电长乐光伏项目,在项目尚未获得任何行政许可情况下,主动协调调整区域用地规划,默许企业毁林占地。

整改目标: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以邵阳市吉电长乐光伏项目违法行为为鉴,举一反三,严禁光伏项目破坏林地、耕地。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发改委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新发展理念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系统思维,在研究制定规划计划、政策文件时,统筹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各方面均衡发展,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底线。

3.发挥考核考评“指挥棒”作用,积极做好对县市区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引导各地更好贯彻新发展理念。

4.根据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绿色生态约束性指标要求,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目标。充分发挥约束性指标的引领管控作用,强化指标调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5.加强和规范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对全市新能源资源进行有序、统一开发,指导各地政府和开发企业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新能源资源配置办法。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组织对全市所有光伏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发现有破坏林地、耕地的行为,及时禁止建设,并责令进行生态修复。

6.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三、永州市为了开发湘江源森林公园旅游资源,忽视湘江源头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申请降低湘九公路涉及的保护区域等级,方便湘九公路项目顺利通过审批。

整改目标:恢复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和蓝山板塘县级自然保护区原有范围,加强湘江源头生态保护。

主体责任单位:蓝山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部门:市林业局

市直配合督导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林业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汲取教训。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教育,认真汲取湘九公路建设的教训,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湘江源头的绿水青山。

2.严格管理。严格按照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和板塘县级自然保护区原有边界进行管理。

3.停止建设。湘九公路长铺至高塘坪段中的K29+095.19-K29+211.65段为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至今未动工建设,该段不再进行修建,将终点桩号定为K29+095.19。

4.重新选线。待建的湘九公路高塘坪至宁远段目前已经升为国道G647,重新对该路段进行立项和选线,避开自然保护地范围进行设计。

5.依法管理。依据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整治湘九公路施工过程中的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取土占地等违法违规现象。在后续工作中加强日常监管执法,落实严管重罚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源头生态。

6.严肃追责。对失职失责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防止反弹)

四、存在“两高”项目上马冲动现象。根据湖南省2021年3月21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情况表,湖南省“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共计33个,预计新增能耗约473万吨标准煤。督察发现,湖南省仍有一些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持续建。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开展“两高”项目论证和节能审查,严禁新上不符合要求项目。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发改委副市长

整改措施:

1.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要求。

2.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组织对“两高”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建立“十四五”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台账管理。

3.严格“两高”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拟新上“两高”项目,深入论证项目可行性、必要性,严格实行能耗、煤耗、碳排放减量替代。

4.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提高准入门槛,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5.严禁擅自开工建设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两高”项目,对未批先建或未按能评批复要求建设的“两高”项目进行节能监察,并按要求督导抓好整改。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防止反弹)

五、湘钢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未进行能源技术评价就已开工建设。

整改目标:完善湘钢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能源技术评价及审批手续。

主体责任单位:东安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国资委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发改委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市县相关部门、湘钢瑞和钙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专抓问题整改。

2.按照严控“两高”项目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评估项目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影响,依法依规完善节能评审等相关手续,获得能评批复后再复工。

3.将项目纳入重点监察对象,同步配套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开展举一反三,推动其他问题整改。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开展扬尘治理不到位、生态恢复进展缓慢等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防止反弹)

六、化解过剩产能不够有力。

整改目标:积极化解煤炭、水泥、钢铁等过剩产能。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发改委副市长

整改措施:

1.根据国家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钢铁、水泥、煤炭等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把好入口关,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项目。

3.认真抓好国家有关“去产能”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对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进行监察,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工作的督促落实,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担负主体责任。

4.根据工信部和我省产能置换有关实施办法和工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和执行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5.对全市钢铁去产能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和“回头看”。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七、省级全面统筹谋划不够。湖南省对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整合部门力量、项目资金力度不够,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完善,对市州、县市区指导帮扶不足。同时,部分地方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重点任务标准不高、进展较慢。谈话中,一些省直单位领导反映,部分市州、县市区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能力不够,导致重点工作进展缓慢;而部分市州同志则认为,规划、政策、资金等资源均在省级层面,该规划的不规划,该指导的不指导,该投入的不投入。

整改目标:强化统筹谋划,克服“等靠要”思想,统筹整改部门力量和项目资金力度,强化部门间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和效力,将省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财政局等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发改委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绿色转型。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

2.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切实履职尽责。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3.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摸清底数,推进整改。按照《永州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系统推进全市矿山生态修复。突出尾矿库污染防治系统治理,2023年12月31日前分阶段实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改造到位,基本消除环境风险。按省规划要求,全力推动全市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加强尾矿库闭库安全风险防范和监管,拟闭库的抓紧推进闭库治理和生态修复,已闭库的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监测,及时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4.整合统筹各部门力量,集中资金保障重点整治工程项目推进,积极包装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力争取国家、省级财政支持。加强督导调度,压实整改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八、湖南省没有组织力量对矿涌水进行技术攻关,导致各地采取的技术路线差异很大,工程费用和整治效果也大相径庭。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轻信企业推荐,选择“不接地气”的治理工艺,耗资巨大,持续性不强。

整改目标:摸清矿涌水底数和特性,因地制宜,优先合理选择利用省推荐的技术路线抓好矿涌水整治。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对历史遗留矿山矿井涌水进行逐一排查,摸清隐患并建立台账,特别是对遗留下来的坑塘、低洼存水区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方案。

2.对新设的井下开采矿山加强监管,要求矿业权人严格落实行业相关技术准则和要求,确保不出现矿涌水。

3.按照省直有关部门确定的矿涌水处置技术路线,加大矿涌水整治力度,对涉及重金属超标严重的矿涌水,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对不涉及重金属超标的矿涌水,经科学论证后,采取合适的治理措施推进整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九、部门责任落实不力。对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底数不清,测算全省生活垃圾处理缺口为1900吨/天,但督察核实,仅湘西、怀化、娄底三地生活垃圾处理缺口就超过2000吨/天。本应于2018年年底编制完成的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直至2019年年底才完成,推迟近一年。且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应于2020年实施的38个项目中,截至此次督察进驻,衡阳市祁东县、岳阳市平江县、永州祁阳市等10个项目尚在开展前期工作。《“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称该项目标任务已完成,但督察发现,湖南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10个,处理能力15250吨/日,仅占设市城市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9.42%。

整改目标:摸清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底数及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规模,加快推进祁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城管执法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加强调查摸底。深入调查、准确测算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摸清全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能力和实际规模;加强与省住建厅衔接,统一数据统计口径。

2.加强规划引领。认真落实《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要求,加强垃圾填埋场,特别是渗滤液治理,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治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

3.进一步加大焚烧发电项目督促力度,推进项目建设进展。进展滞后的永州祁阳市焚烧发电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前主体工程开工,力争2023年底完工。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十、生活污水收集缺口大。全省雨污合流制管网达8400公里,在排污管网中占比高达38.6%,导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普遍达不到设计标准。2020年,全省161座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中,进水C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达38座。

整改目标:逐步降低合流制管网占比,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到2025年,合流制管网占比明显降低,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成效明显,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提高到100mg/L以上。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城管执法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落实“十四五”规划。结合全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新建管网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旧城区逐年推进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12月31日前,全市城市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50公里,合流制管网占比逐年下降,设市城市(永州市、祁阳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或达到60%。

2.开展管网排查摸底。开展管网普查,基本摸清排水管网底数;建立排水管网GIS系统,对排水管网实行数字化、账册化管理。到2023年12月底前,设市城市(永州市、祁阳市)基本完成现有排水管网排查,完成GIS系统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城基本完成现有排水管网排查,完成GIS系统建设。

3.实施“一厂一策”整改方案。督促指导进水COD浓度低于100mg/L的永州市向家亭污水处理厂、宁远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双牌县污水处理厂、道县污水处理厂、江永县污水处理厂、新田县污水处理厂、江华瑶族自治县青翠山污水处理厂、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改方案,逐年分批推进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老旧管网修复等工程项目,到2025年12月底前,8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

4.补齐设施短板。出台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文件,实施县以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五年攻坚行动,落实全省房屋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逐步补齐排水管网短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十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城市污水管网改造重部署、轻督促,对任务完成情况只调度、不核实,发布的长沙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高达100.92%,前后两次向督察组报送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数据存在明显出入,工作不严不实。“十三五”期间,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没有完成规划任务。

整改目标:补齐“十三五”老旧污水管网和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欠账;到2025年,污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或达到60%。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城管执法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落实“十四五”规划。结合全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新建管网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旧城区逐年推进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12月31日前,全市城市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50公里,合流制管网占比逐年下降,设市城市(永州市、祁阳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或达到60%。严格数据报送和审核管理,落实排水管网数据抽查核验制度,对数据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2.开展管网排查摸底。开展管网普查,基本摸清排水管网底数;建立排水管网GIS系统,对排水管网实行数字化、账册化管理。到2023年12月底前,设市城市(永州市、祁阳市)基本完成现有排水管网排查,完成GIS系统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城基本完成现有排水管网排查,完成GIS系统建设。

3.补齐设施短板。出台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文件,实施县以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五年攻坚行动,落实全省房屋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逐步补齐排水管网短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十二、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不力。湖南是农业大省,水稻产量居全国前列,农药、化肥施用量大,面源污染突出。

整改目标:完成《2021年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农业农村部下达的2021年度化肥减量目标任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单位面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或负增长。建立健全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台账。

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农业农村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测土配方施肥、抽样调查等基础性工作经费,对绿肥生产、机械深施肥、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措施的示范推广进行专项扶持。

2.制定化肥减量工作方案。制定印发永州市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措施,完成《2021年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农业农村部下达的2021年度化肥减量目标任务。

3.扎实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进一步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强化取土、测土、田间试验、施肥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强化基础数据的应用指导和专用配方肥的推广应用,为当地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提供测土、配方、配肥、施肥等个性化服务。

4.抓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创建工作。创建祁阳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市。各县市区要创办精准施肥、绿肥种植、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等为主要内容的化肥减量示范样板,切实抓好配方肥应用、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技术措施落实落地。同时,祁阳市要实施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积极推广畜禽粪肥还田(林、果、茶)利用。

5.加强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要继续发挥传统技术优势,成立科学施肥专家技术服务团队,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发放施肥建议卡和宣传画册,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科学施肥理念,做到测土配方施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依托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专家系统(APP)和湖南农业“12316”等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开展科学施肥技术咨询服务。

6.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市统计部门和市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统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农用化肥统计制度,加强两部门统计人员培训,规范数据来源,规范化肥使用量统计方法、统计口径,统一使用调查结果,确保数据真实一致。

7.严格考核督导。制定《永州市化肥减量工作考核办法》,对县市区化肥减量工作进行考核,同时,按照省级抽查、市级核查和县级自查的方式,对化肥减量工作实行定期督查和定期通报。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十三、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全省95座垃圾填埋场中,31座超设计能力填埋,占比达32.6%,部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直排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规范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确保全市9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得到有效治理,不发生渗漏、直排问题,杜绝超设计能力填埋现象发生。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城管执法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摸清问题底数。邀请省专家对全市9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全面排查,针对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填埋场运营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稳定运行,防止污染环境问题发生。

2.以评促管,建立长效机制。参照湖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及《永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规范运营及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所有运营填埋场定期开展评价,实行挂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

3.加强监管,提升管理技能。全市9座填埋场全部联网至省生态环境厅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现环保在线监控平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各填埋场工作人员运营管理培训,提高基层管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防止反弹)

十四、部分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进展迟缓。

整改目标: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项目进展加快。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排查和建立台账。积极申报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项目,建立历史遗留涉重废渣项目治理整改落实台账。

2.强化调度和督办。将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项目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清单内容,对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进展滞后的、推进不力的、敷衍应对的进行挂牌督办、约谈或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3.加强帮扶和指导。组织帮扶工作团队,开展帮扶指导,及时解决项目推进工程中的难点、堵点。2022年完成已入库并获得中央专项资金分配的东安县紫云片区老龙涧南部区域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蓝山县荆竹乡历史遗留含砷废渣处置工程等10个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的施工、验收。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历史遗留涉重废渣项目整治。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十五、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湖南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现有在产矿山3600多座,超过九成矿权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下,没有规模效益,也无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部分在产砂石土矿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问题普遍,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理想。一些砂石土矿也含有高毒性的重金属,衡阳长风石材场、恒兴陶瓷原料厂、金信陶瓷原料厂等企业场区积水中,均检测到较高浓度的汞、铊,在管理上还没有引起重视,矿权设置的前置条件还没有考虑矿产成分。

整改目标:加大矿权整合力度,按省指标严格控制矿权数量,完成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违法采矿行为查处到位,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完善矿权设置条件,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继续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落实砂石土矿专项规划既定目标,关闭退出一批资源储量小、环保或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矿山,2021年底,我市砂石土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36宗以内。关闭退出砂石土矿做到注销到位、设施拆除到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关闭验收,暂时完成不了生态修复任务的,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和完成期限。

2.提升在产砂石土矿规模化开采水平。规划面积不低于0.1平方公里的开采区块占总数85%以上,生产规模30万吨/年以上的砂石土矿占总数的85%以上。

3.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拟保留矿山,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制订具体整治措施,在2022年底前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新设采矿权,在出让合同中明确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4.加大违法违规采矿打击力度。结合打击非法采矿采砂“霹雳行动”, 铁腕整治无证开采,严厉打击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三废”乱排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5.完善矿权设置机制。对拟新设矿山开展矿产成分分析,加强含有毒有害重金属矿山的排污检测。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储量核实报告中有毒有害元素分析内容的审查,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提出要求。对因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导致无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从源头防范重金属污染。

6.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组织开展年度修复任务验收,对生态修复任务验收不通过的,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十六、全省各类废弃矿山达6950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率不到45%,部分修复工程浮皮潦草。督察还发现,大部分废弃矿山没有按“谁开发、谁治理”要求实施后续治理和生态恢复,生态修复保证金标准低,基本没有起到多大作用,最后都由属地政府兜底埋单。

整改目标: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60%,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科学编制规划。对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开展核查,明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摸清家底现状,2022年3月31日前,科学编制《永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

2.压实修复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清理历史旧账。按照省行动方案,压实有关主体修复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治理方式,分类分步推进修复治理。到2025年底,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率达到60%。

3.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所有新建、在生产矿山按照规定缴存核定基金,并严格落实基金三方监管规定,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要求实施矿山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二七、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湖南省产业结构层次偏低,重化工占比较高。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冶金、有色、石化、建材等原材料行业营收占比仍然接近30%,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28.5%。

整改目标:冶金、有色、建材等原材料行业营收占比、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逐年下降,减少结构性污染。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发改委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坚持规划先行,调优产业结构。2021年8月31日前,在全市“十四五”总体规划和工业发展规划、产业园区规划中明确打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轻纺箱包制鞋、先进装备制造六大制造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文化生态旅游三大服务产业,降低高能耗行业比重。

2.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和督促落实,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担负主体责任,履行职责,开展自查自纠,2021年9月30日前,对落后产能企业依法依规处置。

3.严格控制新增“两高”项目。坚持立行立效,把好入口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高能耗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4.抓好“三高四新”产业项目建设。一是抓好“5个10”工程。2021年重点抓好246个重大产业支撑项目、30个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31个重大产品创新强基项目、引进30名关键人才、20个500强企业项目。二是推进产业强链。大力实施先进制造业倍增、新兴产业培育、市场主体培优、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军民融合发展、品牌提升“六大工程”,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科技创新高地、改革开放高地。三是推进“五好”园区建设。按照规划定位好、创新平台好、产业项目好、体制机制好、发展形象好的要求,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全力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5.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十八、天然气消费占比仅为3.1%,不仅远远低于全国8%的平均水平,也未达到湖南省规划的2020年占比提高到6%的要求,中长期低碳转型压力巨大。结构性污染加大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

整改目标: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占比,达到省规划指标要求。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发改委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加快“气化永州工程”建设。加强向省政府汇报和中石化对接,积极争取支持,加快中国石化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工程(新粤浙管道)广西支线及我市各县市区之间天然气管道建设,力争早日竣工投用,提高我市天然气消费占比,达到规划目标。

2.稳妥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天然气与省内其他城市 “一张网、一个价”,为扩大利用创造良好环境。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十九、交通主要依赖公路运输,2020年,湖南省公路货运量占比87.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5个百分点,铁路、水路货运量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3个百分点和6.6个百分点。

整改目标: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路、水路等其他运输途径货运量比例,到“十四五”末,全省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

主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交通运输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以提高铁路和水运分担率为重点,统筹协调多种运输方式,重点支持祁阳铁路物流园专项工程项目等具备多式联运功能的货运枢纽平台建设。

2.加大运输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建设力度。着重推进铁路水路项目实施进程,充分发展我市铁路水路运输潜力空间,不断提高我市铁路水路运输通行能力。推进湘江永州段至衡阳三级航道提质改造工程,推进湘桂运河建设,实施江华涔天河水库区航运建设工程。积极开展与湛江港合作,推动铁海联运项目落地。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神华国华永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工作。

3.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完善集疏运体系,支持重大枢纽、重要港口的对外通道建设。推进祁阳、冷水滩、零陵千吨级码头工程前期工作,完善港口配套设施和配套物流建设。推进永州综合交通枢纽、永州物流综合产业园等项目前期工作,科学规划高铁站选址布局,完善高铁站场配套设施建设,建设集高速铁路、城市公交、长途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和机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综合交通枢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2021年完成湘江永州至衡阳千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二期工程祁阳浯溪枢纽至湘祁枢纽61公里航道工程建设投资1.5亿元,抓好湘江永州千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三期工程零陵萍岛至祁阳浯溪枢纽82公里开工建设,抓好湘桂运河前期研究规划工作,开展《湖南境内运河开发基础资料抗侧调查分析》专项报告)

二十、产业转型升级乏力。2020年,湖南省十种有色金属产量215万吨,同比增长7.5%,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但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利用率低、资源依赖度高、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短而不壮问题长期存在,资源环境压力仍然突出。

整改目标:实现矿山绿色智慧化,生产工艺装备绿色职能化,产品结构高端绿色化;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转型升级,提高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利用率、产品附加值,逐步解决资源依赖度高、产业链短而不壮问题,减轻资源环境压力。

主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工信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打擦边球,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突出问题。

2.严控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管严控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程序审批。按有关规定对违规新增产能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

3.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强化公平公正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调查掌握我市有色金属重点品种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情况,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生产装置要立即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4.引导主动退出低效产能。对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扭亏无望的企业或产能,要坚持依法依规和自愿退出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其退出。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调整发展战略,实施等量或减量兼并重组,主动退出低效产能。对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且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转型转产;具备搬迁条件的企业,支持“搬迁进园”或向有条件地区实施环保改造搬迁。

5.培育发展先进企业。以精深加工、科研服务、循环利用等方向为重点,大力推进规模以上有色金属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来永州投资,推动优势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重点打造以矿山开发、冶炼、金属制品深加工一体化的综合性大型有色企业集团。大力支持具有特色的科技型成长型精深加工、循环利用、科研创新、咨询服务等中小微企业入规增容,坚持专业化发展,形成优强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6.积极完善产业链条。大力推进铜、铝、铅、锌等有色金属资源绿色高效深度开发利用,形成原材料—初加工—精深加工制品的发展模式,引导加工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向“专精特新”方向延伸产品产业链。完善大宗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再生金属回收利用,壮大“城市矿产”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支持优强企业、重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攻克和推广一批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

7.着力发展深加工产业。大力发展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优先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打造新材料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8.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依法依规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大力推动生产环节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控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有色金属冶炼节能减排工艺示范。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尾矿、尾渣等固体废物及废水利用和处置,提高废物的资源化水平。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和减排监控体系,加大对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9.实施智能化改造。深入实施大数据+工业深度融合专项行动,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有色工业生产制造融合发展,围绕电子商务应用、关键业务信息系统集成应用、生产装备和工艺流程智能化升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等方面,加快有色行业实施一批大数据改造提升试点示范项目。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一、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湖南省产业园区普遍存在规划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全省144家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不完善,应开展跟踪评价的52家产业园区中,有8家未完成跟踪评价,占比15.4%。2019年以来,全省十余家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

整改目标:完成11家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园区环境保护水平有效提升。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加强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永州经开区等未及时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的园区,要按省要求时限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核查;建立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规划实施满5年以上的园区,定期督促相关园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或重新开展园区规划环评

2.严厉打击园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深入推进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抓好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整治。开展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依法进行整改。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严厉打击园区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真正实现园区的源头控污。

3.建立健全园区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服务指导,合力抓好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园区履行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具体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地。

4.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完善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对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二十二、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湖南省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

整改目标: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100%,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排污许可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将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引导企事业单位树立持证排污意识。

2.加大指导服务。积极联系排污企业,通过微信、培训、视频、现场等方式指导企业填报排污许可申报资料。

3.全面开展质量核查。根据《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全面核查排污许可证书核发质量。2021年重点围绕牲畜、家禽饲养、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纸浆制造、造纸、纸制品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等22个行业开展证书质量核查。确保2023年12月31日前全市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100%。

4.加强管理。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排污许可证填报业务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工作。对照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及湖南省排位许可管理工作规程,严把核发质量,强化证后管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整改目标: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发改委副市长

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好《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

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通过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落实。

3.建立考核机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宣传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对宣传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正式实施,湖南省尚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整改目标: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主体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卫健委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卫健委副市长

整改措施:

1.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与省级卫健部门沟通汇报,根据省卫健委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贯彻落实方案,制定永州市贯彻落实方案,逐条对照法律规定,严格落实法律制度,依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管理规范,提升生物安全综合防控监测预警能力,防止生物安全风险发生。

2.做好宣传普及。依托市委国安办、市国家安全局主办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专题宣传,结合行业实际强化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增强全民生物安全意识,提高发现、识别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的能力。

3.加强普法解读。邀请专业人员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物安全两手抓、双促进。

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

二十五、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基础数据有待统筹整合,观测、调查、评估等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整改目标:统筹整合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基础数据,生物多样性观测、调查、评估等基础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主体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林业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根据《湖南省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技术规范》等技术规程,参加资源调查技术培训,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完成各县市区调查数据和矢量图层市级汇总,建立永州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数据库,编写永州市生物多样性调查报告并上报省林业局。

2.配合建立全省生物多样性资源基础数据平台。深化部门合作、资源共享工作机制,整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数据,分层次、分类型配合省林业局建立全省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平台。

3.积极争取项目经费。组织各县市区申报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争取县域动植物资源调查经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2021年组织县域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2022年完成县域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外业调查工作,2023年完成县域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内业分析整理工作,编制调查报告,配合省林业局初步建立全省生物多样性本底基础数据平台,建成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机制)

二十六、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全面构建监测网络和体系,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2021年,全市50%及以上的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2022年,全市70%及以上的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空气、地表水预警预报能力初步形成,遥感监测及移动监测得到初步应用。2025年,基本建成“天空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村农业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做好规划设计。编制印发《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2021-2025年)。整合优化各部门现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纳入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配合省里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推进各级各部门监测数据互联互通、集成共享、综合运用。发挥好监测网络作用,推进监测与监管联动,深化对监测数据的分析。

2.明确重点任务。一是强化全市环境质量及生态质量监测。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综合监测体系,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重点时段监测全覆盖。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站、VOCs组分站、空气小微站,购置VOCs走航车等。提升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预测预警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基本实现对全市重点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和市县饮用水的全覆盖。建立健全空气及水质预警预报机制,增设生态质量监测站点。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全流域监测监管平台。二是深化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三是加强遥感监测及移动监测应用。四是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五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全力建设好南北监测中心站。

3.强化督导落实。将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防范和惩治监测弄虚作假等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推动其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绩效考核,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体系建设工作督导落实。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对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机构在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经费上的投入,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保障环境监测所需经费。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附件2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领导包县市区督办方案

   

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

督办市领导

冷水滩区

朱洪武

零陵区

单铸飞、吴恢才

祁阳市

陈爱林、车丽华

东安县

陈刚

双牌县

刘玲军

道县

周玉梅

江永县

张建坤、肖扬

江华瑶族自治县

何恩广、肖质彬

宁远县

侯文、刘卫华

新田县

钟君、李旦梅

蓝山县

张嘉庆

金洞管理区

陈爱林

回龙圩管理区

张建坤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何恩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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