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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嘴山市委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7期)

所在地区: 宁夏-银川-西夏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截至2021年12月18日08:00,石嘴山市接到第二轮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67件,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九批4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2021年12月18日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

D2NX202112110019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隆湖6站星海2号路华旺碳素厂对面的第三排房屋厂区内有企业(搭了黑色彩钢棚)生产石墨粉,刮风时黑色粉尘污染严重。

大武口区

大气

经查,群众信访举报企业为石嘴山市明振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厂区位于大武口区隆湖6站临湖村东组。办理有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40203317728542k。经营范围:碳化硅石墨人工分选。厂区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地(石国用〔2005〕第5680号),终止日期2031年2月27日。该公司碳化硅石墨人工分选项目编制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2015〕17号),于2015年3月16日,由原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批,核准建设地点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内容及规模(人工分选20t/a碳化硅石墨副产品),工艺为碳化硅副产品—人工分选—包装—外售。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位于大武口区隆湖6站临湖村东组,建成1座约1600平方米全封闭彩钢车间、雷蒙磨一套、筛分系统两套,筛分系统配套建设一台脉冲式除尘器,对碳化硅石墨原料进行机器研磨筛分。该公司碳化硅石墨人工分选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与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重新进行报批,且建成投用;现场检查时厂区地面存在少量浮尘,厂区外围地面及周边住户区域未发现黑色粉尘污染环境现象。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是责令石嘴山市明振工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由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对该公司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与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重新进行报批且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21年12月1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大责改字〔2021〕107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石环大罚告字〔2021〕32号),拟处以罚款11695.5元;二是该企业已于2021年12月14日,自行拆除雷蒙磨、筛分设施等生产设备,停止生产。

已办结

8

D2NX202112110016

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致邦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硅粉渣在院子里堆存,造成扬尘扰民。

平罗县

大气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主要利用工业园区企业产生的硅锰渣等固体废物生产建筑用砖、空心砌块等建筑材料,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平环表〔2013〕1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环验〔2016〕49号)手续齐全,厂区内堆存有生产原料硅锰渣等固体废物,未进行苫盖。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2021年12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二是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厂区内堆存的生产原料硅锰渣等固体废物的苫盖工作;三是自2021年12月16日开始,禁止硅锰渣原料进厂;四是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厂区地面硬化及原料仓库建设。

企业已于12月17日完成生产原料硅锰渣等固体废物的苫盖工作。

阶段性办结

17

X2NX202112110004

宁夏昆仑高科硅制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下排放污染物。

平罗县

大气,其他污染

经现场调查核实,宁夏昆仑高科硅制品有限公司电石项目于2020年6月在全国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填报申请排污许可证,2020年7月24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发排污许可证限期整改通知书(91640221564140252A001R),要求整改排放口未安装使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等事项,目前该公司对兰炭烘干窑主要排放口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正在生产,排污许可证处于审核领取阶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发证,该公司硅锰厂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640221564140252A002V)。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平罗县对该企业依法立案查处。二是督促该企业加快与发证部门沟通,于12月18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三是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证后企业排污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企业已于2021年12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640221564140252A001R)。

已办结

19

X2NX202112110002

1.马某某石料厂(永宁县望远水泥厂院内):无任何立项批复及建设手续;无环评、安评手续;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和安全措施;扬尘严重、污水乱排。

2.张某石料厂(贺兰金山110国道东侧与农垦牛羊肉集团大门向南500米院内):盗采砂石;无任何立项批复及建设手续;无环评、安评手续;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和安全措施;扬尘严重、污水乱排。

3.孙某石料厂(石嘴山市矿业集团拦沙库项目西侧800处院内):盗采砂石;无任何立项批复及建设手续;无环评、安评手续;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和安全措施;扬尘严重、污水乱排。

4.惠农区五道沟无名石料厂(惠农区五道沟):盗采砂石;无环评、安评手续;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和安全措施;扬尘乱排。

5.银川市西夏区通山路宝塔石化五厂院内加工点:盗采砂石;无任何立项批复及建设手续;无环评、安评手续;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和安全措施;扬尘严重、污水乱排。

惠农区

生态

大武口区:经现场核查,2021年3月孙某未经批准,擅自将大峰沟清淤疏浚剩余砂石堆放在小风沟以西、大荣公司后侧国有土地上并进行加工。2021年7月24日,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对孙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土地堆放砂石并进行加工的行为立案查处;2021年8月28日,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孙某对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并处以罚款5875.35元。孙某于2021年9月7日交清处罚,并对部分设备进行拆除。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惠农区:经实地踏查,未找到投诉人反映的惠农区五道沟,举一反三对惠农区区域泄洪沟道进行了排查。综合调查结果,经分析认为反映的可能是惠农区大小王泉沟、干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经市资源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1)、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98)核准并取得了项目备案审批(惠发改发〔2021〕81-8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该项目不在安全评价范围内。同时,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对惠农区山洪沟道综合治理工程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备案登记。该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施工现场也已进行了综合整治。投诉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大武口区: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长胜街道办事处对孙某砂石厂进行现场检查,处于停产状态,现场要求孙某尽快拆除剩余设施设备并恢复土地原貌。2021年12月13日,孙某砂石厂设备已经全部拆除完毕,场地已清理平整。

惠农区:一是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环评审批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二是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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