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辽宁-大连-庄河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26日 |
一、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2021年辽宁大连庄河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中对辖区内相关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庄河市食品检验监测中心检测,其中庄河市琳琳水产海鲜店涉嫌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3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领取任务,庄河市琳琳水产海鲜店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进购日期:2021-09-23),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庄河市琳琳水产海鲜店的销售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查明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及库存数量,依法责令商户召回不合格食品。该商户已按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二、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2021年辽宁大连庄河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中对辖区内相关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庄河市食品检验监测中心检测,其中庄河市城关街道文化街市场洪江海产品摊涉嫌销售的“飞蟹(海水蟹)”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08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领取任务,庄河市城关街道文化街市场洪江海产品摊销售的“飞蟹(海水蟹)”(进购日期:2021-10-08),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庄河市城关街道文化街市场洪江海产品摊的销售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查明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及库存数量,依法责令商户召回不合格食品。该商户已按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三、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2021年辽宁大连庄河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中对辖区内相关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庄河市食品检验监测中心检测,其中辽宁北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大连庄河分公司涉嫌销售的“东北黑木耳”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8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领取任务,辽宁北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大连庄河分公司销售的“东北黑木耳”(进购日期:2021-9-10),经抽样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GB/T 6192-2019《黑木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辽宁北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大连庄河分公司的销售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查明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及库存数量,依法责令公司召回不合格食品。该公司已按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四、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辽宁大连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中对辖区内相关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大连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其中庄河市民惠早餐店涉嫌销售的“油条”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1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领取任务,庄河市民惠早餐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1-8-11),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庄河市民惠早餐店的销售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查明(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及库存数量,依法责令商户召回不合格食品。该商户已按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五、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辽宁大连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中对辖区内相关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测,其中庄河市鑫山超市涉嫌销售的“粉皮”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7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领取任务,庄河市鑫山超市销售的“粉皮”(进购日期:2021-9-27),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庄河市鑫山超市的销售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查明(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及库存数量,依法责令商户召回不合格食品。该商户已按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六、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2021年辽宁大连庄河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中对辖区内相关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庄河市食品检验监测中心检测,其中庄河市王家生鲜果蔬超市涉嫌销售的“小白菜”“韭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06月30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领取任务,庄河市王家生鲜果蔬超市销售的“韭菜”(进购日期:2021-06-29)、“小白菜”(进购日期:2021-06-30),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庄河市王家生鲜果蔬超市的销售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查明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及库存数量,依法责令商户召回不合格食品。该商户已按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七、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2021年辽宁大连庄河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中对辖区内相关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庄河市食品检验监测中心检测,其中庄河市一加一超市店涉嫌销售的“结球甘蓝”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30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领取任务,庄河市一加一超市店销售的“结球甘蓝”(进购日期:2021-06-29),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庄河市一加一超市店的销售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查明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及库存数量,依法责令商户召回不合格食品。该商户已按要求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八、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2021年辽宁大连庄河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中对辖区内相关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庄河市食品检验监测中心检测,其中庄河市明旭蔬菜摊涉嫌销售的“豆芽”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09月23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领取任务,庄河市明旭蔬菜摊销售的“豆芽”(进购日期:2021-09-23),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庄河市明旭蔬菜摊的销售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查明同批次不合格食品销售数量及库存数量,依法责令商户召回不合格食品。该商户已按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九、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2021年辽宁大连庄河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中对辖区内相关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庄河市食品检验监测中心检测,其中庄河浙加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的“腊肠”、“韭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3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领取任务,庄河浙加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腊肠”(进购日期:2021-05-14),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以脂肪计)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1月22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领取任务,庄河浙加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进购日期:2021-11-21),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庄河浙加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的销售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查明同批次不合格食品销售数量及库存数量,依法责令公司召回不合格食品。该公司已按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十、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2021年辽宁大连庄河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中对辖区内相关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庄河市食品检验监测中心检测,其中庄河市花花蔬菜店和庄河市城关街道文化街市场明久蔬菜零售摊涉嫌销售的“韭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3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领取任务,庄河市花花蔬菜店和庄河市城关街道文化街市场明久蔬菜零售摊销售的“韭菜”(进购日期:2021-11-03),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庄河市花花蔬菜店和庄河市城关街道文化街市场明久蔬菜零售摊的销售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查明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及库存数量,依法责令商户召回不合格食品。商户已按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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