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所在地区: | 湖南-长沙-长沙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27日 |
?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根据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我市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为:标称长沙天岳山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岳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我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长沙天岳山饮用水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案调查,长沙天岳山饮用水有限公司2021年11月4日生产“天岳山泉”包装饮用水302桶,除自检留样2桶,监督抽检7桶外,其余293桶销售至长沙湖泥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启动了召回程序,产品已食用,无法召回。长沙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经查,2021年11月4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于2021年11月4日生产的“天岳山泉”包装饮用水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考虑到当事人在宁乡市城区没有经营门店,离城里较远,接宁乡市包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卢会长电话通知后,当事人主动将上述批次的7桶“天岳山泉”包装饮用水送至宁乡县沩水源食品经营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我局2022年1月21日向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邮寄调查函,要求5日内回函,至今我局未收到回函。
承办机构认为在本案抽样过程中,当事人为应付抽样任务主动将涉案批次的7桶“天岳山泉”包装饮用水送至抽样点:宁乡县沩水源食品经营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违反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抽样人员现场抽样时,应当记录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可追溯信息。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仓库以及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之规定,属于抽样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建议不予处罚。
经综合考量后,我局2022年1月20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
?
?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