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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长沙县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21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规定》和《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21〕63号)要求,为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考察湖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奋力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担负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进一步压实行业管理责任,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头,形成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整改工作格局。对督察报告涉及问题,要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整改。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我市的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整改,严防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行为。分门别类系统推进,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确保实效。

(三)坚持统筹兼顾,共同协调推进。坚持把反馈问题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结合起来,利用好生态文明“局长热线”,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日常生态环境诉求;建立常态化“周末生态环境会诊日”制度,由市级相关领导及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线,现场研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中的具体问题;充分发挥“衡阳市生态环保科技园”和“衡阳智慧水务研究中心”等2个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工作室作用,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坚持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督察报告指出的矿山生态破坏、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重金属污染、码头污染、“散乱污”企业、园区环境保护水平低等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存在的相关问题,系统梳理分析,找准问题根源,瞄准关键环节,对症施策、科学施策、系统施策,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要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全面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晋升的范围,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从严问责、终身追责。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议事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考核评价、督查督办职责。

三、整改目标

(一)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按照“消除污染、生态修复、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严格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的管理制度,全面压实各整改责任单位的工作责任,要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严格履行职责,狠抓整改落实,务期必成地圆满完成整改任务。

(二)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通过抓督察整改,解决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1年底,市城区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至39ug/m3以下,臭氧(O3)浓度基本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8%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3天以内;全市国、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的比例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地级、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率稳定达到90%以上,确保长制久清。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针对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暴露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衡阳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将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紧密结合,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整改合力。注重源头防控,严格行业环境准入管理,制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确保重点行业产业健康发展。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监管思路,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确保生态环境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四、整改措施

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整改方案,6个月内上报整改情况,并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制定四个强化措施。

(一)强化组织部署。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意见动员部署会议,传达贯彻反馈会议内容和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精神并启动整改工作。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制定的方案,形成《衡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整改任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整改责任。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我市的反馈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推进问题整改销号,由排名第一的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具体负责市级层面整改方案的制定、督办、调度和销号等工作。问题整改工作实行市领导督办制。各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要对整改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整改要求。各整改主体责任单位要对涉及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整改中“一刀切”等官僚主体、形式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背后的腐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对照整改方案及其整改任务清单中明确的目标、措施、时限等要求,加强调度、检查、督办,在规定时限内逐条逐项抓整改,在销号时确保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目标全部实现。

(四)强化跟踪问效。一是做好核查验收和整改销号工作。对各地各部门上报完成整改任务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逐条对帐销号。二是做好整改上报工作。2022年1月下旬,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应向市委、市政府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三是做好成果巩固和持续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查检查,严防污染反弹,对一时难以完成的整改事项应按照整改时间节点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四是做好跟踪问效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督查督办,实行跟踪问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统筹。同时,开展整改调度督导、案件查办和宣传报道等工作,整改调度由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整改督导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案件查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市区、园区要建立整改工作领导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市直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查督办。按照市级整改方案,结合专项整改方案,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市级领导对问题进行联点督导,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推进问题整改销号;市委、市政府根据工作进程,适时召开推进会,总结前段情况,安排部署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问题整改纳入重点督查工作范围;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向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报道。做到典型引路,抓好督察整改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报道,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通过市级主流媒体等媒介,及时专题跟踪报道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四)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参与整改监督工作,利用群众力量推动整改,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附件:衡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衡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现存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技术、财力等客观因素所致。对于全省城镇普遍存在的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一些同志认为湖南省雨季长、雨量大,溢流问题很难避免,只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不算什么大问题。对于洞庭湖水质达不到湖库标准问题,不从水产养殖污染、农药化肥减量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等方面查找原因,而是过多地认为国家标准有问题、长江来水有问题。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同志仍片面地将其归于历史欠账,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还过度依赖中央专项资金,拨多少钱干多少事,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长江大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仍有欠缺。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有的进展滞后,有的标准不高,有的销号把关不严,有的整改过程中又出现新的问题,督察整改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紧迫感、责任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有力的担当作为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制度建设等方面勇于创新、探索经验、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到生态美、环境美、山水美、城市美、乡村美。

整改措施: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的嘱托,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校学习内容、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的决定》,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 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整改合力,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

3. 推进创新举措常态化。常态化开展“周末生态环境日”活动,由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领导一线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畅通生态环境保护“局长热线”,进一步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日常生态环境诉求;发挥生态环境院士(专家)专家团队工作室和生态环保产业园建设作用,为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力量的支撑。

4. 强化考核和离任审计制度。按照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细则,对市直部门、县市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量化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推动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工作合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5. 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中央交办督办问题整改,对已整改销号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加大推进力度。加强督查督办,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视情予以函告、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以严格的督导推动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配合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个别地方和部门仍未深刻领会发展与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有的说起来重视环保,但一到关键时刻还是为项目让路;有的还是重显绩、轻潜绩,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紧迫感不够。

整改目标: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日益增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整改措施: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各部门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的嘱托,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校学习内容、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定期安排专题学习,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 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衡阳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整改合力,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

3.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年度工作方案,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充分正视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环保为项目让路等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高工作主动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分级、分步、分段推进解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

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三、存在“两高”项目上马冲动现象。根据湖南省2021年3月21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情况表,湖南省“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共计33个,预计新增能耗约473万吨标准煤。督察发现,湖南省仍有一些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持续建。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开展“两高”项目论证和节能审查,严禁新上不符合要求项目,严控石煤开发。

整改措施:

1. 严格监管“两高”项目。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要求,按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抓好能耗双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开展“两高”项目大摸底、大清查,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建、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十四五”期间滚动更新、动态管理。

2. 严格“两高”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拟新上“两高”项目,深入论证项目可行性、必要性,严格实行能耗、煤耗、碳排放减量替代。根据项目报送情况,开展“两高”项目论证审查,论证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查、产能置换、能效标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立项。

3. 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提高准入门槛,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对未批先建或未按能评批复要求建设的“两高”项目进行节能监察。

4. 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根据湖南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结合《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修改完善衡阳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删除采用石煤的规划项目。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

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化解过剩产能不够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明确,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

整改目标:坚持化解矛盾、产业升级、严控增量、调整存量的原则,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化解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整改措施:

(一)市发改委

1. 根据国家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年度钢铁等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着力巩固去产能成果,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不断提高行业治理能力。

2.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继续严把项目立项关,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平板玻璃等项目。

3. 认真抓好国家有关“去产能”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失信行为监管,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二)市工信局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我省产能置换工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和执行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业置换政策。按照行业要求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由双方企业签订置换协议,由各企业向所在地市工信局提出申请报告后,市工信局向省工信厅提出置换的申请报告,最后由省工信厅向社会公示公告。

2. 持续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高压态势,配合做好钢铁去产能工作。对涉及“地条钢”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相关部门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修订

完善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工作规程。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高新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五、省级全面统筹谋划不够。湖南省对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整合部门力量、项目资金力度不够,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完善,对市州、县市区指导帮扶不足。同时,部分地方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重点任务标准不高、进展较慢。谈话中,一些省直单位领导反映,部分市州、县市区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能力不够,导致重点工作进展缓慢;而部分市州同志则认为,规划、政策、资金等资源均在省级层面,该规划的不规划,该指导的不指导,该投入的不投入。

整改目标:统筹谋划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加大部门力量、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强化部门间协作,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帮扶。

整改措施:

1. 及时传达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好国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

2. 按照属地负责和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原则,按领域、区域组织开展废弃矿山排查,摸清全市废弃矿山家底,科学制定修复实施方案,分类和分步修复治理。制定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突出系统治理,分阶段实施环境污染设施建设到位,消除环境风险。开展重金属污染减排,深入推进水口山等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尾矿库闭库安全风险防范和监管,拟闭库的抓紧推进闭库治理和生态修复,已闭库的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监测,及时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3.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重金属污染治理,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尾矿库闭库治理等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4. 优先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库,全力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5. 充分发挥市生环委及其办公室、“夏季攻势”指挥部的调度、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夏季攻势”联席会议,充分调动成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

委和政府,高新区、松木经开区、白沙

洲工业园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财政局等

六、湖南省没有组织力量对矿涌水进行技术攻关,导致各地采取的技术路线差异很大,工程费用和整治效果也大相径庭。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轻信企业推荐,选择“不接地气”的治理工艺,耗资巨大,持续性不强

整改目标: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市矿涌水污染情况调查,采取科学的治理工艺,分类整治矿涌水污染,控制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1. 组织对全市煤矿及非煤矿矿井涌水进行全面调查,摸排全市矿涌水分布情况、污染特征,定期进行监测,全面掌握其变化规律,根据矿涌水的污染程度进行分级和分类。

2. 根据分级和分类情况,组织开展矿涌水污染治理技术科技攻关,探索适合全市各地实际的可行性技术。

3. 开展矿涌水治理技术调研,组织对省内及国内相关工艺技术进行比选,在省厅制定的《湖南省矿涌水污染治理技术指南》下发后,分类指导全市矿涌水污染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矿涌水污染情况调查。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高新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

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学技术局

七、部门责任落实不力。对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底数不清,测算全省生活垃圾处理缺口为1900吨/天,但督察核实,仅湘西、怀化、娄底三地生活垃圾处理缺口就超过2000吨/天。本应于2018年年底编制完成的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直至2019年年底才完成,推迟近一年。且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应于2020年实施的38个项目中,截至此次督察进驻,衡阳市祁东县、岳阳市平江县、永州祁阳市等10个项目尚在开展前期工作。《“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称该项目标任务已完成,但督察发现,湖南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10个,处理能力15250吨/日,仅占设市城市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9.42%。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2021年12月31日前衡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开工;2022年6月30日前祁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开工。

整改措施:

(一)衡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 高起点谋划。将该项目纳入县重点项目优先开展工作。

2. 高规格组建。组建高规格项目协调小组,县委书记挂帅,县长担任协调组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常驻项目协调小组,从全县范围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班,负责项目的调度和作战,形成上下一盘棋,统筹推进。

3. 高速度推进。按程序招标依法确定社会资本方后,就全力以赴抢抓时间开展项目工程建设,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高速推进项目建设。发改、政法、公安、司法、重点办、环保、信访、审计、自然资源、林业、财政、住建、交通、应急、电力、水务、城管、建设地乡镇、社会资本方、网络公司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全面服务项目建设。2021年10月份前完成咨询公司,中标企业及时更新、完善、上报省财政厅“PPP”项目库资料。2021年10月份开工建设,2021年12月份前主体工程开工,2022年底项目竣工。

(二)祁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 加强组织领导。组建高规格项目指挥部,祁东县委书记挂帅,县长担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县长、政协副主席为副指挥长,并以县委组织部的名义,从全县范围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班,负责项目的调度和作战,形成上下一盘棋,统筹推进。

2. 高速推进问题整改。祁东县焚烧发电厂项目选址整改将异址云鹤产业园,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前期资料咨询公司的招投标工作;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了土地调规、园区规划设计、项目建设选址拆迁摸底工作及“PPP”合同的正式签订;2021年 12月30日前完成前期资料工作和成立祁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子公司;2022年3月份完成“三通一平”基础工作; 2022年5月份完成开工前的手续办理; 2022年6月底前正式动工兴建主体工程。2023 年12月31日前项目竣工。

3. 形成整改工作专班。积极推进帮助祁东县协调解决项目工作遇到的问题,由祁东县政府牵头,成立服务协调指挥部,并组建临时工作专班,下设八个组,明确政府办、发改、政法、公安、司法、重点办、环保、信访、审计、自然资源、林业、财政、住建、交通、应急、电力、水务、城管、建设地乡镇、社会资本方、网络公司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的职责职能,各司其责,全面高速推进项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衡阳县、祁东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省交通运输厅港口码头污染问题整治走过场,仅靠调度统计表来掌握情况,工作不严不实。在2020年5月的调度统计表中,全省共有62个码头,已完成整治任务的35个,完成率56.5%,而在当年6月的统计表中,全省码头数量变为44个码头,且全部完成整改,不仅基数发生较大变化,而且统计的整改完成情况也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此外,全省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进展迟缓,仅26艘营运船舶安装受电设施。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11个干散货码头生态环境隐患整治;完成69艘船舶加装岸电受电设施任务。

整改措施:

1. 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倒排工期,强力推进。

2. 督促和引导码头企业改进装卸作业方式,建设完备的扬尘控制、污水收集处理和降噪设施。

3. 由市交通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列入问题清单的港口码头企业进行销号、整改完成情况复核。港口码头固定接收设施达到《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JTS/T 175-2019)和《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JTS/T 175-2019)的技术要求并有效运行。干散货码头符合《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达到《湖南省干散货码头环保隐患整治指南》的技术要求并有效运行。

4.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69艘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任务。

5. 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管、顶格处罚。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

新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九、生活污水收集缺口大。全省雨污合流制管网达8400公里,在排污管网中占比高达38.6%,导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普遍达不到设计标准。2020年,全省161座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中,进水C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达38座。

整改目标:推进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建管网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老旧城区逐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逐步降低合流制管网占比,基本消除管网空白区,加快改造老旧污水管网,有效解决管网错接混接漏接问题。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

整改措施:

1. 新建管网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老旧城区逐年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推进衡阳市中心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25年12月底前项目基本完成,合流制管网占比明显降低。

2. 对进水COD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指导各地围绕服务片区管网,系统排查进水浓度低原因,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改方案,实施衡阳市中心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老旧管网修复,到2025年12月底前,衡阳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城市污水管网改造重部署、轻督促,对任务完成情况只调度、不核实,发布的长沙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高达100.92%,前后两次向督察组报送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数据存在明显出入,工作不严不实。“十三五”期间,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没有完成规划任务。

整改目标:补齐“十三五”老旧污水管网和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欠账;“十四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开展工作作风专项整顿,树立求真务实、攻坚克难、较真碰硬的工作作风,坚决纠正重部署、轻督促,只调度、不核实的现象,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

2.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及雨污分流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衡阳市中心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加快推进背街小巷雨污分流改造。

3.严格数据管理,建立排水管网数据抽查核验制度,对数据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的实施惩戒措施。

4.开展地下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对排水管网实行数据化、账册化管理,提高数据统计审核能力水平。到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GIS系统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十一、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不力。湖南是农业大省,水稻产量居全国前列,农药、化肥施用量大,面源污染突出。

整改目标:完成《2021年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农业农村厅下达的2021年度化肥、农药减量目标任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整改措施:

1.制定印发农药、化肥减量工作方案。制定印发2021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措施,完成《2021年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农业农村部下达的2021年度农药、化肥减量目标任务。

2.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培育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支持6个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应急防控,组织新建立专业化统防统治标准化区域服务站7个,带动提升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能力和水平。

3.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结合我市产业布局情况,分作物分层次推进绿色防控。建立水稻、柑橘、蔬菜、茶叶、特色经济作物等5大类作物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20个,带动全市绿色防控,促进农药减量。

4.扎实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依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抓好测土、配方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发布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与施肥推荐配方。

5.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全市创建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大力推进配方肥应用、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机械精量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畜禽粪污堆沤等化肥减量技术措施落地和示范工作。

6.开展宣传培训。举办农技课堂,培训绿色防控、农药、化肥减量等技术和措施。全市分级分期分批开展对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大力推广农药、化肥减量技术措施。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开展科学施肥技术咨询服务。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二、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全省95座垃圾填埋场中,31座超设计能力填埋,占比达32.6%,部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直排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严从实推进填埋场整改工作,规范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全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直排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上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大的努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全面压实填埋场整改工作责任。市城管执法局成立由局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填埋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问责。要明确部门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形成工作合力。

3.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制定《衡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县(市、区)要严格按方案要求,制定各县(市、区)填埋场整改实施方案,对标对点完成工作任务。

4.强化整改工作的考评。将全市垃圾填埋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纳入督查内容,强化整改工作考评。同时,组织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三、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湖南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现有在产矿山3600多座,超过九成矿权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下,没有规模效益,也无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部分在产砂石土矿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问题普遍,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理想。

整改目标:完成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将全市砂石土矿控制在133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30%以上,不少于40个。推进全市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实施,砂石土矿采矿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1平方公里。违法采矿行为查处打击到位。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整改措施:

1. 进一步淘汰落后小矿。加快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2021年12月31日前将砂石土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33个以内。关闭退出的砂石土矿做到注销到位、设施拆除到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关闭验收,暂时完成不了生态修复任务的,需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和完成期限。

2. 提升在产砂石土矿规模化开采水平。进一步完善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原则实行以整山划定矿区范围,按照等高线设置开采台阶,督促砂石土矿加快提升生产规模至30万吨/年以上。为实现台阶式开采和深孔爆破,新设采矿权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0.1平方公里,已设采矿权通过扩界实现矿区面积不低于0.1平方公里占总数85%以上。

3. 加大违法违规采矿打击力度。结合我市打击非法采矿采砂“霹雳行动”,铁腕整治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加强露天采矿卫星监测,定期将非法采矿任务清单交办,督促及时核实并查处到位。发现非法侵占林地和超规模生产的,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林业、应急等部门依法查处到位。

4.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建设绿色矿山三年行动方案》,督促在产矿山于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绿色矿山;对新设采矿权,在出让合同中明确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5. 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督促县市区开展年度修复任务验收,对生态修复任务完成验收不通过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县、衡山县人民政府,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十四、全省各类废弃矿山达6950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率不到45%,部分修复工程浮皮潦草。督察还发现,大部分废弃矿山没有按“谁开发、谁治理”要求实施后续治理和生态恢复,生态修复保证金标准低,基本没有起到多大作用,最后都由属地政府兜底埋单。

整改目标:推进我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充分发挥生态修复保证金应用效用,坚持“谁开发、谁治理”和“边开采、边修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整改措施:

1. 调查摸底。根据历年来关闭注销矿山企业名单和部统一下放的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图斑数据,对本区域内废弃矿山、历史遗留矿山情况进行核查,并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问题、位置及范围、保护与治理恢复情况(含自然恢复)、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2. 做好规划。各县市区根据调查摸底的结果和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明确每年度整治数量、资金来源、工程措施、适用政策、完成时限、整治后用途等。

3. 加大投入。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控,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封闭运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对于近年来关闭注销的砂石土矿,根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向矿业权人追缴生态修复治理费用;对于历史遗留的废弃无主矿山,各地财政根据规划做好预算,逐年安排资金进行修复,并积极向中央和省财政争取补助资金。

4.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对不在“三区两线”范围内、没有受矿山地质灾害威胁人群的废弃矿山,按照“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采取自然恢复为主的方式科学合理进行修复。对生态功能区位重要、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废弃矿山,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治理方式,分类分步推进修复治理。

5. 抓好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建设。按文件要求开展在建矿山年度生态修复分期验收,确保矿山企业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生态修复基金,边开采、边治理,每年度生态修复到位;对于近年来关闭注销的矿山不能一关了之,根据省高院《关于在关停工矿企业过程中落实生态修复责任的建议》(湘高法报〔2019〕75号)文件精神,提起公益诉讼,避免出现新的废弃矿山遗留问题。

6. 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大力宣传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和修复治理后的深度开发利用,做到生态修复好和修复成果运用好的有机统一。建立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生态修复模式,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注重加强项目市场化运作,将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项目有机结合,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

7. 加强督查指导。建立动态监管制度,按进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取得实效,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提请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察机构开展对各县市区地方政府、高新区、松木经开区、白沙工业园管委会落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职责情况的督查。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废弃矿山生态损毁和修复情况核查;2022年12月31日之前,编制好我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5年12月31日前,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60%。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五、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湖南省产业结构层次偏低,重化工占比较高。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冶金、有色、石化、建材等原材料行业营收占比仍然接近30%,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28.5%。

整改目标:坚持优化结构、淘汰落后、加快调整、改善环境的原则,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降低高耗能行业比重,切实解决好结构性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 科学编制规划,优化产业结构。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制造强市专项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加速打造输变电、钢管深加工、核技术应用、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基地,积极引导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逐步降低有色、化工等高耗能产业在我市工业产业结构中的比重。

2. 推进传统工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工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重点对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以技术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和督促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担负主体责任,履行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对落后产能企业依法依规处置。

4. 严格控制新增高能耗项目。把好入口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高能耗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

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十六、天然气消费占比仅为3.1%,不仅远远低于全国8%的平均水平,也未达到湖南省规划的2020年占比提高到6%的要求,中长期低碳转型压力巨大。结构性污染加大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气化衡阳”工程建设,打造管道气双回路,构建双气源新格局,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管道气县县通、全覆盖,到2025年12月31日,全市天然气消费占比提高到7.1%。

整改措施:

1. 配合省能源局协调推进“气化湖南”工程衡阳境内长输管道建设。“十四五”期间,按照“气化湖南”工程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衡东-大浦支线、衡南-衡阳支线、耒阳支线、祁东支线、衡南-岳屏支线、衡南-常宁支线、祁东-界牌支线7条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

2. 编制《气化衡阳项目“十四五”规划》。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气化衡阳项目“十四五”规划》编制,按近期、中期、远期分段全域推进城燃输配系统、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全面打通城燃毛细血管;规划布局直供管网,推动用气大户用气成本下调,提升天然气消费量。

3. 推动国家管网新粤浙干线下气。协调落实用气接入条件,尽快构建双气源格局,早日实现双气源保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七、交通主要依赖公路运输,2020年,湖南省公路货运量占比87.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5个百分点,铁路、水路货运量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3个百分点和6.6个百分点。

整改目标:提高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整改措施:

1. 建设干支衔接江海联通的内河航道体系。推进衡阳黄金水道建设,全面提升湘江及其支流内河航道条件,推进湘江2000吨级航道建设二期工程,建设一批千吨级码头。加快运输船舶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提升水路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运输组织体系,打造面向国内外经济合作的地区重要港口。充分发挥黄金水道的独特通道作用,港、航、船协调发展,建立起与其他交通方式相互衔接的内河航运体系。

2. 打造集约高效功能协同的现代化港口,强化港口枢纽辐射功能。完善集疏运体系,推进重点港区与沿江开发区、物流园区的连接通道建设,加快打通铁路、高等级公路进港“最后一公里”,着力提升大宗散货铁路水路集疏运和集装箱铁水联运比例,有效降低物流成本。

3. 构建经济高效衔接融合的联运服务体系。推进标准化、专业化运输船舶发展。持续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推进区域内运输船舶标准统一,引导现有各类非标船舶逐步退出航运市场。规范提升集装箱、LNG、商品汽车滚装、化学品运输等专业化船舶,积极发展封闭式散货船舶,加快江海联运标准船型的应用。

4. 发展经济高效的江海联运和多式联运。完善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形成江海直达、江海联运有机衔接的江海运输物流体系,提高江海运输服务水平。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技术标准和服务规则统一,大力发展以港口为枢纽、“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

5. 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强化铁路运输网络。进一步完善衡阳铁路网布局和结构,大力提升衡阳市在区域交通中的战略地位,将衡阳市建设成为我国中南地区重要的铁路枢纽。重点推进衡阳铁路枢纽改造前期工作,配合国、省加快普通铁路新建和既有线路改扩建。

6. 加强区域货运铁路网建设,构筑多式联运体系。加快区域货运既有线扩能改造和专用线建设,积极构建港口后方铁路集疏运系统;围绕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物流集散地和大型企业,适当建设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区域货运铁路网络。完善货运枢纽集疏运功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

委和政府,高新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十八、产业转型升级乏力。2020年,湖南省十种有色金属产量215万吨,同比增长7.5%,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但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利用率低、资源依赖度高、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短而不壮问题长期存在,资源环境压力仍然突出。

整改目标: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转型升级,提高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利用率、产品附加值,逐步解决资源依赖度高、产业链短而不壮问题,减轻资源环境压力。

整改措施:

1. 转方式,调结构,推动产品结构高端绿色化。大力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和绿色设计产品,重点行业、企业深加工产品品种、产量和性能不断提升,基本形成以初加工产业为基础、精深加工产业为主导、上下游合理配套和协同发展的有色金属工业体系(产业链),产业水平跃上新台阶,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2. 加大生产设备改造力度提升装备智能化。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加快技术改造,到2025年,行业装备工艺水平有效提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主要生产企业基本实现在线管理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清洁)工艺技术、装备、产品,节能降耗成效明显,行业能效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 大幅提高创新能力。推广和攻克一批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产业技术、产品研发能力,到2025年企业研发投入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能力明显提高。

4.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建设国家级有色金属材料研发制造基地,打造全国领先的有色金属及新型合金产业基地。通过延链、补链、强链,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产品附加值,形成完整而又壮大的有色金属产业链条。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

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十九、湖南省产业园区普遍存在规划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全省144家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不完善,应开展跟踪评价的52家产业园区中,有8家未完成跟踪评价,占比15.4%。2019年以来,全省十余家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衡阳市松木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异味扰民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针对松木经开区环境管理粗放、居民异味投诉多的问题,以“企业大幅度减排”为总目标,通过全面排查,进行“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科学治理”,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成效。以园区内26家涉气企业超低排放整治为重点,继续实施异味污染物深度减排改造,降低异味污染物排放量。

整改措施:

1. 加强源头管控,严把环境准入关,不再新引进重点涉气类的化工项目。

2. 进一步开展异味污染物精准溯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松木经开区内异味污染源摸排,建立异味污染源管控清单,为异味污染源的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3. 开展涉气企业深度治理减排改造。2022年12月底前,对松木经开区的26家涉气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继续开展企业异味污染物深度治理减排改造,大幅度降低异味污染物排放量。

4. 加强企业管控,严格分级监管。持续抓涉气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对居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健康科普。

5. 提高园区环境管理能力。加强园区排水管网整治,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园区排水管网更新、完善,开展园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落实“一企一管”。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松木经开区管委会、石鼓区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二十、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湖南省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

整改目标: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安排部署,2023年12月31日前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达到100%,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核查工作,全面提高发证质量。

整改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年底前调整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着力构建排污许可核心制度。

2. 全面开展质量核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安排部署,分年度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简化管理企业证书核查,2021年完成30%已发证简化管理企业证书核查,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重点管理企业进行证书核查,确保2023年底前全市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达到100%。

3. 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衡阳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规程》,明确排污许可发证等核发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证后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发证质量。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整改目标:参照省整改方案制定我市落实整改方案,加大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学习效果,确保长江保护法深入人心。

整改措施:

1. 科学制定方案。制定衡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方案,召开长江保护法专题学习会,组织相关单位集中学习。

2. 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由市长江办牵头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长江保护法》的要求,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 强化宣传培训。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学、党员带头学、人民群众学的学习宣传活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

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正式实施,湖南省尚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整改目标:在全市范围内贯彻落实《湖南省生物安全管理方案》。对照具体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积极认领整改任务,有序推进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

1. 加强督促指导。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生物安全管理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好《生物安全法》。

2. 持续做好宣传工作。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物安全法》,为《生物安全法》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增强生物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督导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三、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基础数据有待统筹整合,观测、调查、评估等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整改目标: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加快建设全市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资源“一张图”,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现代化水平。进一步细化、实化各行业部门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责任,建立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成果共享机制,统筹整合各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相关调查监测资源,定期汇交调查监测数据信息,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加快形成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大合力。

整改措施:

1. 提高思想认识,把生物多样性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一是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省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推动保护能力的政策措施。二是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落实在行动中,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督办、重要环节亲自协调。三是推动将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专项规划和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障和支持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工作正常开展。

2. 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监测评估。一是实施县域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监测示范项目,掌握县域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基本状况、栖息地状况、受胁因素、发展趋势等,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对策与资源利用建议。二是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价,及时准确获取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面积,科学统计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等指标数据,客观评价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绩效,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化管理水平。

3. 强化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能力建设。一是突出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一批生态监测点和固定监测样地,开展重点保护物种常态化监测。二是以红外相机、遥感、5G、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三是依托森林、湿地、石漠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点及生态系统监测网络,科学采集整合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信息和“天空地”多源数据,并进行平台接入,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开展智能分析预测和综合应用。

4. 强化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统筹整合。根据市县共建、部门共享的原则,探索建立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成果共享机制,整合各有关部门、县市区相关调查监测资源,推动实现部门和单位间监测数据的有效集成与互联共享,分层次、分类型探索建立全市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全面实时掌握衡阳市生物多样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保护现状等情况,为全局性大尺度的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与管理、监测体系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切实提升保护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

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四、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到2025年,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建立健全,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监测体系基本形成,监测数据真、准、全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对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整改措施:

1. 强化工作统筹。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湘办〔2021〕14号)为引领,强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筹,各县市区、园区党委和政府或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责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

2. 聚焦工作目标。聚焦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拟编制印发的《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确保我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能力、体系等方面有大的提升。

3. 明确重点任务。一是强化全市环境质量及生态质量监测。实现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站,提升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自动监测水平,建立健全空气及水质预警预报机制。增设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测监控。二是深化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加强污染源及工业园区排污监测监控,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责任落实,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机制,强化污染追根溯源、支撑精准治污。三是加强遥感监测及移动监测应用。从“地面监测”向“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发展,在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空间监管、污染源监控等方面加强遥感监测的地面校验印证。以固定点位监测为基础,拓展移动走航、动态点位监测,实现从点、线、面多维度判断环境状况。四是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压实排污单位及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加大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打击力度。五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加强县级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配合实施《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020-2022年)》,县市区重点加强县级生态环境执法、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按要求逐步补充人员力量及仪器装备。

整改时限:2021年,50%及以上的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2022年,70%及以上的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空气、地表水预警预报能力初步形成,遥感监测及移动监测得到初步应用。2025年,全面实现整改目标。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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