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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谯政〔2021〕107号

2021-11-15 安徽-亳州-谯城区
所在地区: 安徽-亳州-谯城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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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谯政﹝2021﹞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府2021年11月9日批准的《关于亳州市谯城区2021年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1〕8号)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2021年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谯城区古城镇油河村(2021-1地块)面积0.2503公顷、双沟镇三官村(2021-2地块)面积0.2982公顷、牛集镇安溜村(2021-4地块)面积1.0205公顷、五马镇五马村(2021-5地块)面积0.2158公顷、龙扬镇龙德村(2021-8地块)面积0.0153公顷、龙扬镇大周村(2021-8地块)面积0.3703公顷、谯东镇大寺村(2021-9地块)面积0.2684公顷、古城镇闫庄村(2021-10地块)面积4.0073公顷、汤陵街道五里社区(DBSC地块)面积0.9299公顷,总面积7.376公顷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镇建设。

(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征地综合地价Ⅰ类每亩48600元、Ⅱ类每亩46100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对符合《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由所在街道、辖区政府核实依法报谯城区人社局办理被征地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凡在此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的房屋和其他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如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关于亳州市谯城区2021年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1〕8号)批复文件,可在六十日内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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