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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所在地区: 甘肃-兰州- 发布日期: 2016年5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甘肃省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以下简称《通报》)安排部署,为深刻吸取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提出的目标要求,以深化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夯实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提高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内容

各市州要认真对照深圳“4·29”粉尘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附件1),按照各地粉尘企业实际,重点突出铝粉、镁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粉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规范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长期存在、连续出现或短时、频繁出现的区域)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五)粉尘使用场所

11.各类娱乐性活动、赛事活动中是否还有使用彩色粉尘的情况。

12.活动中使用彩色粉尘的种类和数量、参加人员等情况,是否在封闭和相对封闭的场所喷洒彩色粉尘。

13.是否存在集中、持续、高浓度喷洒彩色粉尘且有明火、高温热源的问题。

14.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存在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15.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严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有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渲染气氛。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组织培训(6月至7月)

1.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区涉爆粉尘种类、行业领域分布情况,认真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州安委会于6月15日之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省安委办。

2.各市州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6号)要求,在已建立的行业企业数据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排查摸底,从源头上摸清存在粉尘涉爆企业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企业底数,在6月30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并建立基础台账,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3.省安监局将在6月份分片组织开展粉尘涉爆、涉氨企业专题培训班,各市州也要落实属地培训计划。通过组织举办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属地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培训班,全面提高粉尘防爆管理水平。

(二)自查自改,督促整改(7月至11月)

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各类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有针对性地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通风除尘等措施,及时彻底清理作业场所产生的粉尘,加强粉尘监测、检测,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改装,防止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各市州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涉及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3.对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按照规范要求,通过专家核查、会诊,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

(三)督查验收,全面总结(12月)

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市(州)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和《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附件2)报省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深刻认识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确定责任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并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靠实部门责任。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甘安委发〔2016〕6号)要求,根据行业特点、涉粉种类和涉粉场所人数,分类落实部门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市州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跟踪督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规范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作用,强化粉尘涉爆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推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省安委办将对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不清、监管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市州、相关部门予以点名通报。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林铎代省长在兰州调研时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6〕13号)要求,对死亡1人以上的粉尘爆炸事故进行督办;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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