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海县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宁海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18日 |
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甬医保发〔2020〕14号)有关规定,现将宁海县2020年6月份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期为6月的前10个工作日(6月1日至6月12日);为确保受理申请顺利开展,提前至5月21日起试运行。
二、申请条件
符合《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八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三、申请方式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选择“宁海县”,在搜索栏中搜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登记”,按《办法》要求进行自评分打分,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操作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宁海县受理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1楼39号窗口,联系电话:65259098。
四、其它事项
(一)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专家评估、结果公示、公告五个环节。
(二)本批最终确定的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经办机构要求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联网测试,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其中各类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牙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有住院医疗服务的其它医疗机构,应同时申请纳入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附件:
1:甬医保发〔2020〕14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宁海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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